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晶相光電(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放棄認購101年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股數達得認購股數1/2以上,洽由特定人認購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1/10/29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認股權利讓與。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薩摩亞商Network Holdings Limited 71,210股 100%董事 薩摩亞商Full Guest Investments Limited 197,927股 100%董事 智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2,519股 100%董事 力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3,870股 100%監察人 力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8,417股 100%監察人 陳吉元 3,746股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台新國際商銀受託保管英屬開曼群島商新影公司投資專戶等共計2,092,492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0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Nueva Image Inc.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10/0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詳9.說明。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詳9.說明。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詳9.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為促進公司研發能力,產品競爭力,由子公司美商Nueva Image Inc.提供本公司技術服務,預計將可對本公司未來營運帶來正面的效益。
1.事實發生日:101/10/01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訂約日期:101年10月01日。(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訂約日期:101年10月01日。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以下資產移轉:1.委託設計合約。2.其他業務合約。3.其他資產:公司有形資產及專利技術。2.事實發生日:101/3/9~101/10/3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其他資產交易金額:新台幣24,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Nueva Imaging(開曼) 。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總經理為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藉由股份轉換整合影像技術領域研發與營運資源。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條件:交付及付款應於10/30以前完成:(1)委託設計合約及其他業務合約移轉(2)其他資產:公司有形資產及專利技術(金額為新台幣24,000,000元整)。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依合約。(1)委託設計合約移轉。(2)其他業務合約移轉。(3)其他資產:公司有形資產及專利技術(以新台幣24,000,000元價金購入)。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提昇公司研發及技術能力,擴大業務基礎。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因交易金額為新台幣24,000仟元,未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準則14-3條規定標準。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因交易金額為新台幣24,000仟元,未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準則14-3條規定標準。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依本公司民國101年3月16日公告事項補充說明合約執行情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美商Nueva Imaging, Inc.100%股權。2.事實發生日:101/3/9~101/9/3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6,000,000股。每單位價格:美金0.0001元。交易總金額:600美元 (鑑價報告公平價值9,772,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美商Nueva Imaging, Inc. 。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總經理為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藉由股份轉換整合影像技術領域研發與營運資源。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條件:增資發行新股總數為30,000,000股,換股基準日為101年9月30日。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經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處理相關事宜。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報告及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6,000,000股。金額:600美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06.47%。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比例:117.17%。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280,269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藉由股份轉換整合影像技術領域研發與營運資源,進行策略聯盟及業務合作。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3月9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1年3月9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9/202.發行股數:2,8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8,000,000元5.發行價格:12元6.員工認購股數:28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總發行股數之90%,計2,52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40.596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0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10/1213.最後過戶日:101/10/05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0/0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0/1216.股款繳納期間:101/10/16~101/10/23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股繳納期間;101/10/24~101/10/31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不適用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不適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額定股本為1,000,000,000元,增資前股本為620,739,000元,俟現金增資後股本變更為648,739,000元。(2)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3)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28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1.事實發生日:101/09/20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元,預計取得新台幣33,600,000元。(2)此次現金增資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發行總數10%,計28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2,52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0.5967股,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3)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時程如下:A.最後過戶日:101年10月5日。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0月8日至101年10月12日。C.認股基準日為:101年10月12日。D.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1年10月16日至101年10月23日。E.特定人繳款期間:101年10月24日至101年10月31日。F.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4)本公司額定股本為1,000,000,000元,增資前股本為620,739,000元,俟現金增資後股本變更為648,739,000元。(5)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28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 101/08/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玉陵 高級管理師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曾鈺琇 高級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新任6.異動原因: 舊任者辭職,董事會決議通過任用7.生效日期: 101/08/308.新任者聯絡電話: 03-5678986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3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8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28,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整,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33,600,000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法保留百分之十,計280,000股供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總發行新股之90%,計2,52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所募得資金用以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及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2)有關本次之增資計劃、發行條件、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各項增資事宜,如嗣後本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現金增資認股率因發生變動者,或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求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增資發行新股受讓 Nueva Imaging Inc.股份轉換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Nueva Imaging In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增資發行新股受讓Nueva Imaging Inc.股份轉換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為101/9/30。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本公司101年3月9日董事會及101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1年8月17日經審二字第10100269520號函核准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23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1.股東會日期:101/05/25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本公司與美商NUEVA IMAGING,Inc.進行股份轉換暨增資發行新股案。 (4)擬修改公司章程案。 (5)通過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6)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7)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1/05/25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3/0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10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發行期 間、及認股價格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修正101年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正後10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適用對象: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或以上 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發行對象與條件: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長,並呈 董事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 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一)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3,200單 位。 (二)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一千股之普通股。 (三)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200,000股。 五、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 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 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及每股面額。股票上市(櫃) 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 使認股權: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人員(含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解僱)權益處理: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得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 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 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 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其繼承人得就認股權人死亡日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 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 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得就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之限制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 自認股權人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 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繼承人得就該認股權人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之限制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 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 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惟適逢本辦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5/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玉陵 資深管理師 本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將待新任者到職後再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辭職6.異動原因:因生涯規劃離職7.生效日期:101/05/08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1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NUEVA IMAGING(開曼)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3/09~102/03/0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緣101年3月9日與美商NUEVA IMAGING Inc.所簽署之股份轉換契約,美商NUEVA IMAGING Inc.100%持股之母公司NUEVA IMAGING(開曼)同意轉讓以下資產: (1)委託設計合約 (2)其他業務合約 (3)其他資產:公司有形資產及專利技術 上列資產轉讓尚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股份轉換案後方得進行,俟後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整體具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昇公司研發及技術能力,擴大業務基礎。 9.其他應敘明事項:NUEVA IMAGING(開曼)係美商NUEVA IMAGING Inc.100%持股之母公司,為維護本公司 權益,故訂定本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1/03/0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2/1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其發行期間、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修改101年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改後10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適用對象: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或以上之 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發行對象與條件: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長,並呈董事 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 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一)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3,200單位。 (二)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一千股之普通股。 (三)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 須買回之股數為3,200,000股。 五、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 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及每股面額。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 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 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 使認股權: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人員(含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解僱)權益處理: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得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 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 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 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 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其繼承人得就認股權人死亡日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 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得就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之限制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離職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繼承人得就該認股權人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之限制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 ?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2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四路19-1號2樓4.召集事由:(A)報告事項: a.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b.一百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B)承認事項: a.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b.一百年度虧損撥補案。 (C)討論事項: a.本公司與美商NUEVA IMAGING, Inc.進行股份轉換暨增資發行新股案。 b.擬修改公司章程案。 c.修改「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d.修改「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e.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D)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自101年3月20日起至101年3月29日 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辦理 相關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受理提案處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四路19-1號5樓 電 話:03-5678986 傳 真:03-567898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0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09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 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營業處所遷移至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四路19-1號5樓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09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 (1)本公司與美商NUEVA IMAGING, Inc.進行股份轉換暨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改本公司章程案。 (3)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4)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5)修訂「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01年發行)」案。 (6)變更本公司營業地址案。 (7)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8)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9)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10)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1/3/9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美商NUEVA IMAGING, Inc.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美商NUEVA IMAGING, Inc.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藉由股份轉換整合影像技術領域研發與營運資源,進行策略聯盟及業務合作。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Nueva擁有影像技術研發能力,晶相亦深耕於影像元件之生產銷售,雙方股份轉換後期待能強化市場競爭力,擴大公司之經營規模,同時節省公司之管理成本,進而提升獲利。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股份轉換後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雙方轉換比例係依本公司及美商公司100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為基礎,綜合考量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並參酌美商公司未來年度預估之營運、市場狀況及現金呈現等因素訂定之,按美商公司每1股換發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5股。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01年9月30日,惟得視股份轉換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股份轉換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一)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實收資本額:320,179,000 元 代表人姓名:鄭素芬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四路19-1號5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互補金氧半導體影像感測積體電路之研究、 開發、設計、生產及銷售。(二)公司名稱:美商NUEVA IMAGING, Inc. 登記資本額:USD 600元 代表人姓名:何新平 (James He) 公司所在地:14858 Gypsy Hill Rd.,Saratoga, CA 95070,USA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高階CMOS Image Sensor 產品之研發設計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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