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晶量半導體(未)公司公告
晶量半導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主旨: 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278,118股(含員工紅利403,1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979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98年10月1日府產業商字第098891577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3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5,000,000元。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2,278,1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781,180元。3.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6.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三、本次增資股票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二) 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8年10月28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四、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2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全職員工為限,但不包括留職停薪員工、臨時人員、契約員工及仍處於試用期間之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二)實際授予認股權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由董事長於每次發行認股權憑證前核定個別員工認股權數量,並呈報董事會核准後施行。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普通股壹仟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2,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二)權利期間:1.權利閉鎖期間:依主管機關規定,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內,不得行使認股權。2.認股權人於權利閉鎖期間外,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成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授與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上限(累計)未屆滿2年 0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就可行使之部分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期間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本公司依勞動法令終止勞動契約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公司依勞動法令終止勞動契約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就可行使之部分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期間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為主),一年內行使之。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其效力。5.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留職停薪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行使認股權,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7.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期間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與之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8/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48,750,000元(每股配發1.3元)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18,750,000元(每股配發0.5元)4.除權(息)交易日:98/09/115.最後過戶日:98/09/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9/1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9/198.除權(息)基準日:98/09/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逸舟/initio corporation 業務副總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增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61,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12/17~100/12/168.新任生效日期:98/06/25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沈淑真/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助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杏珠/安仕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任5.異動原因:配合選任具獨立職能監察人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12/17~100/12/168.新任生效日期:98/06/25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弘彬/Trident Microsystem-operation director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增選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12/17~100/12/167.新任生效日期:98/06/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8/06/252.重要決議事項: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承認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討論事項(一)(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案。(4)修訂公司章程案。選舉事項(1)增、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討論事項(二)(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98/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逸舟/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initio corporation 業務副總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initio corporation為本公司100%持有之轉投資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告訴人-周育蔚;被告人-本公司負責人梁瑞娟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處分機關: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訴字第2347號(尚未收到判決書)2.事實發生日:98/06/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告訴人針對被告向法院提出背信告訴(案由係告訴人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擅自將新台幣1,500萬元、400萬元及160萬元等三筆款項貸予晶瑞科技顧問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告訴人認為被告係意圖使告訴人受刑事追訴,故對被告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並提出附帶民事請求一億元加計利息賠償及刊登道歉聲明,此案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以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4.處理過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所為本案判決屬第一審判決,本公司負責人梁瑞娟與委任律師研商後,將依法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告訴人95年提告至今,本公司業績並無衰退,亦無造成客戶轉單之情事,對本公司的業務面並無影響。(2)告訴人提出附帶民事請求一億元加計利息賠償,本案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案,依法應以誣告案成立為前題,且縱成立,依本公司委任律師判斷,其應負賠償之責任,亦應非如告訴人請求賠償金額之鉅。另,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現金及約當現金約有3.4億元,負債比僅18.87%,流動比率高達483.63%,顯示本公司財務穩健,此事件截至目前對本公司財務運作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62.增資資金來源:97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875,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8,75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5,430,00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未滿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讓,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未如期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後改以現金按面額分派之,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求。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發放股票股利新台幣18,750,000元(每股新台幣0.5元)(2)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48,750,000元(每股新台幣1.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358,000元、股票紅利5,430,000元。(2)董監事現金酬勞新台幣2,263,000元。(3)本公司考量公司章程規定及激勵效果,擬議配發97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分配總金額與97年度認列費用帳列金額有差異數405,000元,將列為98年度費用。(4)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3.62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92號地下室一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承認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案4、修訂公司章程案。5、增、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6、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3/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沈淑真/辛耘企業(股)公司特助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預計98年股東會補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任5.異動原因:配合選出具獨立職能之監察人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12/17~100/12/168.新任生效日期:98/06/25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7/12/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梁瑞娟/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梁瑞娟/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續任5.異動原因:本屆董事已改選完成,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召集及選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7/12/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12/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梁瑞娟/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明宏/晶量半導體股粉有限公司董事洪侯興/晶量半導體股粉有限公司董事謝宏亮/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榮宏/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監察人:翰祺實業有限公司Darwin Partners Global Inc.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梁瑞娟/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宏亮/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榮宏/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明宏/晶量半導體股粉有限公司董事洪侯興/晶量半導體股粉有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方頌仁/慧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林舜孝/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監察人:賽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翰祺實業有限公司獨立職能監察人:沈淑真/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助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1)梁瑞娟:2,378,214股(2)謝宏亮:747,812股(3)陳榮宏:0股(4)柯明宏:645,000股(5)洪侯興:613,000股(6)方頌仁:0股(7)林舜孝:0股監察人:(1)賽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000股(2)翰祺實業有限公司:460,552股(3)沈淑真: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30~98/06/298.新任生效日期:97/12/17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本次變動係全面改選,非屬同任期之變動,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全面改選董事七人(包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包含獨立職能監察人一人)。
1.股東會決議日:97/12/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梁瑞娟/董事、謝宏亮/董事、陳榮宏/董事、柯明宏/董事、洪侯興/董事、方頌仁/獨立董事、林舜孝/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梁瑞娟/董事:Initio corporation董事長/總經理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宏亮/董事:辛耘企業(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辛耘晶技(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陳榮宏/董事:瑞鼎科技(股)董事長達虹科技(股)董事長威力盟(股)公司董事達興材料(股)公司董事康利投資(股)公司董事/總經理達利?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總經理達利管理顧問(股)總經理穎台科技(股)公司董事奈普光電科技(股)董事?鼎科技(股)公司董事Apower Optronics Corp.董事柯明宏/董事:Initio corporation董事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洪侯興/董事:Initio corporation董事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方頌仁/獨立董事:慧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寬達科技(股)公司董事勤益(股)公司獨立董事光友(股)公司董事佳得(股)公司董事聯盛半導體(股)公司董事光菱電子(股)公司董事旭展電子(股)公司董事長旭展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旭展國際投資(有)公司董事長達盈國際投資(有)公司董事長天才視野資訊(股)公司監察人Asiatech management Partner林舜孝/獨立董事:Evergreen Investment Holding Co.,Ltd./Managing Director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97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梁瑞娟/董事、柯明宏/董事、洪侯興/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梁瑞娟: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明宏: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洪侯興: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1號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萬塘路31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晶量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技術諮詢服務矽谷晶量半導體(杭州)有限公司:技術諮詢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97/12/17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案(2)通過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選舉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5)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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