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公司公告
十、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TL 6 1602 太電 101/04/3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年4月27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法庭2.事實發生日:101/04/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審 商業法庭進行資產追討訴訟,香港法院裁定本公司勝訴。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相關被告仍可對本件之訴訟結果提出上訴,故取回資產之最終價值應待本案 定讞並經精算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倘被告於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律師積極應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5公告內容:主 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依 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貳、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參、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一、一○○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報告。三、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二、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五、訂定董事、監察人名額案。(三)選舉事項:董事、監察人選舉案。(四)臨時動議。肆、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101年4月17日起至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終止之日止,停止股票之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1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三三七號九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伍、股東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公司對持股未滿壹仟股股東不另寄開會通知書,屆時請持股未滿壹仟股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查詢;議事錄之寄發依公司法第一八三、第二三○規定以公告方式為之。(公告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陸、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即101年5月7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並副知證基會,以便彙總公告。柒、本次股東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請 貴股東於101年5月15日起至證基會免費網址:http://free.sfib.org.tw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即可查詢。捌、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02)27186211)玖、依公司法第一七二之一條相關規定,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電話:02-66366100)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受理提案期間為101年4月9日至101年4月18日止,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拾、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0/12/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4575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截至100年12月底,太電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之借款債務已全數清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0/10/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4575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100年9月底,太電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之借款餘額減少為新台幣1,634仟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0/08/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4575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100年7月底,太電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之借款餘額減少為新台幣2,739仟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0/04/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4575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太電公司100年4月11日董事會報告事項說明,太電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之借款餘額減少至新台幣8,699,142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9/12/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4575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太電公司99年12月10日董事會報告事項說明,太電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之借款餘額減少至新台幣12,890,720元。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年4月29日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8/12/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進度:本公司資金貸與新馬電纜公司款項(含借款本金及加計利息),已全數結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8/10/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進度:利息已繳納至98年9月23日。97年10月至98年9月,累計還款金額為新幣360萬元。新馬公司董事會已通過提供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Cables Pty Ltd 股票1,000萬股作為擔保品,其抵押合約已簽訂,並完成新加坡設質登記。依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 Cables Pty Ltd 98年度8月份自結財務報表,每股淨值為AUD2.16,98年8月擔保品維持率為350.8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8/08/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進度:利息已繳納至98年6月30日。97年10月至98年7月,累計還款金額為新幣300萬元。擔保品抵押合約已簽訂,並完成新加坡設質登記,新馬公司董事會通過提供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Cables Pty Ltd 股票1,000萬股作為擔保品。依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 Cables Pty Ltd97年度12月份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每股淨值為AUD2.13,98年7月擔保品維持率為320.84%。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8/07/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8003024號函辦理。2.本公司為太合公司背書保證均係源自91年前所發生,90年底本公司淨值25,050,977仟元,後因受海外假扣押事件,使得91年底造成本公司鉅額虧損23,216,897仟元,致淨值鉅幅下滑僅剩1,267,058仟元,才使得背書保證產生超過限額。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90年底本公司為子公司太合公司背書保證餘額為7,829,000仟元,而97年底之餘額降為233,029仟元,截至9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為太合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已降為227,136仟元。2.本公司前已取得太合公司所持有之有價證券質設作為擔保品,並持續要求太合公司於適當時機處分資產以降低銀行負債,以改善背書保證超過限額之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依本公司與SOF前訂合約,SOF依約要求本公司履行買回子公司APWC部份股權,並修訂「修正之股東協議書」之公告。1.事實發生日:98/03/202.契約相對人:SOF Investments, L.P.(以下簡稱SOF)3.與公司關係:SOF為APWC公司的股東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APWC應於於2011年2月1日前由上櫃(OTC)轉上市(Nasdaq、Amex等交易市場上市)。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履行本公司與SOF於2007年6月29日所簽訂之Shareholders’Agreement所載的義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8/03/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進度:利息已繳納至97年12月31日。97年10月至98年2月,累計還款金額為新幣150萬元。擔保品抵押合約已簽訂,並完成新加坡設質登記,新馬公司董事會通過提供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Cables Pty Ltd 股票1,000萬股作為擔保品。依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 Cables Pty Ltd97年度12月份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每股淨值為AUD2.13,97年12月擔保品維持率為212.67%。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7/11/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進度:利息已繳納至97年9月23日。96年10月至97年9月,累計還款金額為新幣360萬元。新馬公司董事會已通過提供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Cables Pty Ltd 股票1,000萬股作為擔保品,其抵押合約已簽訂,並完成新加坡設質登記。依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 Cables Pty Ltd 97年度8月份自結財務報表,每股淨值為AUD2.08,97年8月擔保品維持率為236.63%。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7/04/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2091號函辦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新馬電纜公司每月償還本金新幣30萬元,每季付息一次,並提供十足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7.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進度:利息已繳納至96年第四季,97年第一季繳息通知已寄發。96年10月至97年3月,累計還款金額為新幣180萬元。新馬公司董事會已通過提供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Cables Pty Ltd 股票10,000,000股作為擔保品,擔保品抵押合約之簽訂正進行中。依Australian Pacific Electric Cables Pty Ltd 96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每股淨值為AUD1.98,97年3月擔保品維持率為172.72%。
補充說明本公司於2007年7月2日針對與AMC公司等人就APWC公司股權買賣衍生爭議成立和解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06/292.契約相對人:Asset Managers Company Limited,SINO-JP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Sino-JP Fund Company Limited, Wellen Sham, Ryoji Furukawa, Eric Chi Chiu Yip,Andrew Wang3.與公司關係:Wellen Sham等人為Sino-JP Fund Company Limited所指派於APWC公司或其子公司之董事,或/以及於APWC公司或其子公司擔任經理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06/2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和解金額為美金150萬,各方於正式簽署和解契約後,應各自撤回所有繫屬中之訴訟;SJP公司所指派,於APWC集團中擔任董事或任何職務之人員,均應於雙方簽署和解契約時辭職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和解之後,各自均不得就同一事實所衍生之紛爭,再行提起訴訟.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1)和解可減少法律訴訟費用支出。(2)簽證會計師可能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3)使APWC旗下各子公司之營運回歸正常。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撤回本公司相關人等與AMC公司等目前所有繫屬之訴訟,以及消弭日後可能產生之紛爭.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AMC公司等人成立和解之同時,SOF Investment公司向SJP公司購買2,766,154股之APWC公司股票.從而本公司另與SOF Investment公司以及APWC公司簽定乙份Shareholders’Agreement,生效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1.事實發生日:96/06/292.契約相對人:Asset Managers Company Limited,SINO-JP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Sino-JP Fund Company Limited, Wellen Sham, Ryoji Furukawa, Eric Chi Chiu Yip,Andrew Wang3.與公司關係:Wellen Sham等人為Sino-JP Fund Company Limited所指派於APWC公司或其子公司之董事,或/以及於APWC公司或其子公司擔任經理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06/2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和解金額為美金150萬,各方於正式簽署和解契約後,應各自撤回所有繫屬中之訴訟;SJP公司所指派,於APWC集團中擔任董事或任何職務之人員,均應於雙方簽署和解契約時辭職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和解之後,各自均不得就同一事實所衍生之紛爭,再行提起訴訟.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1)和解可減少法律訴訟費用支出。(2)簽證會計師可能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3)使APWC旗下各子公司之營運回歸正常。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撤回本公司相關人等與AMC公司等目前所有繫屬之訴訟,以及消弭日後可能產生之紛爭.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與SOF Investment公司簽定乙份Shareholders’Agreement,此乃SOF公司向SJP公司購買APWC公司股票之條件.
公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投資或營業而有競業之情形相關資料 1.事實發生日:95/09/14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暨董事長:苑竣唐本公司董事暨總經理:孫道亨本公司董事暨執行副總:鄭超群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山東華太光纖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孫道亨董事:苑竣唐(2)山東太平洋橡纜有限公司:董事:孫道亨(3)山東太平洋光纜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道亨董事:苑竣唐(4)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董事:孫道亨(5)太平洋電線電纜(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孫道亨董事:苑竣唐董事:鄭超群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山東華太光纖通信有限公司:中國山東省陽谷西湖華太路1號(2)山東太平洋橡纜有限公司:中國山東省陽谷西湖14號(3)山東太平洋光纜有限公司:中國山東省陽谷西湖14號(4)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中國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江鎮四明東路103號(5)太平洋電線電纜(深圳)有限公司:中國廣東深圳市龍崗寶龍工業城錦龍四路9號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山東華太光纖通信有限公司:電纜製造(2)山東太平洋橡纜有限公司:電纜製造(3)山東太平洋光纜有限公司:電纜製造(4)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電纜製造(5)太平洋電線電纜(深圳)有限公司:電纜製造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8.公司擬採行措施:本公司將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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