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霈生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元。於股東
常會通過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一)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1) CBL-514減少皮下脂肪(局部減脂)
A1: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開始收案。既得比例:10%。
A2: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2%。
A3: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4: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2) CBL-514D竇根氏症
A5: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 核准,開始收案。既得比例:8%。
A6: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7: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8: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指標B: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B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B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B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二)類別二:營運業務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營業績效條件:
C1:完成CBL-514(含CBL-514D)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簽訂。既得比例:
10%。
C2: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
得比例:10%。
C3: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5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15%。
C4: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10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20%。
C5: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
帳。既得比例:15%。
C6: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筆銷售里程碑金
入帳。既得比例:10%。
指標D: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D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D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D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以上達成指標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指標獲配對象於既得時點未
在職時,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於離職(勞動契約關係終止)當日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退休: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達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
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轉任關係企業: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
工於轉任時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
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
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
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除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按
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就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
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7)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ㄧ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
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8)依上述規定收回或收買之已發行股份,應於每季至少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
額變更登記一次。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發行辦法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
表現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
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既得條件並參酌依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
員會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
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針對公司新延攬之人才與對公司重要發展具特別貢獻之主管與關鍵人才,為
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總和
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33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
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550,000千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
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8,571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9,438,786股(包含庫藏
股20,000股)計算,預估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約為新台幣0.5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
作規則,或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就其獲配但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二、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
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惟配股配息亦需一併
交付信託。
三、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
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視為已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
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員工於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權利後,本公司將於增資基準日將其
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且得於股票以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時依信託契約約定,於既得條件限
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提請股東會討論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始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既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
宜,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
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
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元。於股東
常會通過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一)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1) CBL-514減少皮下脂肪(局部減脂)
A1: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開始收案。既得比例:10%。
A2: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2%。
A3: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4: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2) CBL-514D竇根氏症
A5: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 核准,開始收案。既得比例:8%。
A6: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7: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8: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指標B: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B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B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B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二)類別二:營運業務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營業績效條件:
C1:完成CBL-514(含CBL-514D)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簽訂。既得比例:
10%。
C2: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
得比例:10%。
C3: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5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15%。
C4: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10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20%。
C5: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
帳。既得比例:15%。
C6: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筆銷售里程碑金
入帳。既得比例:10%。
指標D: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D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D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D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以上達成指標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指標獲配對象於既得時點未
在職時,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於離職(勞動契約關係終止)當日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退休: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達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
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轉任關係企業: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
工於轉任時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
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
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
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除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按
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就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
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7)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ㄧ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
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8)依上述規定收回或收買之已發行股份,應於每季至少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
額變更登記一次。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發行辦法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
表現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
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既得條件並參酌依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
員會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
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針對公司新延攬之人才與對公司重要發展具特別貢獻之主管與關鍵人才,為
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總和
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33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
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550,000千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
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8,571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9,438,786股(包含庫藏
股20,000股)計算,預估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約為新台幣0.5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
作規則,或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就其獲配但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二、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
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惟配股配息亦需一併
交付信託。
三、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
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視為已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
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員工於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權利後,本公司將於增資基準日將其
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且得於股票以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時依信託契約約定,於既得條件限
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提請股東會討論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始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既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
宜,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
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
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5(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營業報告。
(3)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4)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作業管理辦法報告。(新增)
(5)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新增)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5(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營業報告。
(3)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4)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作業管理辦法報告。(新增)
(5)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新增)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4/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新藥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之二期臨床試驗(CBL-0201EFP Phase 2)統計數據說明。
(2)本次法說會採線上報名,有意參加者請至以下網址報名。
報名網址:www.yuanta.com.tw/prod/icevent/icevent?id=6fe56661-c822-4b27-8edc-048888b60ca9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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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113/04/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新藥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之二期臨床試驗(CBL-0201EFP Phase 2)統計數據說明。
(2)本次法說會採線上報名,有意參加者請至以下網址報名。
報名網址:www.yuanta.com.tw/prod/icevent/icevent?id=6fe56661-c822-4b27-8edc-048888b60ca9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3/04/22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01/01~112/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4/22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01/01~112/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4/22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新藥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之二期臨床試驗(CBL-0201EFPPhase2)取得最終統計結果,其試驗主要療效與次要療效指標在臨床與統計上皆達到顯著有效意義
1.事實發生日:113/04/22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藥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之二期臨床試驗
(CBL-0201EFP Phase 2)於2024年4月22日已取得最終臨床統計數據,其統
計分析結果顯示,本試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試驗主要療效指標與次要療效
指標在ITT population(意圖治療群體,Intent-to-treat population)與
PP population(依計畫書群體,Per-Protocol population)皆達到臨床及統
計上顯著有效意義,本試驗主要療效指標與次要療效指標皆達標。
一、臨床試驗設計:
(1)試驗計畫名稱:一項二階段、評估CBL-514注射劑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
織的療效、安全性與耐受度之二期臨床試驗。
試驗內容詳情請見:
CBL-0201EFP-Stage 1(第一階段):NCT05632926
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5632926?intr=CBL-514&rank=3
CBL-0201EFP-Stage 2(第二階段):NCT05836779
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5836779?intr=CBL-514&rank=7
(2)試驗目的:評估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的療效、安
全性與耐受度。
(3)試驗說明:
這是一項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執行的多中心、二階段的二期臨床
試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試驗共納入35位具有中重度橘皮組織的受試者。
a.試驗第一階段(CBL-0201EFP-Stage 1):為一項開放標籤、劑量篩選的二期臨床
試驗試驗。分為3個CBL-514劑量組別(分別為低劑量組40毫克,每平方公分面積1.0
毫克、中劑量組60毫克,每平方公分面積1.5毫克與高劑量組80毫克,每平方公分
面積2.0毫克),三個劑量組別之大腿注射總面積合計皆為40平方公分,採單一劑量
遞增(single ascending dose)方式收案,每個劑量組分別納入4位受試者,共納入
12位受試者,每位受試者二側大腿給予一次的CBL-514治療,於治療後1週、2週及4
週追蹤療效及安全性,並比較治療前和治療後是否具有統計顯著差異(p<0.05為具
有統計顯著差異或具有統計顯著意義)。
b.試驗第二階段(CBL-0201EFP-Stage 2):為一項開放標籤、單一劑量組別的二期
臨床試驗,試驗共納入23位具有中重度橘皮組織的受試者接受CBL-514注射,根據
受試者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最多給予二次CBL-514注射,治療劑量為每平方公分
面積2.0毫克,每次治療總劑量最多不超過320毫克(80毫克到320毫克)的CBL-514,
二側大腿注射總面積合計不超過160平方公分,每次注射間隔為4週,於完成最後一
次注射後的4週和12週追蹤評估療效及安全性,並比較治療前和治療後是否具有統
計顯著差異(p<0.05為具有統計顯著差異或具有統計顯著意義)。
(4)試驗階段:二期臨床試驗
(5)藥品名稱:CBL-514
(6)適應症: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
(7)實際納入人數:第一階段共納入12人;第二階段共納入23人
(8)試驗地點/國家:美國共5個試驗中心
二、意圖治療群組(Intent-To-Treat, ITT population)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本試驗橘皮組織嚴重程度以modified Hexsel cellulite severity scale (CSS)
(以下簡稱modified Hexsel CSS)進行評估,總分為9分,最高分為9分,最低分
為0分,分數越高代表橘皮組織越嚴重;並依分數將橘皮組織分為4個嚴重程度等
級,總分0分為無橘皮組織,1-3分為輕度橘皮組織(Mild),4-6分為中度橘皮組
織(Moderate),7-9分為重度橘皮組織(Severe)。
本試驗二階段臨床研究醫師皆於現場進行受試者橘皮組織嚴重程度評分,第一階
段的給藥總劑量較低(最大劑量80毫克),故藥品施打範圍較小且集中,醫師以
小範圍評估橘皮組織嚴重程度,並在治療後1週、2週與4週回診追蹤,因此第一
階段的療效結果反映的是3個劑量組別治療後大腿局部小範圍橘皮組織的變化。
第二階段給藥總劑量提高為最大劑量320毫克,且分為二次以給藥間隔4週進行注
射,在治療後4週與12週回診追蹤,故藥品施打面積擴散且前後施打點位置不一
定相同,也不一定能涵蓋大腿所有區域,第二階段醫師是以大腿完整側面與側後
部位評估整體橘皮組織嚴重程度變化,反映的是治療後大腿大範圍橘皮組織的變
化,與第一階段評估局部變化不同。
(1)第一階段(CBL-0201EFP-Stage 1) 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a.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與治療前相比,治療後2週(V4)與治療後4週(V5)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分數
變化。(以modified Hexsel CSS評估,最高分為9,最低分為0)
試驗結果:本試驗3個劑量組別治療前的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平均分數
(mean±SD)分別為低劑量組6.8±1.3分、中劑量組6.1±1.6分、高劑量組7.8±0.7
分,接受CBL-514一次治療後2週和4週,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平均分數變化
(mean±SD)以及統計結果p值分別為低劑量組-2.1±1.0分(p=0.00051,95%CI:
-2.95, -1.30)和-2.0±0.9分(p=0.00049,95%CI: -2.77, -1.23)、中劑量組
-1.3分±0.9(p=0.00527,95%CI:-1.99, -0.51)和-1.5±0.9分(p=0.00254,
95%CI: -2.27, -0.73)與高劑量組-2.0±0.9分(p=0.00049,95%CI: -2.77,
-1.23)和-2.6±1.5分(p=0.00169,95%CI: -3.88, -1.37)。與治療前相比,
三個組別在治療後皆可顯著降低橘皮組織嚴重程度,療效在臨床與統計上皆
達到顯著有效意義,本試驗主要療效指標已達標。
總結:
根據臨床統計結果,本試驗第一階段在ITT population與PP population的臨床
統計分析結果,其試驗主要療效指標達到臨床及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統計結果
顯示,給予CBL-514一次治療後2週與4週,低、中、高三個劑量組別皆可顯著改
善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的分數,療效在臨床及統計上皆達到顯著有效意義,
其中高劑量組呈現的療效最佳。
(2)第二階段(CBL-0201EFP-Stage 2)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a.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與治療前相比,接受CBL-514最後一次治療後4週(V4)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
分數變化。(以modified Hexsel CSS評估,最高分為9,最低分為0)
試驗結果:治療前大腿橘皮嚴重程度平均分數(mean±SD)為6.5±1.0分,接受
CBL-514最後一次治療後4週,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平均分數變化(mean±SD)
為-1.3±1.3分 (p<0.00001,95%CI: -1.70, -0.90)。結果顯示CBL-514治療後
可顯著降低橘皮組織嚴重程度,療效在臨床與統計上達到顯著有效意義,本試驗
主要療效指標已達標。
本試驗的其他次要療效指標亦達到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詳細試驗數據將於後續
線上法說會進行說明。
(3)安全性評估結果:
本試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試驗結果顯示,給予CBL-514治療後的整體安全性與
耐受度良好,多數不良事件為輕度和中度的注射部位反應,例如:注射部位紅、
腫、溫、痛、瘀青、搔癢,大多可在注射後28天內完全緩解。治療後的實驗室血
液生化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和理學檢查結果皆沒有與試驗藥品相關的臨床顯
著變化。
總結:
根據臨床統計結果,本試驗第二階段在ITT population與PP population的主要療
效指標與次要療效指標皆達到臨床及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CBL-514治療後可顯著
改善橘皮組織,其中超過5成的受試者於治療後的12週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可達到至
少一個等級的改善,且藥物安全性與耐受度良好,對於改善橘皮組織具有極佳的
療效與安全性優勢。本公司未來將依照美國FDA建議,進行橘皮組織嚴重程度評量
表的開發與確效,以便用於未來CBL-514注射劑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臨床試驗之療
效評估。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召開線上法說會,說明本試驗案
臨床統計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BL-514
(2)適應症或用途:
A.減少皮下脂肪(非手術局部減脂)
B.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
C.治療罕見疾病竇根氏症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A.第一期臨床試驗 (Phase 1):已完成。
B.第二期臨床試驗 (Phase 2):進行中。
C.第三期臨床試驗 (Phase 3):澳洲已核准,尚未開始收案。
D.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NDA):尚未進行。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
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不適用。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
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新藥
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之CBL-0201EFP二期臨床試驗最終統計結
果,在試驗主要療效指標與次要療效指標皆達到臨床與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A.預計完成時間:
預期2024年Q3完成本試驗最終臨床統計報告(CSR),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
根據Future Market Insights報告指出,全球橘皮組織(Cellulite)治療市場規模在
2024年約為36.7億美元,預估2034年市場將達73.7億美元。國外研究指出,青春期
過後的女性當中,約有高達80-90%的比例有橘皮組織的困擾,且隨著年紀增長及肥
胖程度,得到橘皮組織的機率將會愈來愈高。目前治療橘皮組織的方式以非手術的
產品(醫療設備或Qwo注射劑)與侵入性的微創手術設備為主。但是,無論是手術或非
手術的治療產品,大多只能暫時改善橘皮組織,療效不佳,且大多數的產品術後嚴重
瘀傷、疼痛或色素沈澱等副作用都相當明顯,也造成許多人不願意接受目前的療法,
目前橘皮組織仍缺乏有效且安全性良好的治療方式。
(7)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藥品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8)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22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藥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之二期臨床試驗
(CBL-0201EFP Phase 2)於2024年4月22日已取得最終臨床統計數據,其統
計分析結果顯示,本試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試驗主要療效指標與次要療效
指標在ITT population(意圖治療群體,Intent-to-treat population)與
PP population(依計畫書群體,Per-Protocol population)皆達到臨床及統
計上顯著有效意義,本試驗主要療效指標與次要療效指標皆達標。
一、臨床試驗設計:
(1)試驗計畫名稱:一項二階段、評估CBL-514注射劑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
織的療效、安全性與耐受度之二期臨床試驗。
試驗內容詳情請見:
CBL-0201EFP-Stage 1(第一階段):NCT05632926
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5632926?intr=CBL-514&rank=3
CBL-0201EFP-Stage 2(第二階段):NCT05836779
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5836779?intr=CBL-514&rank=7
(2)試驗目的:評估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的療效、安
全性與耐受度。
(3)試驗說明:
這是一項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執行的多中心、二階段的二期臨床
試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試驗共納入35位具有中重度橘皮組織的受試者。
a.試驗第一階段(CBL-0201EFP-Stage 1):為一項開放標籤、劑量篩選的二期臨床
試驗試驗。分為3個CBL-514劑量組別(分別為低劑量組40毫克,每平方公分面積1.0
毫克、中劑量組60毫克,每平方公分面積1.5毫克與高劑量組80毫克,每平方公分
面積2.0毫克),三個劑量組別之大腿注射總面積合計皆為40平方公分,採單一劑量
遞增(single ascending dose)方式收案,每個劑量組分別納入4位受試者,共納入
12位受試者,每位受試者二側大腿給予一次的CBL-514治療,於治療後1週、2週及4
週追蹤療效及安全性,並比較治療前和治療後是否具有統計顯著差異(p<0.05為具
有統計顯著差異或具有統計顯著意義)。
b.試驗第二階段(CBL-0201EFP-Stage 2):為一項開放標籤、單一劑量組別的二期
臨床試驗,試驗共納入23位具有中重度橘皮組織的受試者接受CBL-514注射,根據
受試者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最多給予二次CBL-514注射,治療劑量為每平方公分
面積2.0毫克,每次治療總劑量最多不超過320毫克(80毫克到320毫克)的CBL-514,
二側大腿注射總面積合計不超過160平方公分,每次注射間隔為4週,於完成最後一
次注射後的4週和12週追蹤評估療效及安全性,並比較治療前和治療後是否具有統
計顯著差異(p<0.05為具有統計顯著差異或具有統計顯著意義)。
(4)試驗階段:二期臨床試驗
(5)藥品名稱:CBL-514
(6)適應症:改善大腿中重度橘皮組織
(7)實際納入人數:第一階段共納入12人;第二階段共納入23人
(8)試驗地點/國家:美國共5個試驗中心
二、意圖治療群組(Intent-To-Treat, ITT population)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本試驗橘皮組織嚴重程度以modified Hexsel cellulite severity scale (CSS)
(以下簡稱modified Hexsel CSS)進行評估,總分為9分,最高分為9分,最低分
為0分,分數越高代表橘皮組織越嚴重;並依分數將橘皮組織分為4個嚴重程度等
級,總分0分為無橘皮組織,1-3分為輕度橘皮組織(Mild),4-6分為中度橘皮組
織(Moderate),7-9分為重度橘皮組織(Severe)。
本試驗二階段臨床研究醫師皆於現場進行受試者橘皮組織嚴重程度評分,第一階
段的給藥總劑量較低(最大劑量80毫克),故藥品施打範圍較小且集中,醫師以
小範圍評估橘皮組織嚴重程度,並在治療後1週、2週與4週回診追蹤,因此第一
階段的療效結果反映的是3個劑量組別治療後大腿局部小範圍橘皮組織的變化。
第二階段給藥總劑量提高為最大劑量320毫克,且分為二次以給藥間隔4週進行注
射,在治療後4週與12週回診追蹤,故藥品施打面積擴散且前後施打點位置不一
定相同,也不一定能涵蓋大腿所有區域,第二階段醫師是以大腿完整側面與側後
部位評估整體橘皮組織嚴重程度變化,反映的是治療後大腿大範圍橘皮組織的變
化,與第一階段評估局部變化不同。
(1)第一階段(CBL-0201EFP-Stage 1) 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a.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與治療前相比,治療後2週(V4)與治療後4週(V5)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分數
變化。(以modified Hexsel CSS評估,最高分為9,最低分為0)
試驗結果:本試驗3個劑量組別治療前的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平均分數
(mean±SD)分別為低劑量組6.8±1.3分、中劑量組6.1±1.6分、高劑量組7.8±0.7
分,接受CBL-514一次治療後2週和4週,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平均分數變化
(mean±SD)以及統計結果p值分別為低劑量組-2.1±1.0分(p=0.00051,95%CI:
-2.95, -1.30)和-2.0±0.9分(p=0.00049,95%CI: -2.77, -1.23)、中劑量組
-1.3分±0.9(p=0.00527,95%CI:-1.99, -0.51)和-1.5±0.9分(p=0.00254,
95%CI: -2.27, -0.73)與高劑量組-2.0±0.9分(p=0.00049,95%CI: -2.77,
-1.23)和-2.6±1.5分(p=0.00169,95%CI: -3.88, -1.37)。與治療前相比,
三個組別在治療後皆可顯著降低橘皮組織嚴重程度,療效在臨床與統計上皆
達到顯著有效意義,本試驗主要療效指標已達標。
總結:
根據臨床統計結果,本試驗第一階段在ITT population與PP population的臨床
統計分析結果,其試驗主要療效指標達到臨床及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統計結果
顯示,給予CBL-514一次治療後2週與4週,低、中、高三個劑量組別皆可顯著改
善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的分數,療效在臨床及統計上皆達到顯著有效意義,
其中高劑量組呈現的療效最佳。
(2)第二階段(CBL-0201EFP-Stage 2)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a.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與治療前相比,接受CBL-514最後一次治療後4週(V4)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
分數變化。(以modified Hexsel CSS評估,最高分為9,最低分為0)
試驗結果:治療前大腿橘皮嚴重程度平均分數(mean±SD)為6.5±1.0分,接受
CBL-514最後一次治療後4週,大腿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平均分數變化(mean±SD)
為-1.3±1.3分 (p<0.00001,95%CI: -1.70, -0.90)。結果顯示CBL-514治療後
可顯著降低橘皮組織嚴重程度,療效在臨床與統計上達到顯著有效意義,本試驗
主要療效指標已達標。
本試驗的其他次要療效指標亦達到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詳細試驗數據將於後續
線上法說會進行說明。
(3)安全性評估結果:
本試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試驗結果顯示,給予CBL-514治療後的整體安全性與
耐受度良好,多數不良事件為輕度和中度的注射部位反應,例如:注射部位紅、
腫、溫、痛、瘀青、搔癢,大多可在注射後28天內完全緩解。治療後的實驗室血
液生化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和理學檢查結果皆沒有與試驗藥品相關的臨床顯
著變化。
總結:
根據臨床統計結果,本試驗第二階段在ITT population與PP population的主要療
效指標與次要療效指標皆達到臨床及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CBL-514治療後可顯著
改善橘皮組織,其中超過5成的受試者於治療後的12週橘皮組織嚴重程度可達到至
少一個等級的改善,且藥物安全性與耐受度良好,對於改善橘皮組織具有極佳的
療效與安全性優勢。本公司未來將依照美國FDA建議,進行橘皮組織嚴重程度評量
表的開發與確效,以便用於未來CBL-514注射劑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臨床試驗之療
效評估。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召開線上法說會,說明本試驗案
臨床統計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BL-514
(2)適應症或用途:
A.減少皮下脂肪(非手術局部減脂)
B.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
C.治療罕見疾病竇根氏症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A.第一期臨床試驗 (Phase 1):已完成。
B.第二期臨床試驗 (Phase 2):進行中。
C.第三期臨床試驗 (Phase 3):澳洲已核准,尚未開始收案。
D.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NDA):尚未進行。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
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不適用。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
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新藥
CBL-514注射劑用於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之CBL-0201EFP二期臨床試驗最終統計結
果,在試驗主要療效指標與次要療效指標皆達到臨床與統計上顯著有效意義。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A.預計完成時間:
預期2024年Q3完成本試驗最終臨床統計報告(CSR),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
根據Future Market Insights報告指出,全球橘皮組織(Cellulite)治療市場規模在
2024年約為36.7億美元,預估2034年市場將達73.7億美元。國外研究指出,青春期
過後的女性當中,約有高達80-90%的比例有橘皮組織的困擾,且隨著年紀增長及肥
胖程度,得到橘皮組織的機率將會愈來愈高。目前治療橘皮組織的方式以非手術的
產品(醫療設備或Qwo注射劑)與侵入性的微創手術設備為主。但是,無論是手術或非
手術的治療產品,大多只能暫時改善橘皮組織,療效不佳,且大多數的產品術後嚴重
瘀傷、疼痛或色素沈澱等副作用都相當明顯,也造成許多人不願意接受目前的療法,
目前橘皮組織仍缺乏有效且安全性良好的治療方式。
(7)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藥品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8)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113/3/29起股票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3/29起股票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
元,業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
函核准在案。
二、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
票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三、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
議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
析指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3/29起股票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
元,業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
函核准在案。
二、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
票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三、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
議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
析指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7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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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6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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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3/25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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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新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及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電子書,本次更新不影響本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之資產負債、損益及淨值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新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及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電子書附註揭
露部分內容,本次更新對財報各期資產負債、損益及淨值並無影響。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3.勞務支出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無因委託Caliway Australia提供試驗服務產生之勞務支
出,民國一○九年度因上述交易產生之勞務支出及其他應付款項分別為1,088
千元及277千元。
(2)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3.勞務支出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無因委託Caliway Australia提供試驗服務產生之勞務
支出,另因本公司與Caliway Australia於民國一一○年重新簽訂委託契約取
代原合約,故迴轉以前年度勞務支出2,019千元,帳列研發費用減項,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無相關餘額。民國一○九年度因上述交易產生之勞務
支出及其他應付款項分別為1,088千元及277千元。
(2)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4.勞務支出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無因委託Caliway Australia提供試驗服務產生之勞務
支出,另因本公司與Caliway Australia於民國一一○年重新簽訂委託契約取
代原合約,故迴轉以前年度勞務支出2,019千元,帳列研發費用減項,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無相關餘額。
9.因應措施:更新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新財報電子檔,對資產負債、損益及淨值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新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及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電子書附註揭
露部分內容,本次更新對財報各期資產負債、損益及淨值並無影響。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3.勞務支出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無因委託Caliway Australia提供試驗服務產生之勞務支
出,民國一○九年度因上述交易產生之勞務支出及其他應付款項分別為1,088
千元及277千元。
(2)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民國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3.勞務支出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無因委託Caliway Australia提供試驗服務產生之勞務
支出,另因本公司與Caliway Australia於民國一一○年重新簽訂委託契約取
代原合約,故迴轉以前年度勞務支出2,019千元,帳列研發費用減項,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無相關餘額。民國一○九年度因上述交易產生之勞務
支出及其他應付款項分別為1,088千元及277千元。
(2)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關係人交易(第38頁)
4.勞務支出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無因委託Caliway Australia提供試驗服務產生之勞務
支出,另因本公司與Caliway Australia於民國一一○年重新簽訂委託契約取
代原合約,故迴轉以前年度勞務支出2,019千元,帳列研發費用減項,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無相關餘額。
9.因應措施:更新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新財報電子檔,對資產負債、損益及淨值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面額變更前為57,000股;變更後為114,000股。
4.每股面額:面額變更前為新台幣10元;變更後為新台幣5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70,000元。
6.發行價格:面額變更前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元及20元;變更後每股認購
價格新台幣7.5元及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面額變更前為57,000股;變更後為114,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3年3月22日,並依法令
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面額變更前為57,000股;變更後為114,000股。
4.每股面額:面額變更前為新台幣10元;變更後為新台幣5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70,000元。
6.發行價格:面額變更前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元及20元;變更後每股認購
價格新台幣7.5元及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面額變更前為57,000股;變更後為114,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3年3月22日,並依法令
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17日、110年9月24日及111年7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另於111年7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前述辦法後,於111年8月23日補辦公開
發行並公告前述發行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本公司於民國113年2月1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股票面額自
每股10元變更為每股5元,並將於113年3月29日全面換發股票,故依金管會
證期局發布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疑義問答」及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30-4條之規
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增加時,應調整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及認股價格。
修訂後內容:
八、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
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新增此條文,之後條次編號,依序順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17日、110年9月24日及111年7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另於111年7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前述辦法後,於111年8月23日補辦公開
發行並公告前述發行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本公司於民國113年2月1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股票面額自
每股10元變更為每股5元,並將於113年3月29日全面換發股票,故依金管會
證期局發布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疑義問答」及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30-4條之規
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增加時,應調整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及認股價格。
修訂後內容:
八、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
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新增此條文,之後條次編號,依序順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3/22董事會決議因112年度為本期虧損,故不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3/22董事會決議因112年度為本期虧損,故不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虧損撥補暨112年第四季不發放股利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第4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第4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2/10/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3(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營業報告。
(3)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4)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第一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
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3(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營業報告。
(3)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4)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第一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
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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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參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1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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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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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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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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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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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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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3月2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3月21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3月23日(因3月23日遇假日,最後過戶日提前至
3月2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24日起至113年3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3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3月29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3月29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
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3年2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02314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2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0697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
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
標參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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