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彥臣生技藥品(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地點(依據 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2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年3月18日及110年4月22日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EXTRACT OF TAIWANESE PROPOLI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臺灣蜂膠萃取物用於治療眼疾 之用途」取得加拿大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10/06/28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EXTRACT OF TAIWANESE PROPOLI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臺灣蜂膠萃取物用於治療眼疾之用途」發明,取得加拿大第2977713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主研發的小分子新藥NBM-BMX 用於治療眼疾的發明,獲得美國專利;「METHODS FOR TREATINGOCULARDISEASES」。1.事實發生日:110/04/22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主研發的小分子新藥NBM-BMX 用於治療眼疾的發明,獲得美國第15/720,785號專利;「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具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7.認股價格:考量公司召才、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以每股新台幣10元為員工認股權之認股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期間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4年(第五年起)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開 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內行使之。(4)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第五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7)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若該調職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第五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8)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個月內行使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利,惟認股權憑證行使期間應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9)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10)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號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13.認股價格之調整:(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B.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C.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D.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E.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2)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4)本公司至少每季經董事會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惟如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後,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5)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取發行之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501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5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三)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 (一)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 (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四)本公司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一、報告事項(三)原「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更正為「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2.新增三、討論事項(四)。
公告本公司「EXTRACT OF TAIWANESE PROPOLI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台灣蜂膠萃取物用於治療眼疾之用 途」取得日本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10/03/31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EXTRACT OF TAIWANESE PROPOLI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台灣蜂膠萃取物用於治療眼疾之用途」,取得日本第2019-157614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501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5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案。 (三)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 (一)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 (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18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06,91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3,43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7,92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9,333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5,31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5,316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11.期末總資產(仟元):658,23912.期末總負債(仟元):59,92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8,31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18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65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790,00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790,000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27,900,00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 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 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2)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公告本公司異戊二烯類黃酮「COMPOUN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用於治療眼疾的化合物」獲頒歐洲專利局 歐洲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09/11/16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異戊二烯類黃酮「COMPOUN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用於治療眼疾的化合物」,獲頒歐洲專利局第16754769.4號歐洲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組蛋白去乙醯化酉每抑制劑於改變蜂王漿中 MRJP3蛋白質的新穎用途」獲頒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大陸發明 專利1.事實發生日:109/11/12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組蛋白去乙醯化酉每抑制劑於改變蜂王漿中MRJP3蛋白質的新穎用途」,獲頒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第201610830280.8號中國大陸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異戊二烯類黃酮「用於治療眼疾的化合物」 獲頒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台灣)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09/10/30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異戊二烯類黃酮「用於治療眼疾的化合物」獲頒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105105744號中華民國(台灣)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COMPOUN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用於治療眼疾的化合物」取得印度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09/09/08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COMPOUN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 用於治療眼疾的化合物」發明,取得印度第201717033931號發明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8/1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蘇鶯鶯 天主教耕莘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天主教耕莘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2)王財旺 國智經編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國紡科技實業(股)公司監察人(3)梁博淞 前永豐金控副總兼管理處處長 保綠資源公司 獨立董事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系 兼任助理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王財旺 國智經編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國紡科技實業(股)公司監察人(2)李安榮 前國防醫學院藥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國防醫學院藥學系專案教師(3)梁博淞 前永豐金控副總兼管理處處長 保綠資源公司 獨立董事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系 兼任助理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重新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8/13~111/06/118.新任生效日期:109/08/1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7/10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度年報更正資料如下: 第27頁-新增3.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中洋 董事 吳萬得 董事 蔡文麗 董事 徐鳳麟 董事 蘇慶陽 董事 中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安榮 獨立董事 梁博淞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黃中洋 董事:羅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佳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彥臣生物科技(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澄杏醫藥有限公司董事 吳萬得 董事:鴻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基隆金寶塔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萬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屯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㮾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文麗 董事:益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徐鳳麟 董事: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榮譽教授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教授級研究員 蘇慶陽 董事: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寶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保生國際生醫(股)公司董事 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客林國際(股)公司董事 李安榮 獨立董事:國防醫學院藥學系專案教師 梁博淞 獨立董事:保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中洋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彥臣生物科技(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禮賓路4號松科苑9號樓409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技新藥研發及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蘇鶯鶯 天主教耕莘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天主教耕莘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2)王財旺 國智經編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國紡科技實業(股)公司監察人(3)梁博淞 保綠資源公司獨立董事 荒野保護協會監事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委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於109/06/23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2~111/06/11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將於近期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9/06/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王財旺/國智經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獨立董事:李安榮/前國防醫學院藥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國防醫學院藥學系專案教師獨立董事:梁博淞/前永豐金控副總兼管理處處長 保綠資源公司 獨立董事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系 兼任助理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9/06/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