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彥臣生技藥品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5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15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9,801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6,18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6,977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0,640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0,808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0,808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311.期末總資產(仟元):704,57012.期末總負債(仟元):80,22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24,35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3/15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787,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用於治療眼疾的方法」取得加拿大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1/01/24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用於治療眼疾的方法」發明,取得加拿大第3038845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10/12/313.報導內容:今年前11月營收2.18億元,年減24%,但下半年已開始獲利,預期今年全年營運有機會虧轉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係媒體自行臆測,有關本公司財務和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已公告之資訊及本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於櫃買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公布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0/12/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3.財務業務資訊:(1)最近一個月資訊項目/月份 110年11月 109年1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30,045 18,576 61.74%稅前淨利(仟元) 8,898 262 3296.18%稅後淨利(仟元) 8,898 262 3296.18%每股盈餘(元) 0.18 0.01 3296.18%(2)最近二個月資訊項目/月份 110年10-11月 109年10-1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59,844 40,323 48.41%稅前淨利(仟元) 14,225 2,339 508.17%稅後淨利(仟元) 14,225 2,339 508.17%每股盈餘(元) 0.29 0.05 508.17%(3)最近一季資訊項目/月份 110年9-11月 109年9-1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88,620 62,392 42.04%稅前淨利(仟元) 20,437 5,223 291.29%稅後淨利(仟元) 20,437 5,348 282.14%每股盈餘(元) 0.41 0.11 282.14%(4)最近二季資訊項目/月份 110年6-11月 109年6-11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161,856 132,842 21.84%稅前淨利(仟元) 39,045 17,809 119.24%稅後淨利(仟元) 38,855 18,434 110.78%每股盈餘(元) 0.79 0.37 110.78%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否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否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
1.事實發生日:110/12/24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4/2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變更緣由: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2)修訂前條文:三.認股權人:(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之比率)。(3)修訂後條文:三.認股權人:(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為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及經理人身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前述身分以外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之比率)。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美國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已通過核准本公司自主研 發癌症治療新藥NBM-BMX之美國一期臨床試驗總結報告,並提供 二期臨床試驗設計意見 1.事實發生日:110/12/09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癌症治療新藥NBM-BMX於107年7月獲美國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進行 臨床一期試驗,並要求於試驗完成後立即進行一期試驗結束後會議(End of Phase 1 meeting,EOP1),討論相關數據並規劃後續開發事宜。2.本公司於110年9月完成美國臨床一期試驗數據分析,除提交總結報告予FDA審查外,並提交第二期臨床試驗計劃書,以期獲得FDA的建議。3.FDA於110年12月完成本案審核,並針對二期臨床試驗設計提出寶貴意見,同時給予產品上市前需完成的相關試驗之建議,以協助本公司推動本產品之後續開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NBM-BMX(2)用途:NBM-BMX為治療癌症的新穎小分子化學新藥(New Chemical Entity, NCE),能專一性抑制第八型組蛋白去乙醯酉每。體外及動物實驗均證實可有效抑制癌細胞生長及腫瘤血管新生。本次一期臨床試驗主要目標為完成試驗藥物在人體的藥物動力學分析及探討藥物的安全性和最佳劑量,本試驗獲得預期成果,可支持NBM-BMX進入二期臨床試驗。(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臨床一期試驗、二期試驗,並視進度成果進行國際合作。(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核准第一期臨床試驗。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投入腦癌二期臨床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策略合作及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將依FDA對二期臨床試驗計劃意見,提出第二期臨床試驗申請,規劃明年第二季開始進行,預計完成時間將在試驗核准執行後再行揭露。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6)市場現況:膠質母細胞瘤是最常見的原發型成人惡性腦瘤,會迅速危及患者生命,目前仍無適合的藥物治療方式,是腫瘤治療市場中未滿足需求最高的疾病之一。根據知名藥品研究和諮詢公司GlobalData的調查,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發生率在2017~2027年間不斷增長,並認為免疫療法和能夠通過血腦屏障的小分子藥物將脫穎而出。Grand View Research, Inc.的市場報告評估,2021~2028年全球惡性腦瘤治療市場規模的複合年增長率為8.8%,預估2028年將達到42億美元。(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用於治療眼疾的方法」取得韓國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0/12/03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用於治療眼疾的方法」,取得韓國第10-2019-7009679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COMPOSITION FOR ENHANCING IMMUNITY OF INSECTS AND METHOD THEREOF 用於提升昆蟲免疫力之組合物 及方法」取得美國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10/09/28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COMPOSITION FOR ENHANCING IMMUNITY OF INSECTS AND METHODTHEREOF 用於提升昆蟲免疫力之組合物及方法」,取得美國第16/104,499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9/07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09年度年報部份內容。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9年度股東會年報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第2頁:(二)重要產銷政策1.針對「OTC」部分文字修改第15/18頁: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一人之原因說明第22頁:總經理黃中洋(註)第41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大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第45頁: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第66頁:補充說明供應商進貨金額增減變動原因第67頁:補充說明銷貨客戶金額增減變動原因第81頁: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不適用。第83/84頁:(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部分及七、其他重要事項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第2頁:(二)重要產銷政策:將「OTC」文字修改為「藥局通路」。第15/18頁:有關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一人之說明:修正為適正文字。第22頁:刪除表格中多餘(註)字。第41頁:新增中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東代表人花敏華個人之持股比例。第45頁: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部分金額修正。第66頁:供應商進貨金額增減變動原因:增加文字說明。第67頁:銷貨客戶金額增減變動原因:增加文字說明。第81頁: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已於下方增列表格說明。第83/84頁:七、其他重要事項之內容移至(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部分項下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8/12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通過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通過本公司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中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花敏華 董事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中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保生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客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薩摩亞商 Hukui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董事 花敏華 董事代表人:仲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松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仲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艾斯奇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實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榮富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仲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Chaico Medical Services (HK) Limited董事 Chaico Development (HK) Limited董事 Advance Renal Care Co., Ltd董事 Qin An Investment Consulting (SH) Co., Ltd.董事 Zhong Tai Medical Management (Shanghai) Limited董事 Zhong An Medical Management (Shanghai) Limited董事 CL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董事 CL Investment Partners Company Limited董事 Moon Wisdom (HK) Limited董事 Yellowstone Holding AG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2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2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1,503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70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48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228)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228)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228)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1)11.期末總資產(仟元):638,90812.期末總負債(仟元):55,06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83,842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8/1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新臺幣4,650,000元,每股配發新臺幣0.1元。(2)股票股利新臺幣27,9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4.除權(息)交易日:110/09/135.最後過戶日:110/09/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9/1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9/198.除權(息)基準日:110/09/19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10/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新股之發放日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0/07/28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用於治療眼疾的臺灣蜂膠萃取物」,獲頒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第201680012642.0號中國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地點(依據 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2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年3月18日及110年4月22日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EXTRACT OF TAIWANESE PROPOLI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臺灣蜂膠萃取物用於治療眼疾 之用途」取得加拿大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10/06/28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EXTRACT OF TAIWANESE PROPOLI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臺灣蜂膠萃取物用於治療眼疾之用途」發明,取得加拿大第2977713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主研發的小分子新藥NBM-BMX 用於治療眼疾的發明,獲得美國專利;「METHODS FOR TREATINGOCULARDISEASES」。1.事實發生日:110/04/22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主研發的小分子新藥NBM-BMX 用於治療眼疾的發明,獲得美國第15/720,785號專利;「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具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7.認股價格:考量公司召才、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以每股新台幣10元為員工認股權之認股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期間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4年(第五年起)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開 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內行使之。(4)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第五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7)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若該調職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第五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8)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個月內行使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利,惟認股權憑證行使期間應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9)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10)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號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13.認股價格之調整:(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B.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C.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D.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E.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2)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4)本公司至少每季經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惟如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後,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5)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取發行之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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