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微科技(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1.發生變動日期:100/12/1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鄭期成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俞明德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林少軒 台大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規定,於100年12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其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0/10/26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OO年第二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6.因應措施:一OO年第二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170仟元。(4)期間屆滿執行完畢申報日期:100/10/26(5)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結果:期間屆滿執行完畢。(6)本次已買回股數(股):360,000股。(7)本次已買回總金額(仟元):新台幣12,950仟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35.97元。(9)本次買回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49%。(10)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股):746,000股。(11)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1.01%。
1.事實發生日:100/08/29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公告,現金股利發放計算方式由”元以下四捨五入”更正為”元以下不計”。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8/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47,337,782元(每股2.01053元)4.除權(息)交易日:100/09/135.最後過戶日:100/09/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9/1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9/198.除權(息)基準日:100/09/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0/09/30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8/26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7,337,782元(每股2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7,337,782元(每股2.01053元)。4.變更原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計386,000股。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0/06/10股東常會決議,若配息率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而有所變動,則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0/08/26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66,170,00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7-100/10/26(5)預定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6)買回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26.98-66.17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1.事實發生日:100/08/10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OO年第一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6.因應措施:一OO年第一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完畢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9,000仟元(4)期間屆滿執行完畢申報日期:100/08/10(5)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結果:期間屆滿執行完畢。(6)本次已買回股數(股):386,000股。(7)本次已買回總金額(仟元):新台幣17,410仟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45.10元。(9)本次買回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52%。(10)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股):386,000股。(11)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52%。
1.股東會日期:100/06/1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修正後)。(二)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現金增資作為辦理上市櫃前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6/10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7,337,782元(每股2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7,337,782元(每股2元)。4.變更原因:比照上市、上櫃公司之規定增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相對計算調整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之金額。5.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增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致原配發員工現金紅利由19,530,328元調整為19,219,685元,原帳列估列數為12,990,400元,差異6,229,285元,估列數之差異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認列為一百年度之損益。(2)因增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致原配發董監事酬勞由651,010元調整為640,656元,原帳列估列數為649,600元,差異8,944元,估列數之差異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認列為一百年度之損益。
1.事實發生日:100/06/10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9,000,00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6/11-100/08/10(5)預定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6)買回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35-79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本公司一○○年度私募普通股第一次實際發行募足股款後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核准及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年度私募普通股第一次實際發行募足股款後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核准及股票發放公告公告內容:本公司100年1月2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於100年2月15日實際募集金額新台幣96,000,000元,實際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4元,計發行私募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增加資本額新台幣15,000,000元,經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0年3月9日園商字第100000686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於100年3月9日接到核准函,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6,688,910元,本次私募普通股本公司訂於100年3月24日起發放交付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47,337,782元(每股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9,530,328元,原帳列估列數為12,990,400元 ,差異6,539,928元,估列數之差異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認列為一百年度之損益。(2)配發董監事酬勞$651,010元,原帳列估列數為649,600元,差異1,410元,估列數之差異視為會計估計變動,認列為一百年度之損益。(3)股利之分配俟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股利發放日。(4)依財政部87.4.30台財稅第八七一九四一三四三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係優先分配99年度盈餘。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園區二路九號八樓(Mototech大樓,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樓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4)增訂本公司「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5)本公司一百年度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現金增資作為辦理上市櫃前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02.私募資金來源: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基於此一原則,目前選定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為本次引進策略合作伙伴之私募投資人。B.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為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並配合公司未來產品規劃,引進策略聯盟夥伴實有其必要性,未來可直間接透過其協助,強化本公司產品之研發與銷售實力,對未來公司營收獲利之成長與產品市佔率之提升應有相當程度之貢獻。3.私募股數:1,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96,000,0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64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私募普通股票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上市或上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定價依據: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公司以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價格為每股64元,佔參考價格79.51元之80.49%。(2)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00年02月14日起至100年02月16日止。(3)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00年02月17日。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1/252.重要決議事項:(一)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二)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三)辦理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四)補選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七)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八)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九)增訂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1/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峰誌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建仁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暨營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899,986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23~102/06/228.新任生效日期:100/01/25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1/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怡舟先生,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依公司章程選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01/25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1/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期成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俞明德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依公司章程選任。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01/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1/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鄭期成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iPeer集團總裁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 董事獨立董事:俞明德台灣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系 教授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政府派任董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於100年1月25日股東臨時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蔡明介(2)董事: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董事:張峰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蔡明介董事: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MediaTek Singapore Pte.Ltd.、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易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卓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張峰誌董事: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創鑫投顧股份有限公司及永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城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23~102/06/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於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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