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力美科技(未)公司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建物標示: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主建號0135-0000,權利範圍全部。 土地標示: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0194-0000地號壹筆土地, 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70。2.事實發生日:101/6/25~101/6/2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建物551.13坪。車位236.72坪(地下層21個平面車位)。 2、買賣價款:新台幣318,087,600元整,建物52萬元/坪,停車位150萬元/位。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145,890,000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後)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第一期:95,000,000元;完成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文件之用印事宜。 第二期:代償本公司對第一銀行之貸款;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後。 第三期:餘額;買賣標的物之抵押權塗銷登記及產權移轉登記後。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專業估價師估價金額與買方進行議價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317,536,470而11.專業估價師姓名:葉玉芬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156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照集團政策,辦公室以租賃為原則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5月16日董事會通過尋找買家及限定最低交易價格,並於101年6月25日簽約。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1/05/16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郁隆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梁華玲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祥裕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蕭翠慧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公司整體經營管理及發展考量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1/05/17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總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96號8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之審查報告 (3)大陸投資情形 (4)背書保證事項 (5)上市櫃進度報告案 (6)私募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一: (1)修改公司章程案 (2)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期間訂為:101/04/17~101/04/26。 受理提案處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96號8樓 (2)最後過戶日101年4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於101年4月27日, 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民國101年3月27日會計師並未完成本公司簽證財報,若會計師簽證後有重大差異、而要調整盈餘分配表,將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
1.事實發生日:101/01/10 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背書保證金額到期解除影響背書保證?減金額及累計餘額更正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本公司100年12月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更正前$(45)仟元 更正後$(15,183)仟元更正本公司100年12月背書保證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45,413仟元 更正後$30,275仟元更正本公司100年12月對子公司背書保證累計餘額:更正前$45,413仟元 更正後$30,275仟元更正本公司100年12月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更正前$(45)仟元 更正後$(15,183)仟元更正本公司100年12月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45,413仟元 更正後$30,275仟元
1.事實發生日 :100/1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12月15日接獲台南市政府來函表示,本公司新化廠於 100年7月28日發生火警意外,現場摻雜製程原物料之消防廢(污)水自雨水放流口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經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現場採取水樣送驗,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依主管機關100/12/8發函辦理。3.處理過程: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於100年7月29日復查,已確認改善完成無誤。 4.預估可能損失:被處罰鍰共計新台幣41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1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柯榮順: 本公司獨立董事。(2)Menno Goedhart: 本公司獨立董事。(3)程守真: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14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本公司董事長 鍾信勇董事:洪辰叡董事:Dimitri Edward de Vreeze董事:JIANG WEIMING董事:Bartholomeus Joannes Josephus Vincentius Welten獨立董事:李宏志獨立董事:柯榮順監察人:陳堯勝監察人:Eric Lodder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本公司董事長 鍾信勇董事:洪辰叡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Dimitri Edward de Vreeze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JIANG WEIMING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Bartholomeus Joannes JosephusVincentius Welten獨立董事:Menno Goedhart獨立董事:柯榮順監察人:陳堯勝監察人:Eric Lodder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提前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鍾信勇1,235,123股董事:洪辰叡313,636股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Dimitri Edward de Vreeze35,637,677股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JIANG WEIMING 35,637,677股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Bartholomeus Joannes Josephus35,637,677股獨立董事:Menno Goedhart 0股獨立董事:柯榮順 0股監察人:陳堯勝 341,485股監察人:Eric Lodder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6/18~101/06/178.新任生效日期:100/08/23~103/08/22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民國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0/08/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Dimitri Edward de Vreeze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JIANG WEIMING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Bartholomeus Joannes JosephusVincentius Welten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JIANG WEIMING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DSM China 帝斯曼(中國)有限公司 總裁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李冰路47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負責拓展DSM China (The regional headquartersand R&D Center of DSM in China) 帝斯曼在中國之事業發展,DSM以科技為立足之本,在全球範圍內活耀予健康,營養和材料領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8/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 鍾信勇副董事長 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 鍾信勇副董事長 Dimitri Edward de Vreeze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改選後之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0/08/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8/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丁北辰 新力美科技(股)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重新遴選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依公司章程規定,總經理之任期與董事會同,故配合新任董事會重新聘任總經理,董事會決議由邵仲益先生暫代之。6.新任生效日期:100/08/237.其他應敘明事項:同時解任丁北辰先生原擔任新力美科技100%轉投資境外公司之董事職位-AGI International LTD(B.V.I)、AGI International(Somoa) LTD及瑞洲樹脂(東莞)有限公司。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23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暨選舉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全面改選董事暨監察人案:本次股東臨時會應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二席)、監察人二席,任期均為三年,其任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3年8月22日止。當選結果如下:董事當選名單(含獨立董事二席)七席:董 事 鍾信勇董 事 洪辰叡董 事 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Dimitri Edward de Vreeze董 事 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JIANG WEIMING董 事 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Bartholomeus JoannesJosephus Vincentius Welten獨立董事 Menno Goedhart獨立董事 柯榮順監察人當選名單二席:監 察 人 陳堯勝監 察 人 Eric Lodder(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行政院勞委會南區勞檢所來函要求就7月28日新化廠部份廠區發生火災重大職業災害停工改善。1.事實發生日 :100/08/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函,要求新化廠內製二區、製三區及製四區之工作場所,自100年7月28日11時30分至同年8月27日11時30分立即停工改善。3.處理過程:新化廠區自100年7月28日起已暫時停止所有生產活動。4.預估可能損失:請併詳100年7月28日公告。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損失提出理賠金額尚估計當中,且待保險公司進一步勘察。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來函指示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01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南市新化區的廠房於7月28日發生大火,導致七名員工受傷,其中五人需住院治療。今日仍有兩名住院員工尚未脫離危險。新力美科技公司對於此次重大事故深感遺憾,並對受傷員工及其家屬表達由衷的關懷。目前火災原因仍未明朗,新力美科技公司將配合當地主管機關全力調查事故原因。新化廠區目前已暫時停止所有生產活動。新力美科技公司正密切討論解決方案,以將事故為客戶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一旦生產線恢復運作,首要任務將是加強新力美科技公司對於員工及鄰近區域的安全保障。新力美科技公司新化廠區目前約有兩百名員工,主要生產紫外線產品、塑膠熱安定劑及其他特殊產品。如欲進一步詢問,請聯絡:經湛公關馬慧如/翁敏芳Tel: +886 2 7718-6666 # 626/682E-mail: eveline@clavis.com.tw / christy@clavis.com.tw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年度私募現金增資股票將於一○○年八月八日發放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及一○○年七月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6,352,5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 63,525,270元,經奉經濟部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授商字第10001166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63,525,2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35,252,710元。(二)本次私募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6,352,5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3,525,27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五)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三、本次私募股票訂於一○○年八月八日(星期一)開始發放。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 :100/07/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新化廠於7月28日上午生產線發生火警事故。3.處理過程:經全力搶救,目前火勢已受控制,幾位受傷員工業已轉送醫院。4.預估可能損失:(1)本公司廠房、設備及貨物均已全數投保火險、爆炸險及停業損失險。(2)整體損失需經釐清鑑定。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損失提出理賠金額尚估計當中,且待保險公司進一步勘察。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俟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完成後,即召集各相關部門檢討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28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說明股東會年報6.因應措施:上傳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補充說明事項如下:(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人者,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2)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99.1-99.9)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揭露各該月份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之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3)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兩年度支付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4)特別記載事項-揭露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缺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及關係報告書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0/07/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新化廠於7月28日上午生產線發生火警事故。3.處理過程:經全力搶救,目前火勢已受控制,幾位受傷員工業已轉送醫院。4.預估可能損失:(1)本公司廠房、設備及貨物均已全數投保火險、爆炸險及停業損失險。(2)對本公司銷售量影響最多為20%。(3)對本公司產能影響最多為30%。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損失提出理賠金額尚估計當中,且待保險公司進一步勘察。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俟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完成後,即召集各相關部門檢討改善。(2)外購產品以供應客戶需求。(3)由本公司之大園廠及轉投資公司-大陸瑞洲樹脂協助生產。(4)尋求其他廠商協助生產,如DSM集團。(5)加速本公司彰濱廠設廠進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新化廠恢復生產後外購影響數將逐步下降。
1.事實發生日:100/07/212.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會計師及葉翠苗會計師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之事務,為配合該事務所內部調整,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案,自民國100年半年度(含)起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變更為吳郁隆會計師及梁華玲會計師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7/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丁北辰、總經理兼任研發中心總監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Fred Buckmann、研發中心總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因應組織變動及營運需求7.生效日期:100/08/15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98-258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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