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化科技(興)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維仲 GOOD 3S SILICON TECH,(MAURITIUS)INC.董事長
董事廖椿沄 誠鼎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萬九科技(股)公司-董事
金鍏電子(股)公司-董事
亞洲精英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琉園(股)公司-獨立董事
和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品翔電通(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單井工業 (股)公司
董事翔昱實業 (股)公司
董事劉中民 全福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葉勝發 光陽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夏目智能(股)公司-總裁
京華超音波(股)公司-董事
金兆鎔科技(股)公司-董事
富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蘇州國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羅昇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李金德 群翊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楊涂得 銀翰科技有限公司-顧問
獨立董事劉坤靈 帝聞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15~114/06/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葉勝發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蘇州國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高新區科靈路8號2號樓3樓北兩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療設備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本公司營運項目為半導體設備,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對於本公司較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台幣3,829,248元,投資比率4.4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維仲 GOOD 3S SILICON TECH,(MAURITIUS)INC.董事長
董事廖椿沄 誠鼎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萬九科技(股)公司-董事
金鍏電子(股)公司-董事
亞洲精英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琉園(股)公司-獨立董事
和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品翔電通(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單井工業 (股)公司
董事翔昱實業 (股)公司
董事劉中民 全福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葉勝發 光陽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夏目智能(股)公司-總裁
京華超音波(股)公司-董事
金兆鎔科技(股)公司-董事
富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蘇州國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羅昇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李金德 群翊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楊涂得 銀翰科技有限公司-顧問
獨立董事劉坤靈 帝聞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15~114/06/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葉勝發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蘇州國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高新區科靈路8號2號樓3樓北兩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療設備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本公司營運項目為半導體設備,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對於本公司較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台幣3,829,248元,投資比率4.4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6/1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張維仲
4.舊任者簡歷:廣化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張維仲
6.新任者簡歷:廣化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新任董事會推選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1/06/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張維仲
4.舊任者簡歷:廣化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張維仲
6.新任者簡歷:廣化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新任董事會推選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1/06/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1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杜益揚先生
鄭金泉先生
4.舊任者簡歷:
杜益揚先生: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鄭金泉先生: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李金德先生
楊涂得先生
劉坤靈先生
6.新任者簡歷:
李金德先生:群翊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楊涂得先生:銀翰科技有限公司-顧問
劉坤靈先生:帝聞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8/14~111/06/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1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五屆薪酬委員會任期與第九屆董事會相同,至114年6月14日屆滿解任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杜益揚先生
鄭金泉先生
4.舊任者簡歷:
杜益揚先生: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鄭金泉先生: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李金德先生
楊涂得先生
劉坤靈先生
6.新任者簡歷:
李金德先生:群翊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楊涂得先生:銀翰科技有限公司-顧問
劉坤靈先生:帝聞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8/14~111/06/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1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五屆薪酬委員會任期與第九屆董事會相同,至114年6月14日屆滿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1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杜益揚先生
鄭金泉先生
4.舊任者簡歷:
杜益揚先生:利陽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鄭金泉先生:鼎朋企業(股)公司-監察人
5.新任者姓名:
李金德先生
楊涂得先生
劉坤靈先生
6.新任者簡歷:
李金德先生:群翊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楊涂得先生:銀翰科技有限公司-顧問
劉坤靈先生:帝聞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1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第四屆審計委員會推選李金德獨立董事為召集人。
2.配合全面改選,第四屆審計委員任期與第九屆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解任。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杜益揚先生
鄭金泉先生
4.舊任者簡歷:
杜益揚先生:利陽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鄭金泉先生:鼎朋企業(股)公司-監察人
5.新任者姓名:
李金德先生
楊涂得先生
劉坤靈先生
6.新任者簡歷:
李金德先生:群翊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楊涂得先生:銀翰科技有限公司-顧問
劉坤靈先生:帝聞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1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第四屆審計委員會推選李金德獨立董事為召集人。
2.配合全面改選,第四屆審計委員任期與第九屆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解任。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1/05/04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高逸欣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明煇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李典易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謝智政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鑑於本公司業務發展及內部管理所需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05/04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 股東會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康樂路一段169-2號2樓(本公司)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決算表冊承認案。(2)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新增議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7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5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康樂路一段169-2號2樓(本公司)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決算表冊承認案。(2)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7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5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1年04月09日起至111年04 月18日止,受理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 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新竹縣新豐鄉康樂 路一段169-2號2樓。電話:03-557766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具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員工 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 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 如認股人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及經理人身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前述身分以外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 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實際每股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係指自發行日起算滿二年),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 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時程(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 契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開 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 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內行使之。 4.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 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 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 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若該調職為應 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 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個月內行使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利,惟認股權憑證行使期間 應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11.其他認股條件: 1.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 整,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2.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3.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 發行。 4.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權發生重大變動時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即合併、收購及分割),或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 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時,董事會得訂定於一定期限內由所有認股權人行使 認股權,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12.履約方式: 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號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 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 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 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 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 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 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 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 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 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 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 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 未請求認股。(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四)本公司至少每季經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已 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惟如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 後,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五)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稅賦: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2辦理。實施細則:各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 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取發行之 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16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24,18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1,59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9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974)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62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629)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0)11.期末總資產(仟元):587,10212.期末總負債(仟元):337,79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9,304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16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32,520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5,227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918)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910)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62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629)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0)11.期末總資產(仟元):594,319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5,015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9,304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3/16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發生變動日期:111/01/2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林雙桂4.舊任者簡歷:財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本發展協會-理事長5.新任者姓名:李金德6.新任者簡歷:群翊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暨薪酬委員會召集人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原薪酬委員林雙桂先生於110/12/28逝世,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10.新任生效日期:111/01/21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獲知原任委員林雙桂先生逝世訊息,依據本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補行委任。 (2)新任委員自董事會通過委任之日起生效,任期同本屆董事會至111年06月 11日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葉勝發京華超音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金兆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夏目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蘇州國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7/27~111/06/1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葉勝發(原誤植為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原誤植為不適用)蘇州國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高新區科靈路8號2號樓3樓北兩間(原誤植為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療設備製造、買賣(原誤植為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原誤植為不適用)本公司營運項目為半導體設備,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對於本公司較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原誤植為不適用)台幣3,829,248元,投資比率4.43%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財務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原誤植無)曾馨瑩,財務暨會計主管,曾任本公司財務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于軫,財務暨會計主管,曾任本公司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舊任因已符合退休條件申請退休。7.生效日期:110/08/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0/08/10董事會通過新任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原誤植無)羅于軫,財務暨會計主管,曾任本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葉鋕棻,內部稽核主管,曾任本公司稽核主管代理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舊任因職務調整,接任財務暨會計主管。7.生效日期:110/08/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0/08/10董事會通過新任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原誤植無)發言人:曾馨瑩,財務暨會計主管,曾任本公司財務處長代理發言人:魯碧華,總經理,曾任本公司業務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魯碧華,總經理,曾任曾任本公司業務處長代理發言人:羅于軫,財務暨會計主管,曾任本公司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舊任因已符合退休條件申請退休。原代理發言人魯碧華總經理接任發言人 ; 代理發言人由羅于軫接任。7.生效日期:110/08/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公司內部簽呈通過新任案。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8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林雙桂/本公司獨立董事/台灣省4.舊任者簡歷:財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本發展協會-理事長5.新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8.異動原因:逝世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11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異動後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請輸入是或否,填「否」者, 請附加說明具體因應措施):是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接獲逝世消息,獨立董事之缺額本公司未來將依法進行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林雙桂4.舊任者簡歷:財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本發展協會-理事長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8.異動原因:逝世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接獲逝世消息,審計委員之缺額本公司未來將依法進行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林雙桂4.舊任者簡歷:財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本發展協會-理事長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8.異動原因:逝世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接獲逝世消息,薪酬委員會成員之缺額將於三個月內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0/11/242.公司名稱: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取得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11月23日 勞職北1字第1100310766號函,表示本公司原停工原因消滅,同意自文到後復工。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落實強化工安衛之法令遵循,並對外包廠商施行危害告知教育訓練 與督導,以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11/24接獲主管機關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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