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凱基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新臺幣(下同)7,486,301元。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9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凱基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凱基公司業於104年12月28日具狀向最高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到繕本後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凱基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 104年度重上字第542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凱基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25,000,000元,及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21號判決本公司一部敗訴後,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542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凱基公司業於104年12月28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到繕本後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凱基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撤回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等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465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航發會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共計新臺幣(下同) 62,565,171元,及其中8,556,000元自民國100年7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中 54,009,171元自100年1月1日起,均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刻正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465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航發會今日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航發會間之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等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暨收回部分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電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1039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聯電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部分甲種特別股 共計新臺幣(下同)17,835,616元,及其中14,835,616元自98年1月1日起、 其中300萬元自103年1月2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 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99號判決本公司股息部分勝訴、股本 部分敗訴。兩造均不服提起上訴,又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1039號 判決駁回兩造之上訴後,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 聯電公司業於104年12月23日向最高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受 繕本並具狀就撤回起訴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聯電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商銀)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599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上海商銀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200,000,000元,及自 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14號判決本公司敗訴後,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599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上海商銀今日已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具狀 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上海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股東戶號45XXX 股東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股東戶號45XXX股東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395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股東戶號45XXX 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 27,900,000元,及自民國103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156號判決本公司敗訴 後,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395號 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股東戶號45XXX股東業於104年12月22日向臺灣高等法院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 於今日收受繕本並具狀就撤回起訴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股東戶號45XXX股東 間之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臺灣銀行(股)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銀)、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土銀)、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小企銀)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臺銀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共計新臺幣(下同) 125,000,000元; (2)合庫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共計100,000,000元; (3)一銀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共計100,000,000元; (4)土銀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共計100,000,000元; (5)中小企銀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共計75,000,000元; 及均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 104年度重訴字第62號判決駁回後,上開銀行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 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上開銀行業於今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今日具狀表示 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上開銀行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中技社(下稱中技社)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605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中技社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23,994,000元, 及自民國102年3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579號判決本公司敗訴後,本公司不服 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605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中技社今日已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中技社間之特別股股本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財團法人中技社(下稱中技社)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91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技社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其餘尚未訴訟請求收回之丙九種特別股320,000,000股 自民國98年9月30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共新臺幣 186,713,425元。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91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中技社今日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中技社間之遲延利息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訴字第821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 共計新臺幣5,000,000元,及自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821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新光人壽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 收受繕本並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新光人壽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618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投資)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 股本共計新臺幣5億元整,及自民國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270號判決本公司敗訴後, 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618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台信投資今日已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台信投資間之特別股股本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及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 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98,904,110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判決駁回後,華南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 進行審理中。 (2)華南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共計新臺幣100,000,000元,及自 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 重訴字第62號判決駁回後,華南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 重上字第758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華南商銀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前揭二件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 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華南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01號、103年度重上字第1011號(均為臺灣高等法院 原審案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投資)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 股股息共計新臺幣(下同)24,726,027元整,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70號及臺灣 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1號等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台信投資不服提起上訴, 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2)台信投資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共計25,000,000 元整,及自 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32號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1011號等判決本公司均 勝訴後,台信投資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 台信投資今日已向最高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具狀 表示同意,有關前揭本公司與台信投資間之特別股股息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 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64,287,671元,及自98年1月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 第391號判決駁回後,彰化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 重上字第449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彰化商銀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 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彰化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3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 股息共計新臺幣65,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13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 彰化商銀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 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彰化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及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及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2.事實發生日:104/12/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 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197,808,219元,及自 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 102年度重訴字第391號判決駁回後,兆豐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進行審理中。(2)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共計新臺幣200,000,000元, 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以104年度重訴字第62號判決駁回後,兆豐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兆豐商銀今日已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上訴及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兆豐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5版2.報導日期:104/12/073.報導內容:高鐵董事:備料虧損 冰山一角…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本公司維修方式分為預防性維修及矯正性維修,因預防性維修之徹底執行,故 矯正性維修之發生頻率未若預期之高,營運初期所購買之矯正性維修用料因而 有過量而成為低流通物料狀況,經業務單位檢視,認為其中部分物料已無法透過 使用或轉售而回收,依據國際會計準則「IAS 2存貨」規範,存貨應以成本與 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故提列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527,000千元,將成本沖 減至淨變現價值。二、相關資訊本公司已於104/11/12「說明本公司公告之104年10月自結損益」中述及。6.因應措施:本公司經理部門已進行包括檢討安全庫存、加強維修與採購連繫、縮短採購前置作業時間及物料國產化等措施改善存貨之採購及管理,未來將持續相關努力,杜絕類似狀況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1/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私募普通股收足股款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增資30億股,應募人交通部、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 基金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皆已完成繳款,本公司順利募集 新臺幣300億元資金。(2)本次私募之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私募專區查詢。
高鐵S270標雲林車站興建工程因長鴻營造違約提前終止合約,並辦理後續緊急處置事宜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4/11/192.契約或承諾內容:S270標高鐵雲林站興建工程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4.與公司關係:工程契約承包商5.終止之原因:(1)長鴻公司於104年10月13日發布重大訊息,因近期跳票事件所發生財務困難情形, 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長鴻公司並自104年10月14日起即未依 契約規定履約。(2)台灣高鐵公司多次通知長鴻公司已構成契約規定之承包商違約情事,並要求長鴻 公司應立即進場並依契約規定繼續進行未完成工作及瑕疵改善工作,迄今仍未見 長鴻公司依契約規定辦理,已符合契約違約之規定。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之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工程瑕疵改善及維護保固事宜,本公司於終止長鴻營造合約後,將儘速鳩工招商辦理,提供旅客優質安全之營運環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 交通部處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案號:104年度仲聲孝字第10號 104年度仲聲和字第11號 104年度仲聲愛字第12號2.事實發生日:104/11/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本公司前於104年2月17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提「921大地震等9項不可抗力、除外情事及情事變更」(104年度仲聲和字第011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因有預估運量與實際運量間差異」(104年度仲聲孝字第010號)及「請求給付法定優待票差額補貼」(104年度仲聲愛字第012號)等三件仲裁案(下稱仲裁三案),鑒於「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業於104年10月30日生效,經本公司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討論後,已決議將依該協議書第六條規定及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之決議內容,於104年11月14日前(即該協議書生效日起15日內)撤回前揭仲裁三案。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04年11月13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具狀撤回仲裁三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第六條之規定,本公司依約撤回仲裁三案後,該協議書已確認有效,不致發生視為自始無效之效果。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