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12/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使本公司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更趨於合理且有系統,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6.因應措施: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將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由直線法改為運量百分比法,並於民國97年12月26日接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24日金管證六字第0970069714號函核准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所採用新折舊方法之原因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折舊方法對民國九十八年度起損益之預計影響數,業經簽證會計師依據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竣事。
公告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7/12/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2月22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8703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謹將本私募股票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核准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民國94年9月30日私募發行並於民國94年10月25日交付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股數為80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65,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特別股股份相同,依一股換發一股之比例,全數換發成公開發行特別股。(二)私募丙九種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亦不可申請辦理轉換普通股手續。(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私募丙九種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1月6日起至98年1月15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8年1月10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8年1月16日起開始受理私募特別股股票換發。4.新股票開始流通日期:民國98年1月16日。(四)換發新股票相關手續:持有舊股票者,請於98年1月16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五)有關持有公開發行特別股,欲申請轉換為「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者,請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於普通股換發基準日之前(不含基準日當日),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轉換事宜。註:最近一次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7年12月28日。(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97年第三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櫃買賣日期。1.事實發生日:97/10/22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七種及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月10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461號函及民國97年7月1日之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491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發行股數為682,910,000股。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7年第三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97,773,4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7年10月13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7012604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97,773,400股,擬預定於民國97年11月11日(星期二)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登錄櫃檯買賣。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5,800,089,2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8,000,892,470元整。(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97,773,4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977,734,000元整。(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5,897,86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8,978,626,470元整。(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一)於97年9月27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7年10月28日起至97年11月10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7年11月1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7年11月11日起開始受理本次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作業。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票預定於民國97年11月11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7年11月5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7年11月11日劃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0/23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國內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60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不超過7年7.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情況議定之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由兆豐銀行等20家銀行提供聯貸銀行保證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本公司發行之九十七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因債權人執行提前賣回權,提前到期之三年期公司債,共計60億元整10.承銷方式: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遴選券商輔導募集本次公司債11.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兆豐銀行等20家銀行保證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8.買回條件: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7年10月23日第四屆第二十次董事會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本公司私募發行「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公開發行」案。b.本公司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於94年9月30日發行,計發行股數為806,500,000股,發行總金額(面額)為新台幣8,065,000,000元。本公司擬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及第70條規定補辦公開發行。c.依本公司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自該等特別股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之三個月止,除另有規定外,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特別股轉換辦法規定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0條所述之「到期日」,應解釋為「未來實際收回日」案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本公司甲種/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簡稱特別股發行轉換辦法)第10條規定,本公司甲種及乙種特別股股東得申請轉換普通股之期間,係自本特別股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之三個月止。所稱到期日,經本公司97年10月23日第四屆第二十次董事會決議,應解釋為未來特別股實際收回日,以維系爭特別股股東權益。(2)倘本公司就前揭甲種及乙種特別股屆期無法回收時,依特別股發行轉換辦法第18條規定,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義務,仍依本辦法規定之發行條件延續至收回為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行使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到期日延展權」案1.事實發生日:97/10/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期間六年即將屆滿,依本公司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到期日 發行期間六年,自92年1月27日至98年1月26日。但本公司有權於到期日之三個月以前行使延展權,使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2月26日到期。」之規定,本公司謹行使前揭延展權,將甲種特別股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2月26日到期。二、本公司發行之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期間六年即將屆滿,依本公司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到期日 發行期間六年,自92年9月9日至98年9月8日。但本公司有權於到期日之三個月以前行使延展權,使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10月8日到期。」之規定,本公司謹行使前揭延展權,將乙種特別股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10月8日到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特別股股東於九十七年第三季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申請興櫃股票登錄事宜」案1.事實發生日:97/10/0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7年10月3日第四屆第十九次董事會通過九十七年第三季特別股股東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97,773,400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等事宜。b.按本公司甲種、乙種及丙一種至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普通股。c.本公司97年第三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月28日,本次特別股(合計97,773,4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5,800,089,247股,增加為5,897,862,647股,特別股由原4,732,135,060股,減少為4,634,361,66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d.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e.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97年第三季申請股東所轉換之97,773,400股普通股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10/022.法人名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魏幸雄,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8/16~99/08/157.新任生效日期:97/10/0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09/252.法人名稱:台灣糖業(股)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糖業(股)公司代理董事長陳清彬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糖業(股)公司董事長吳容明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9/25~99/08/157.新任生效日期:97/09/2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8/2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七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表等)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楊美雪會計師及陳雅琳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經97年8月28日第四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本公司九十七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截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累積虧損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法擬於股東會提出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7/042.契約相對人:天鷹保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契約相對人天鷹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維達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董事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7/12/01~100/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提供高鐵運務大樓、車站、基地、正線/路權保全警衛服務契約金額:新台幣816,635,880元(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高鐵運務大樓、車站、基地、正線/路權保全警衛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96年第一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可轉換特別股中,已申請轉換為普通股份之辦理變更登記、訂定 ECB轉換股份增資基準日及特別股轉換股份申請興櫃股票登錄」案1.事實發生日:97/07/0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97年7月4日第四屆第十六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96年第一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ECB)暨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以下簡稱特別股)中,已申請轉換為普通股份之辦理變更登記、訂定ECB轉換股份增資基準日及特別股轉換股份申請興櫃股票登錄」案,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特別股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二、本公司ECB經債券持有人於97年第二季申請轉換金額為美金6,650,000元,按轉換匯率33.285及轉換價格新台幣10元,換算轉換普通股股數為22,134,522股,本公司業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規定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並於櫃檯買賣中心完成興櫃登錄在案。茲為配合辦理新股發行,須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謹訂97年6月30日為ECB轉換股份增資基準日,並擬於基準日後之15日內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事宜。三、另查本公司丙一種至丙七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股東計有黃耀昇等15人,於97年第二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6月30日)前依「特別股轉換辦法」有關請求轉換程序之規定,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以一股換發一股之比例提出申請轉換。轉換股數合計為73,398,000股,應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暨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普通股無實體登錄及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登錄作業。四、配合本次ECB已換發普通股新股22,134,522股及特別股轉換普通股73,398,000股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變更為:普通股股數由原5,704,556,725股,增加為5,800,089,247股,特別股由原4,805,533,060股,減少為4,732,135,060股;額定股本中保留公司債可轉換股份股數由原998,550,000股,扣除前次公司債轉換股份33,285股及本次公司債轉換股份22,134,522股後,減少為976,382,193股;發行總股數由原10,510,089,785股增加為10,532,224,307股,實收資本額由原105,100,897,850元增加為105,322,243,07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7/05/30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及討論事項(1)通過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通過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97/05/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服務股東,本公司於97年5月30日(星期五)股東常會當日,總公司門口(地點:台北市信義路5段100號)備有交通車並於上午八點三十分、八點四十五分、九點、九點十五分出發,歡迎股東憑出席通知書第二聯前往搭乘;會後循原路送返總公司門口。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97年第一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櫃買賣日期。1.事實發生日:97/03/2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七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月10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461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發行股數為37,010,000股。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7年第一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32,0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7年3月14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7010640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32,040,000股,擬預定於民國97年4月11日(星期五)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登錄櫃檯買賣。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5,672,516,7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6,725,167,250元整。(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32,04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20,400,000元整。(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5,704,556,7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7,045,567,250元整。(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一)於97年2月27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7年4月1日起至97年4月10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7年4月5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7年4月11日起開始受理本次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作業。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票預定於民國97年4月11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7年4月7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7年4月11日劃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有財務缺口之新聞,與事實不符,本公司特此澄清。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台灣新生報等2.報導日期:97/03/273.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財務缺口之新聞。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有財務缺口之新聞,與事實不符,本公司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九十七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2/22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60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不超過7年7.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情況議定之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由兆豐銀行等22家銀行提供聯貸銀行保證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本公司發行之九十二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五年期債券10.承銷方式: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未對外公開銷售11.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兆豐銀行等22家銀行保證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7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7年2月28日。1.事實發生日:97/02/22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3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七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二、本公司擬於97/03/06召開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97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換發基準日為97/02/28,請尚未辦理轉換之股東可於97/02/28(不含當日)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轉換。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96年第四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櫃買賣日期。1.事實發生日:97/01/30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一種至丙六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於民國96年6月21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30168號函、民國96年11月13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63728號函及民國96年12月10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69174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發行股數為1,196,497,000股。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6年第四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442,583,4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7年1月22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7010098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442,583,440股,擬預定於民國97年2月18日(星期一)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登錄櫃檯買賣。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5,229,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2,299,000,000元整。(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442,583,44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425,834,400元整。(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5,672,483,4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6,724,834,400元整。(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一)於96年12月27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7年2月1日起至97年2月15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7年2月5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7年2月18日起開始受理本次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實體普通股股票」或「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作業。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票預定於民國97年2月18日(星期一)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7年2月12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7年2月18日劃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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