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晶相光電(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0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商NUEVA IMAGING, Inc. 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3/0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誠信協商,擬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股份轉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藉由股份轉換,使雙方結合現有資金、技術、人力、產品及產能規模,進而 提昇整體在業界之競爭力,未來將能提供客戶更好的產品及服務。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整合整體資源,強化競爭力,擬藉股份轉換之方式,期以擴大經營規模, 發揮綜效,進而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美商NUEVA IMAGING, Inc.進行股份轉換,而增資發行新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9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300,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換發時,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以股票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2/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世勳 本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何新平 晶相光電董事長兼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 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 101/02/10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 101/02/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世勳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何新平 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 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 101/02/108.新任者聯絡電話: 03-567898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 101/02/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善光 營運管理處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保全 行銷業務處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 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 101/02/108.新任者聯絡電話: 03-5678986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2/10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或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 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長,並呈董事會同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 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 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2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3,2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以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 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 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 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人員(含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解僱)權益處理: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得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 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 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 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 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其繼承人得就認股權人死亡日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 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得就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之限制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離職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繼承人得就該認股權人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受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之限制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比例限制。前揭認股之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之日起半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算30日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 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 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 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自被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公司 規定之情事,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 收回並註銷。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 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 101/01/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黃淑華 資深專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職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 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 職務異動 7.生效日期: 101/01/31 8.新任者聯絡電話: 待重新聘任後另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會計主管、主辦會計及財務主管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 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謝明霖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2)譚仲民 智全國際(股)公司監察人(3)黃淑美 世成科技(股)公司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新任 6.異動原因: 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NA 8.新任生效日期: 100/12/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0/10/03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1)本公司為因應未來業務擴充及新產品開發,擬於大陸深圳及上海地區各設一辦事處。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21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99年度年報第3頁公司組織結構。6.因應措施:更正年報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民國100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民國100年3月7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21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民國100年7月6日園商字第100001907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2,01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20,179,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32,01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20,179,00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六)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0年7月22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特此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0/06/30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 100/06/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黃淑華 資深專案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玉陵 高級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 新任6.異動原因: 舊任者調職,董事會決議通過任用7.生效日期: 100/06/308.新任者聯絡電話: 03-5678986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0/04/26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99年度財務報表申報之基本每股盈餘數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民國100年3月7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21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401010國際貿易業。3.I501010 產品設計業。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登記的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 分為4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20,179,000元整,分為22,01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2號9樓之1。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名,監察人2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2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408.75股,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0,179,000 元,分為32,01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本次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訂於民國100年5月6日。十一、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5月2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6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十二、股款繳納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民國100年5月12日至民國100年06月13日,其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十三、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之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肆、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4/12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12元6.員工認購股數:1,0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總發行股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408.75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0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0/05/0613.最後過戶日:100/04/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5/02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0616.股款繳納期間:100/05/12~100/06/13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股繳納期間;100/06/15~100/06/17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不適用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不適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額定股本為400,000,000元,增資前股本為220,179,000元,俟現金增資後股本變更為320,179,000元。(2)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3)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121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1.事實發生日:100/04/12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元,預計取得新台幣120,000,000元。(2)此次現金增資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 ,提撥發行總數10%,計1,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08.75 股,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3)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時程如下:A.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9日。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5月2日至100年5月6日。C.認股基準日為:100年5月6日。D.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0年5月12日至100年6月13日。E.特定人繳款期間:100年6月15日至100年6月17日。F.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4)本公司額定股本為400,000,000元,增資前股本為220,179,000元,俟現金增資後股本變更為320,179,000元。(5)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121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0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2號 簡報室4.召集事由:(A)報告事項:a.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b.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B)承認事項:a.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b.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C)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自100年4月22日起至100年5月3日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提名及辦理相關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2號9樓之1電 話:03-5678986傳 真:03-5678982
1.事實發生日:100/03/292.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股務代理權利之轉移,謹訂於一百年五月二日(合併基準日)終止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代理業務事宜;並改委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2)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傳真:(02)2708-50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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