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廣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3040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8276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4819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1178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893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93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311.期末總資產(仟元):59406612.期末總負債(仟元):9888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9518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 准予備查1.事實發生日:110/12/022.公司名稱:常廣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111年2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辦理,業經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2月1日保結稽字第1100024640號 函覆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1年2月1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 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 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台北市100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電話:02-6636-5566
1.事實發生日:110/10/272.公司名稱:常廣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擬自民國111年2月1日起改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合業務需要,本公司股務作業相關事務於民國111年2月1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辦理,各股東如需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領息、配股、 變更地址、印鑑更換掛失及其他股務作業,請逕洽或郵寄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辦理。(2)新股務代理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3)新股務代理機構營業處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10/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張克宇級職:研發副理簡歷:常廣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郭南輝級職:研發經理簡歷:為升電裝 機構處資深處長/橋椿金屬 產品工程處副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11/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10/10/27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0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變動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 股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 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具本公司經理 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 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 第五條第一款 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 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 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本公 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 之。 第七條第一款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 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 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 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格。 第七條第二款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 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 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十四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國民國110年04月07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 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 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五條第一款 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 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 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本公 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第七條第一款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 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 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 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格。 第七條第二款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 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 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 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十四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國民國110年04月07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8/25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報告及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10/08/04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4/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及110年5月主管機關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 答』第十四題,新增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應明訂審核程序,故 修訂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 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 過。 第五條第一款 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第十四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國民國110年04月07日。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 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本公司經 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五條第一款 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本公司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本 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十四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國民國110年04月07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據金管會「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53.股東會召開時間:下午2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4/07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列載於原定110年06月2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依據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函補充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0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310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407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061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9130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29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29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311.期末總資產(仟元):57972412.期末總負債(仟元):11021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69514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15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派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現金配發總額新台幣25,600,614元。4.除權(息)交易日:110/08/025.最後過戶日:110/08/03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04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088.除權(息)基準日:110/08/08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2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33.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召開股東常會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 ,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工)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 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 之董事。 (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 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500,000股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六年,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 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4年(第五年起)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逾認股權利期間之六年存續期 間為限。 (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內行使之。 (4)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 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 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 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 年內行使之。 (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 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認股權利期間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 行使時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認股權利期間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 (8)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 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 發行。 (2)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A.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 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B.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 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 C.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 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 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 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 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 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 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 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D.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認購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 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C.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D.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E.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 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 股。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 (4)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 登記。 (5)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 ,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取 發行之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4).一○九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3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限一項 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 會說明未列入理由。(2)受理提案期間:110/04/16-110/04/26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3)受理提案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課 (43767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600,61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9362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8682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461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0396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232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232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1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8071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20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1864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塗清/常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正雄/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處及管理處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10/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孟慶久級職:內部稽核主管簡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組長/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經董事會通過任命)7.生效日期:109/12/23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9/09/11發佈重大訊息公告稽核主管異動,經109/12/23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1.事實發生日:109/09/302.公司名稱:常廣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環境及業務發展考量,在維護股東權益為最高原則前提下,自行撤回股票上櫃申請案件。6.因應措施:於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申請。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財務及業務狀況亦無異常,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9/1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鑫翔/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人選將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9/09/11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6820767#21229.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稽核主管職務暫由本公司稽核職務代理人張文益代理。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8/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5,238,460元。(每股配發股票0.5元)(2)現金股利:新台幣45,715,38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每股配發1.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8/265.最後過戶日:109/08/2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2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018.除權(息)基準日:109/09/01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9/21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8月10日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理併成1股登記,其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畸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現金股利則按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派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3)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5)最後過戶日109年8月27日,請於民國109年08月27日16時30分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08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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