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味鄉食品(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原訂112年7月28日發放現金股利,如因 颱風影響,停止上班地區之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 一營業日。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27
2.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7/28
3.變更後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7/31
4.變更原因: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原訂於112年7月28日發放,惟以匯款轉帳方式
發放者,如受颱風影響停止上班,致停止上班地區金融機構之匯款作業日程需順延至
下一營業日,則停班地區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112年7月31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未受颱風停班影響,將依原訂日期(112年7月28日)發放現金股利。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27
2.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7/28
3.變更後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7/31
4.變更原因: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原訂於112年7月28日發放,惟以匯款轉帳方式
發放者,如受颱風影響停止上班,致停止上班地區金融機構之匯款作業日程需順延至
下一營業日,則停班地區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112年7月31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未受颱風停班影響,將依原訂日期(112年7月28日)發放現金股利。
代子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與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 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7/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富味鄉」)
(Golden Seed(HK)Limited 100%子公司)
消滅公司: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沁怡」)
(上海富味鄉100%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上海沁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上海沁怡為上海富味鄉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雙方進行簡易合併
,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組織重組,以簡化投資架構,節省管理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簡化投資架構,節省管理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上海沁怡為上海富味鄉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因此無需另外之資金來源。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1年內完成合併。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上海富味鄉:芝麻油及芝麻調味品生產銷售
上海沁怡:上海富味鄉油脂之100%全資子公司,租賃廠房給上海富味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7/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富味鄉」)
(Golden Seed(HK)Limited 100%子公司)
消滅公司: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沁怡」)
(上海富味鄉100%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上海沁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上海沁怡為上海富味鄉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雙方進行簡易合併
,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組織重組,以簡化投資架構,節省管理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簡化投資架構,節省管理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上海沁怡為上海富味鄉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因此無需另外之資金來源。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1年內完成合併。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上海富味鄉:芝麻油及芝麻調味品生產銷售
上海沁怡:上海富味鄉油脂之100%全資子公司,租賃廠房給上海富味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7/1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33,2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67,22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4,2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91,50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76,07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84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499,88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13,7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3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8.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7/19新增背書保證美金4,000仟元(即新台幣124,28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2/07/1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33,2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67,22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4,2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91,50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76,07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84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499,88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13,7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3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8.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7/19新增背書保證美金4,000仟元(即新台幣124,280仟元)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段813、814、823及824地號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2/6/28~112/6/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2,172坪
(2)租賃單價︰每坪新台幣31元(含稅)
(3)每月租金:新台幣67,332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9,439,19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陳文南、陳錫銘、陳瑞禮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67,332元(含稅),租賃標的物之土地稅捐
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本公司所耗水電費及營業相關稅捐由本
公司負擔。
(2)租期:112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爲倉庫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6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6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租賃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段813、814、823及824地號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2/6/28~112/6/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2,172坪
(2)租賃單價︰每坪新台幣31元(含稅)
(3)每月租金:新台幣67,332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9,439,19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陳文南、陳錫銘、陳瑞禮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67,332元(含稅),租賃標的物之土地稅捐
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本公司所耗水電費及營業相關稅捐由本
公司負擔。
(2)租期:112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爲倉庫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6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6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6/2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33,2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17,38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0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88,41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33,56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84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499,88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10,6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1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8.6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6/20新增背書保證美金2,300仟元(即新台幣71,024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2/06/2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33,2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17,38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0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88,41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33,56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84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499,88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10,6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1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8.6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6/20新增背書保證美金2,300仟元(即新台幣71,024仟元)
1.股東會日期:112/06/1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6/1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53,147,27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7/05
5.最後過戶日:112/07/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11
8.除權(息)基準日:112/07/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7/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利發放通知,另委託集保結算所辦理以電子化通知。
請股東於除息停止過戶日一營業日前,即7/1起至7/5 (含) 前,逕登入集保結算所
之網址點選「股東e服務」之股務電子通知(eNotice)平台並留存email同意接收本
年度電子通知;112年07月06日(含)以後同意者,適用次年度股利發放電子通知。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53,147,27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7/05
5.最後過戶日:112/07/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11
8.除權(息)基準日:112/07/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7/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利發放通知,另委託集保結算所辦理以電子化通知。
請股東於除息停止過戶日一營業日前,即7/1起至7/5 (含) 前,逕登入集保結算所
之網址點選「股東e服務」之股務電子通知(eNotice)平台並留存email同意接收本
年度電子通知;112年07月06日(含)以後同意者,適用次年度股利發放電子通知。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3,3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84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50,3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3,3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84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50,3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05959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9163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655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4609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572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6572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725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3928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3325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05959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9163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655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4609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572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6572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725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3928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3325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3,147,27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3,147,27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111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本次增列)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111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本次增列)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孫公司(上海沁怡)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
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與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44,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5,6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5,6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1,16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9,7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1,74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66,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91,2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7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2/04/10新增背書保證額度為人民幣28,400仟元(即新台幣125,670仟元)。
(2)擔保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是由孫公司-上海沁怡皮具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及廠房,
其112年3月底帳面價值為96,637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2/04/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
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與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44,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5,6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5,6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1,16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9,7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1,74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66,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91,2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7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2/04/10新增背書保證額度為人民幣28,400仟元(即新台幣125,670仟元)。
(2)擔保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是由孫公司-上海沁怡皮具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及廠房,
其112年3月底帳面價值為96,637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2/03/20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準。
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準。
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蔡明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民國103年9月9日新北地檢署針對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及前副總林秀蓉,因公佈
資料不實,依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嫌及散布不實資料罪嫌起訴;針對本公司員工呂美
德、蔡明財,因於法定禁止期限內買賣股票,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
(2)投保中心以本公司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情事,代表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前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陳文南及林秀蓉應連帶賠償投資人新臺幣(下同)
9,801,115元及利息;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及蔡明財應連帶賠償投資
人6,050,222元及利息(下稱本事件)。本公司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3)臺灣高等法院於107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本公司、陳文南及林秀蓉應連帶賠償投
資人9,649,144元及利息;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及蔡明財應連帶賠償
投資人5,855,024元及利息。本公司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裁判,原判
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其餘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4)本公司等人為協助健全證券市場及維護善意投資人之信心,就本事件與投保中心
達成和解,賠償本事件之善意投資人。因此同意給付和解金額共計13,680,000元
予投保中心,並同意由投保中心代為受領後轉交本事件之善意投資人;其中,本公
司應給付之金額為新臺幣4,068,459元,其餘由其他自然人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等人與投保中心已依和解書約定付款,並於今日簽訂和解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影響金額新臺幣4,068,459元,對業務並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蔡明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民國103年9月9日新北地檢署針對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及前副總林秀蓉,因公佈
資料不實,依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嫌及散布不實資料罪嫌起訴;針對本公司員工呂美
德、蔡明財,因於法定禁止期限內買賣股票,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
(2)投保中心以本公司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情事,代表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前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陳文南及林秀蓉應連帶賠償投資人新臺幣(下同)
9,801,115元及利息;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及蔡明財應連帶賠償投資
人6,050,222元及利息(下稱本事件)。本公司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3)臺灣高等法院於107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本公司、陳文南及林秀蓉應連帶賠償投
資人9,649,144元及利息;本公司、陳文南、林秀蓉、呂美德及蔡明財應連帶賠償
投資人5,855,024元及利息。本公司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裁判,原判
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其餘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4)本公司等人為協助健全證券市場及維護善意投資人之信心,就本事件與投保中心
達成和解,賠償本事件之善意投資人。因此同意給付和解金額共計13,680,000元
予投保中心,並同意由投保中心代為受領後轉交本事件之善意投資人;其中,本公
司應給付之金額為新臺幣4,068,459元,其餘由其他自然人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等人與投保中心已依和解書約定付款,並於今日簽訂和解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影響金額新臺幣4,068,459元,對業務並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代子公司Golden Crest Limite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02/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8,8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5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8,4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購置生產設備、支付工程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2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2,50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本金一次償還。
(2)日期:
自借款提款日起算,計3年,到期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20,75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4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
從事資金貸與時,其金額不受貸與企業淨值40%之限制。
1.事實發生日:112/02/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8,8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5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8,4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購置生產設備、支付工程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2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2,50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本金一次償還。
(2)日期:
自借款提款日起算,計3年,到期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20,75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4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
從事資金貸與時,其金額不受貸與企業淨值40%之限制。
補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0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7,6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24,93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6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公告112年1月12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案
1.事實發生日:112/0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7,6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24,93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6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公告112年1月12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1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0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44,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71,68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98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68,66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79,98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66,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93,6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8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9.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12/09新增背書保證美金3,000仟元(即新臺幣96,981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1/12/0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44,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71,68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98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68,66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79,98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66,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93,6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8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9.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12/09新增背書保證美金3,000仟元(即新臺幣96,981仟元)。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12/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7,6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9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10,13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7,6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9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10,13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1/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44,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14,71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49,8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64,60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6,39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66,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86,89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9.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11/25新增背書保證美金18,100仟元(即新臺幣549,885仟元)
原舊合約於新約簽訂後一併取消。
1.事實發生日:111/11/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44,23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14,71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49,8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64,60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6,39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33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66,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86,89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9.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11/25新增背書保證美金18,100仟元(即新臺幣549,885仟元)
原舊合約於新約簽訂後一併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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