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接獲越南合作夥伴VRISG通知研發中 糖尿病新藥GXIPC1越南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 已完成第一階段收案。
1.事實發生日:111/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越南合作夥伴VRISG通知研發中糖尿病新藥GXIPC1越南第一期人
體臨床試驗,已完成第一階段收案。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XIPC1怡導速。
(2)用途: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 DM)。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一、第二、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
登記審核。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已通過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審查,同意執行第一期人體
臨床試驗(計畫編號:ISC.20.01),目前完成第一期第一階段收案。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A.預計完成時間:依主管機關審查時間而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下一階段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6)市場現況:根據國際糖尿病聯盟(IDF)2021年統計資料,越南糖尿病患人數近10年
增加將近一倍,目前病患數將近400萬人,顯見糖尿病已對越南當地造成相當嚴重
的健康威脅及醫療負擔,未來GXIPC1如獲核發藥證,將可為越南糖尿病病患提供新
的治療選擇。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越南合作夥伴VRISG通知研發中糖尿病新藥GXIPC1越南第一期人
體臨床試驗,已完成第一階段收案。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XIPC1怡導速。
(2)用途: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 DM)。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一、第二、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
登記審核。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已通過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審查,同意執行第一期人體
臨床試驗(計畫編號:ISC.20.01),目前完成第一期第一階段收案。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A.預計完成時間:依主管機關審查時間而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下一階段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6)市場現況:根據國際糖尿病聯盟(IDF)2021年統計資料,越南糖尿病患人數近10年
增加將近一倍,目前病患數將近400萬人,顯見糖尿病已對越南當地造成相當嚴重
的健康威脅及醫療負擔,未來GXIPC1如獲核發藥證,將可為越南糖尿病病患提供新
的治療選擇。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8/30
2.發生緣由:依證券交易所指示補正111年度股東常會年報第16頁及第19~78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股東常會年報(股東會後修正)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依證券交易所指示補正111年度股東常會年報第16頁及第19~78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股東常會年報(股東會後修正)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04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新台幣28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1年06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新台幣28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1年06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發生緣由: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由第七屆董事會決議委任。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1年06月29日至114年06月28日止。
2.發生緣由: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由第七屆董事會決議委任。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1年06月29日至114年06月28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發生緣由: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二審計委員會委員。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二審計委員會委員。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2)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3)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1/06/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0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重要決議事項二、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0年虧損撥補案。
重要決議事項三、董事全面改選
改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重要決議事項四、其他事項
(1)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修訂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1/06/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0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重要決議事項二、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0年虧損撥補案。
重要決議事項三、董事全面改選
改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重要決議事項四、其他事項
(1)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修訂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1/06/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明熙/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公司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明熙/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公司 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明熙/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公司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明熙/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公司 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莊明熙/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邱淳芬/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
(3)董事:林珀丞/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長。
(4)董事:陳定穠/環球百順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5)董事:陳柏儒/新怡盛中藥行負責人。
(6)董事:羅苓/無。
(7)董事:康錫東/康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莊明熙/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邱淳芬/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
(3)董事:羅苓/無。
(4)董事:康錫東/康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陳柏儒/新怡盛中藥行負責人。
(6)董事:何煖軒/仰德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
(7)董事:賀力行/昇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陳鎮江/前中華大學副教授。
(9)獨立董事:羅榮鎮/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分局長。
(10)獨立董事:余士迪/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4.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莊明熙 2,194,165股。
(2)董事:邱淳芬 856,066股。
(3)董事:羅苓 4,853,227股。
(4)董事:康錫東 2,006,999股。
(5)董事:陳柏儒 772,287股。
(6)董事:何煖軒 0股。
(7)董事:賀力行 1,448,103股。
(8)獨立董事:陳鎮江 50,000股。
(9)獨立董事:羅榮鎮 0股。
(10)獨立董事:余士迪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18~111/06/17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5/052.發生緣由: 更正(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3.因應措施: 更正前: (7)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60.3股。 更正後: (7)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54.28271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國璽幹細胞新藥GXCPC1治療膝部骨關節炎 第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已完成收案。 1.事實發生日:111/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執行「第一期劑量遞增試驗評估以同種異體脂肪組織間質幹細胞GXCPC1治療患有膝部骨關節炎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伴隨一項第二期隨機分配、單盲、活性對照、平行分組之療效評估試驗」已正式納入最後一位受試者完成收案。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XCPC1軟實立。(2)用途:膝部骨關節炎。(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進行申請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 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供查驗登記用臨床第一/二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 接續進行申請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進行申請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A.預計完成時間: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屬權責機關之 職權,其相關進度暫無法估算。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價款及 存儲價款機構。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111年現金增資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機構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1/04/20
(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
(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
(4)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111年現金增資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機構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1/04/20
(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
(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
(4)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本公司抗癌原料「阿特比靈C(Artepillin C)以及其中間體 化合物之合成方法」獲中華民國發明專利證書。
1.事實發生日:111/04/19
2.發生緣由: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 本公司研發中之抗癌原料
「阿特比靈C(Artepillin C)以及其中間體化合物之合成方法」獲中華民國發明專利,
專利證書號為第I 760861號。
(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11/04/19。
(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
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4/19
2.發生緣由: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 本公司研發中之抗癌原料
「阿特比靈C(Artepillin C)以及其中間體化合物之合成方法」獲中華民國發明專利,
專利證書號為第I 760861號。
(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11/04/19。
(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
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4/19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4/19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28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股
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得認購60.3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分,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之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認股基準日:111/05/05
(13)最後過戶日:111/04/2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05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1年05月10日起至111年06月21日止。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1年06月22日起至111年06月30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4月08日金管證
發字第11103377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所訂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
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4/19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28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股
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得認購60.3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分,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之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認股基準日:111/05/05
(13)最後過戶日:111/04/2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05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1年05月10日起至111年06月21日止。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1年06月22日起至111年06月30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4月08日金管證
發字第11103377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所訂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
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 相關事宜(增加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1/04/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加議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與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
案(增加議案)。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應選董事10席,含獨立董事3席)。
(3)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加議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與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
案(增加議案)。
(2)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應選董事10席,含獨立董事3席)。
(3)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1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新增萬芳醫院為「在肝硬化病人評估自體脂肪幹細胞(ADSC)之療效與安全性的第二期、開放標示、單組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之臨床試驗醫院,結合原臨床試驗醫院台大醫院、花蓮慈濟醫院為一多中心臨床試驗計畫。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清肝淨GXHPC1。(2)用途:肝硬化。(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二期、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供查驗登記用臨床第二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接續進行下階段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A.預計完成時間:第二期臨床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屬權責機關之職權,其相關進度暫無法估算。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3/252.發生緣由:更正日期,董事會日期110年8月13日誤植為111年8月13日。3.因應措施:更正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調整111年8月13日現金增資案之發行條件。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5(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5,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0,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8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原股東或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召開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並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及未盡事宜。(2)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本公司「慢性腦中風幹細胞新藥-思益優」榮獲第十八屆 國家新創獎。 1.事實發生日:110/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慢性腦中風幹細胞新藥-思益優」榮獲第十八屆國家新創獎。3.因應措施:出席領獎典禮。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近日發現官網部分內容,遭「天大醫療精準控股集團」 援用,本公司特此澄清與「天大醫療精準控股集團」無任何關係, 提醒資人注意,勿遭混淆或詐騙。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現官網部分內容,遭「天大醫療精準控股集團」援用 (網址:www.tidemyth.com/index.php),依該網站自述其為設於香港及 深圳福田區之公司,為避免投資人混淆或遭詐騙,本公司特此澄清,本公司與 「天大醫療精準控股集團」無任何關係,請投資人注意,本公司將持續注意並 於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3.因應措施:發出重大訊息澄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因應CAR-T治療癌症副作用取得『醫藥組合物用 於製備促發炎細胞介素抑制劑及製備治療細胞介素釋放症候群 的藥品之用途』臺灣專利證書。1.事實發生日:110/10/152.發生緣由:(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醫藥組合物用於製備促發炎細胞介素抑制劑及製備治療細胞介素釋放症候群的藥品之用途」取得臺灣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為第I742699號。(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10年10月15日。(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3.因應措施:發布重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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