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廣(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 ,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工)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 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 之董事。 (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 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500,000股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六年,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 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4年(第五年起)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逾認股權利期間之六年存續期 間為限。 (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內行使之。 (4)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 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 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 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 年內行使之。 (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 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認股權利期間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 行使時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認股權利期間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 (8)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 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 發行。 (2)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A.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 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B.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 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 C.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 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認股權利期間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 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 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 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 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 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 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D.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認購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 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C.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D.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E.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 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 股。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 (4)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 登記。 (5)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 ,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取 發行之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4).一○九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3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限一項 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 會說明未列入理由。(2)受理提案期間:110/04/16-110/04/26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3)受理提案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課 (43767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5,600,61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4/0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9362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8682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461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0396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232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232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1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807112.期末總負債(仟元):6620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1864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塗清/常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正雄/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處及管理處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10/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姓名:孟慶久級職:內部稽核主管簡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組長/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經董事會通過任命)7.生效日期:109/12/23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9/09/11發佈重大訊息公告稽核主管異動,經109/12/23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1.事實發生日:109/09/302.公司名稱:常廣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環境及業務發展考量,在維護股東權益為最高原則前提下,自行撤回股票上櫃申請案件。6.因應措施:於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申請。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財務及業務狀況亦無異常,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9/1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鑫翔/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人選將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9/09/11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6820767#21229.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稽核主管職務暫由本公司稽核職務代理人張文益代理。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8/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5,238,460元。(每股配發股票0.5元)(2)現金股利:新台幣45,715,38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每股配發1.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8/265.最後過戶日:109/08/2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2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018.除權(息)基準日:109/09/01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9/21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8月10日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理併成1股登記,其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畸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現金股利則按比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派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3)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5)最後過戶日109年8月27日,請於民國109年08月27日16時30分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08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公告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審查期間108/04/01至109/03/31)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9/07/24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8/04/01~109/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之所需。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9/07/24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7/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10/14~109/10/158.新任生效日期:109/07/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9/07/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戰式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政宏/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戰式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政宏/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後選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9/07/0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2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獨立董事: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獨立董事: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9~109/10/158.新任生效日期:109/06/2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2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獨立董事: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委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10/14~109/10/15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將於近期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戰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政宏/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梧狄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雄/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宇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董事: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志/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獨立董事:唐明良獨立董事:林民凱獨立董事:蔡聰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新任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業務範圍的行為(1)董事:戰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政宏戰式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煙台新廣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美驥有限公司 代表人(2)董事:梧狄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雄梧狄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喬觀有限公司 代表人(3)董事:宇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董事: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志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暨執行長明基友達基金會 董事BenQ Materials (L) Co. 董事聯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5)獨立董事: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龍翩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6)獨立董事: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益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獨立董事:蔡聰麟二姐有機農場 負責人今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22~112/06/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戰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政宏/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煙台新廣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興園路16號1402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手術用器械及相關醫療器材之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戰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政宏/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梧狄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雄/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宇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一敬/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黃義恭/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雅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月華/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鼎杏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塗清/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獨立董事: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戰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政宏/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梧狄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雄/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鼎杏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塗清/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宇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董事:欣軒投資有限公司/不適用董事: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志/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獨立董事:唐明良/向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獨立董事:林民凱/正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蔡聰麟/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戰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政宏/1,195,108股董事:梧狄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正雄/1,195,108股董事:鼎杏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塗清/1,682,266股董事:宇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36,549股董事:欣軒投資有限公司/1,763,865股董事: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志/1,600,000股獨立董事:唐明良/0股獨立董事:林民凱/0股獨立董事:蔡聰麟/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10/16~109/10/158.新任生效日期:109/06/22~112/06/21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9/06/22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4).一○八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5).訂定本公司「HR-128道德行為準則」報告。(6).訂定本公司「HR-129誠信經營守則」報告。(7).訂定本公司「HR-126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1).通過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通過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通過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通過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用,並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5).完成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6).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05/04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姓名:蔡聰麟獨立董事簡歷:華新科技(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建廠案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基於公司未來整體營運考量係同意擴建新廠,惟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擴散,考量疫情發展狀況恐影響新產品營收貢獻及銷售通路的開拓,對現今的擴廠時機點持反對意見,待疫情和緩後再評估適宜之擴廠時機點。6.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已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表決通過。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09/5/4~109/5/4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承包營建廠商尚未簽約,待確定後另行公告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興建廠房工程(包括營建、機電、無塵室等工程)預計建廠額度新台幣620,000,000元整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供辦公及生產使用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基於公司未來整體營運考量係同意擴建新廠,惟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擴散,考量疫情發展狀況恐影響新產品營收貢獻及銷售通路的開拓,對現今的擴廠時機點持反對意見,待疫情和緩後再評估適宜之擴廠時機點。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9年5月4日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9年3月30日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其他敘明事項:1.交易金額係為董事會決議之建廠額度。2.承包營建廠商尚未簽約,待確定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4).一○八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5).訂定本公司「HR-128道德行為準則」報告。(6).訂定本公司「HR-129誠信經營守則」報告。(7).訂定本公司「HR-126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用,並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5).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6).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1)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4日起至109年4月24日下午五點止。(2)受理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提名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等相關證明文件。(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1)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4日起至109年4月24日下午五點止。(2)受理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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