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6/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以不超過12,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整為上限(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40元,預計募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80,000,000元整為
上限,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擬授權董事長依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相
關法令規定及當時市場狀況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
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未來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
理之。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以不超過12,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整為上限(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40元,預計募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80,000,000元整為
上限,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擬授權董事長依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相
關法令規定及當時市場狀況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
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未來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
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1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李啟安(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賀力行(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李啟安(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賀力行(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黃信銓(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沈文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黃信銓(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沈文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
法人董監事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
通過依法指派新任期董監事之代表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法人董事: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4,500,000股
(2)法人監察人: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4,500,00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7~111/6/16。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6/1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為任期屆滿改選。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為任期屆滿改選。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李啟安(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賀力行(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李啟安(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賀力行(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黃信銓(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沈文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邱淳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黃信銓(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劉雅雯(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監察人:沈文鵬(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
法人董監事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
通過依法指派新任期董監事之代表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法人董事: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4,500,000股
(2)法人監察人: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4,500,00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7~111/6/16。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6/1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為任期屆滿改選。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為任期屆滿改選。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代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112/06/1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子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1.股東會日期:112/06/1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子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更正)本公司112年4月18日發布之111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表更(補)正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2/04/19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重新評估與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之股份買賣
交易,及後續本公司與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之
供銷合約,判定本公司與廣華公司為實質關係人;本公司與百順公司亦為
實質關係人。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因本公司重新判斷與廣華公司及百順公司為實質關係人,導致須修正之
會計科目(如: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等)及相關報表(如:合併
資產負債表、個體資產負債表…等)均已依規定修正。
3.因應措施: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更(補)正相關資訊,請詳閱
公開資訊站更(補)正專區。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財報,並不影響損益。
1.事實發生日:112/04/19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重新評估與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之股份買賣
交易,及後續本公司與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之
供銷合約,判定本公司與廣華公司為實質關係人;本公司與百順公司亦為
實質關係人。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因本公司重新判斷與廣華公司及百順公司為實質關係人,導致須修正之
會計科目(如: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等)及相關報表(如:合併
資產負債表、個體資產負債表…等)均已依規定修正。
3.因應措施: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更(補)正相關資訊,請詳閱
公開資訊站更(補)正專區。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財報,並不影響損益。
更正本公司111年11月21日重大訊息所發布之 股份買賣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2/04/1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重新判斷與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之股份買賣
交易,廣華公司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本件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3.因應措施:更正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已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111年度財務報告書,將於112年4月18日更正
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2/04/1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重新判斷與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之股份買賣
交易,廣華公司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本件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3.因應措施:更正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已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111年度財務報告書,將於112年4月18日更正
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正)本公司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個體財務報表更(補)正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2/04/1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重新評估與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之股份買賣
交易,廣華公司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本件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一、關係人交易(第48~50頁)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三十、關係人交易(第45~47頁)
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未將廣華公司列為關係人。
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將廣華公司列為關係人。
3.因應措施: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表修正後重新上傳。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財報,並不影響損益。
1.事實發生日:112/04/1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重新評估與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華公司)之股份買賣
交易,廣華公司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本件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一、關係人交易(第48~50頁)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三十、關係人交易(第45~47頁)
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未將廣華公司列為關係人。
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將廣華公司列為關係人。
3.因應措施: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表修正後重新上傳。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財報,並不影響損益。
1.事實發生日:112/04/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4/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富邦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
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將於會前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4/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富邦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
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將於會前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1005172號函
核准在案,自112年4月26日開始登錄興櫃一般版櫃檯買賣。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1005172號函
核准在案,自112年4月26日開始登錄興櫃一般版櫃檯買賣。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211條規定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211條規定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依據「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 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2/03/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何鈞軒皮膚科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
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幹
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
所,已於112年03月29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
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何鈞軒皮膚科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2年03月24日至113年05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12/03/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何鈞軒皮膚科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
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幹
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
所,已於112年03月29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
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何鈞軒皮膚科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2年03月24日至113年05月13日。
本公司腦中風幹細胞新藥-思益優GXNPC1之第二期 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完成。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執行「一項開放標記的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GXNPC-1
(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用於慢性中風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之
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完成。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思益優GXNPC1。
(2)用途:慢性腦中風。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A.第二期臨床試驗(PhaseII):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於臺灣收案完成。
B.第三期臨床試驗(PhaseIII):尚未進行。
C.藥品查驗登記審核(NDA) :尚未進行。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 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
者收案完成。
B. 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
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 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
方向:
本公司思益優GXNPC1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已完成,
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完成該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
行進度調整。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A.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思益優GXNPC1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已
完成,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完成該臨床試驗結案報告,
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
費等。
(6) 市場現況:根據ResearchAndMarkets市場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中風管理
市場規模為317億美元,預估至2030年將達678億美元,2021年
至2030年複合年增長率為7.8%。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執行「一項開放標記的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GXNPC-1
(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用於慢性中風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之
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完成。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思益優GXNPC1。
(2)用途:慢性腦中風。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A.第二期臨床試驗(PhaseII):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於臺灣收案完成。
B.第三期臨床試驗(PhaseIII):尚未進行。
C.藥品查驗登記審核(NDA) :尚未進行。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 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
者收案完成。
B. 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
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 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
方向:
本公司思益優GXNPC1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已完成,
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完成該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
行進度調整。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A.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思益優GXNPC1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已
完成,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完成該臨床試驗結案報告,
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
費等。
(6) 市場現況:根據ResearchAndMarkets市場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中風管理
市場規模為317億美元,預估至2030年將達678億美元,2021年
至2030年複合年增長率為7.8%。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依據「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 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2/01/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尚行美皮膚專科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
幹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
場所,已於112年01月18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
場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麗晶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2年01月16日至113年05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12/01/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尚行美皮膚專科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
幹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
場所,已於112年01月18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
場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麗晶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2年01月16日至113年05月13日。
公告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依據「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 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1/1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麗晶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
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1年12月26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
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麗晶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2月21日至113年05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11/1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麗晶診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
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1年12月26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
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麗晶診所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2月21日至113年05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11/1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啟安公司)對環球百順
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現持股數為0股,百順公司並於民國
111年12月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本公司及子公司啟安
公司指派擔任百順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者,均因全面改選解任,本公司對
百順公司喪失控制力。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及子公司啟安公司處分百順公司股份已於111年11月21日交割完成,本公司暨
子公司啟安公司對百順公司現持股數為0股
(2)百順公司於111年12月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本公司及子公司
啟安公司指派擔任百順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者,均因全面改選解任。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啟安公司)對環球百順
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現持股數為0股,百順公司並於民國
111年12月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本公司及子公司啟安
公司指派擔任百順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者,均因全面改選解任,本公司對
百順公司喪失控制力。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及子公司啟安公司處分百順公司股份已於111年11月21日交割完成,本公司暨
子公司啟安公司對百順公司現持股數為0股
(2)百順公司於111年12月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本公司及子公司
啟安公司指派擔任百順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者,均因全面改選解任。
代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公告簽訂股份買賣 契約書(買賣標的: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 已交割完畢。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契約相對人: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廣華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啟安公司出售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之普通股100萬股
(佔百順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4.48%),每股新台幣15.5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1,550萬元。
(2)付款及交割條件:股份買賣契約書簽署後15日內廣華公司應以現金一次付訖交易
總金額;啟安公司於收訖交易總金額後應於15日內股份交割完畢。
(3)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啟安公司法人代表邱淳芬、劉雅雯兩席董事,
監察人沈文鵬應遞交辭任書予以辭任百順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職務。
(4)任一方違約未履約,未違約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方5日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
未違約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並向違約方求償違約金500萬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因應母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母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9.其他應敘明事項:啟安公司已於111年11月21日收訖買方廣華公司全部買賣價金
1,550萬元,並於同日交割完畢百順公司股份100萬股。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契約相對人: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廣華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啟安公司出售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之普通股100萬股
(佔百順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4.48%),每股新台幣15.5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1,550萬元。
(2)付款及交割條件:股份買賣契約書簽署後15日內廣華公司應以現金一次付訖交易
總金額;啟安公司於收訖交易總金額後應於15日內股份交割完畢。
(3)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啟安公司法人代表邱淳芬、劉雅雯兩席董事,
監察人沈文鵬應遞交辭任書予以辭任百順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職務。
(4)任一方違約未履約,未違約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方5日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
未違約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並向違約方求償違約金500萬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因應母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母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9.其他應敘明事項:啟安公司已於111年11月21日收訖買方廣華公司全部買賣價金
1,550萬元,並於同日交割完畢百順公司股份100萬股。
公告本公司簽訂股份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環球百順 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已交割完畢。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契約相對人: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廣華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出售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之普通股130萬股
(佔百順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44.83%),每股新台幣15.5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
幣2,015萬元。
(2)付款及交割條件:股份買賣契約書簽署後15日內廣華公司應以現金一次付訖交易
總金額;本公司於收訖交易總金額後應於15日內股份交割完畢。
(3)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有關人員,即啟安公司法人代表邱淳芬、劉雅雯兩席董事,監察人沈文鵬
應遞交辭任書予以辭任百順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職務。
(4)廣華公司承諾,與本公司本件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三年內,本公司將作 為百順公司
保健食品及保養品之唯一供應商,百順公司不與本公司以外之其他主體購買(含新產
品開發)保健食品及保養品,若違反廣華公司同意無條件賠償違約金新台幣(下同)
2,000萬元;及廣華公司連帶保證人陳定穠另同意無條件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
(5)任一方違約未履約,未違約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方5日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
未違約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並向違約方求償違約金500萬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1年11月21日收訖買方廣華公司全部買賣價金2015萬元,
並於同日交割完畢百順公司股份130萬股。
1.事實發生日:111/11/21
2.契約相對人:廣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廣華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出售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順公司)之普通股130萬股
(佔百順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44.83%),每股新台幣15.5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
幣2,015萬元。
(2)付款及交割條件:股份買賣契約書簽署後15日內廣華公司應以現金一次付訖交易
總金額;本公司於收訖交易總金額後應於15日內股份交割完畢。
(3)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有關人員,即啟安公司法人代表邱淳芬、劉雅雯兩席董事,監察人沈文鵬
應遞交辭任書予以辭任百順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職務。
(4)廣華公司承諾,與本公司本件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三年內,本公司將作 為百順公司
保健食品及保養品之唯一供應商,百順公司不與本公司以外之其他主體購買(含新產
品開發)保健食品及保養品,若違反廣華公司同意無條件賠償違約金新台幣(下同)
2,000萬元;及廣華公司連帶保證人陳定穠另同意無條件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
(5)任一方違約未履約,未違約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方5日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
未違約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並向違約方求償違約金500萬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集中資源,核心發展新藥領域。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1年11月21日收訖買方廣華公司全部買賣價金2015萬元,
並於同日交割完畢百順公司股份130萬股。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1/11/18
(2)重要決議事項一
(1)通過「處分本公司持有之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案」案,
共計處分130萬股,佔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44.83%。
(2)通過「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1/11/18
(2)重要決議事項一
(1)通過「處分本公司持有之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案」案,
共計處分130萬股,佔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44.83%。
(2)通過「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代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公告111年第一次股東 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公告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1/18
(2)重要決議事項
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通過「處分持有之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份案」案,共計處分100萬股,佔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34.48%。
1.事實發生日:111/11/18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公告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1/18
(2)重要決議事項
啟安國際生醫投資(股)公司通過「處分持有之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份案」案,共計處分100萬股,佔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34.48%。
公告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依據「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 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1/10/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依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
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治療脊髓損傷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1年10月31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
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脊髓損傷。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0月26日至113年05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11/10/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依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
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治療脊髓損傷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1年10月31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
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脊髓損傷。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0月26日至113年05月13日。
公告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 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案, 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1/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依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
脂肪幹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
已於111年10月17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
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0月13日至113年05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11/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依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
脂肪幹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
已於111年10月17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
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1年10月13日至113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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