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傳光電(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2/19 2.公司名稱: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12月19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1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徐履冰:本公司獨立董事、現任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2)䬐生台:本公司獨立董事、現任一品光學董事長(3)張志良:現任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曾任大和國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溫生台。一、現職:一品光學董事長獨立董事-隆達電子(3698)董事-聯鈞光電(3450)、琉明斯光電、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獨立董事:徐履冰。一、現職: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11/22~103/06/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11/22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制訂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二)制訂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三)制訂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二、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二)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三)通過訂定「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四)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五)通過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之權利案。(六)通過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2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1席案,任期自100年11月22日起至103年6月15日止。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溫生台。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徐履冰。具獨立職能監察人當選名單:黃振日。(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溫生台。一、現職:一品光學董事長獨立董事-隆達科技(3698)董事-聯鈞光電(3450)、琉明斯光電、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獨立董事:徐履冰。一、現職: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11/25~103/06/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具獨立職能監察人:黃振日。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0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11/22~103/06/15。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11/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溫生台獨立董事(二)徐履冰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一)溫生台獨立董事一品光學董事長獨立董事-隆達科技(3698)董事-聯鈞光電(3450)、琉明斯光電、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二)徐履冰獨立董事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更正獨立董事簡歷1.發生變動日期:100/1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溫生台。一、現職:一品光學董事長獨立董事-隆達電子(3698)董事-聯鈞光電(3450)、琉明斯光電、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獨立董事:徐履冰。一、現職: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11/25~103/06/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更正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股東會決議日:100/11/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溫生台獨立董事(二)徐履冰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一)溫生台獨立董事一品光學董事長獨立董事-隆達電子(3698)董事-聯鈞光電(3450)、琉明斯光電、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二)徐履冰獨立董事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1/2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工廠7樓(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2巷59弄3號7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公司誠信經營守則。(2)公司道德行為準則。(3)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訂定「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4)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5)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之權利案。(6)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2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1席案。(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之一條規定,本公司自100年10月14日起至10月24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為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76號5樓),電話:02-2918-9820,逾期恕不受理。(二)、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10月24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股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十五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
1.事實發生日:100/09/282.公司名稱: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配合公司長期業務發展需要,擬於101年度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並授權董事長於適當時機全權處理申請上市(櫃)作業及經核准後上市(櫃)程序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1/2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工廠7樓(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2巷59弄3號7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公司誠信經營守則。(2)公司道德行為準則。(3)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訂定「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4)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5)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之權利案。(6)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2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1席案。(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之一條規定,本公司自100年10月14日起至10月24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侯選人名單,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或願任監察人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或『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為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76號5樓),電話:02-2918-9820,逾期恕不受理。(二)、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10月24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股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十五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壹、本公司於100年07月29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34185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0年03月15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公告如后: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1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5,000,00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換股比率:1:1。(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08月16日起至100年08月30日止。(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08月20日。(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08月31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五)民國100年08月31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辦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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