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和有線電視(公)公司公告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二、本公司謹訂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整,假「台北縣三峽鎮民族街一百號」三樓會議室召開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及公司章程第十四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至同年六月三十日止計六十日期間,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12月28日 12/28 16:11 主旨:台泥 (1101)公告本公司取得家和有限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相關資料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12/28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家和有限電視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2.事實發生日:90/12/05~90/12/28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數量 1,998,000股、單價72元、金額143,856,000 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現金增 資認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等: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付款條件:現金;契約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價格決定方式: 議價;價格決定參考依據:參考歐洲地區有限電視每 用戶價值推估每股參考股價;決策單位: 董事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劓]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股數量1,998,000股、金 額143,856,000元。持股比例9.99%、權利屬受限情 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占總資產比例36.57%、股東權 益之比例81.59%、營運資金數額2,078,047仟元; 取 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 借款。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多角化經營。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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