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微科技(興)公司公告
主旨: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5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3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暨本公司99年4月12日及99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茲訂於99年6月23日(星期三) 10 時00分(24小時制),於本公司(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四樓,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4、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案。(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擬以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公司五年免稅案。4、擬辦理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5、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6、擬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7、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8、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暨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定分派如下:1.擬自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4,350,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435,0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股東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其持股比例分派之,預計每仟股配發100股。 2.本公司擬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29,502,9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98年度財務報告淨值每股21.33元計算,計轉增資1,383,166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新台幣9元以現金發放之。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而須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25日起至99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9年4月24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登記,電話:(02)77198899或郵寄:台北郵政第96-877號信箱(以郵戳為憑)。【註:因最後過戶日99年 4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9年4月23日(星期五) 16時30分前(24小時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四、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五、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6日起至99年4月26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1樓;電話:03-5797389﹞。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1樓)並副知證基會。七、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1.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2.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預計私募普通股6,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並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說明如下:(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上述之參考價格計算標準如下:本公司未於興櫃市場交易時,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本公司於興櫃市場交易後,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規定選擇特定人,且應募人之資格證明擬授權董事會審查之。(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
主旨: 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5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3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暨本公司99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茲訂於99年6月23日(星期三) 10時00分(24小時制),於本公司(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四樓,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4、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案。(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擬以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或公司免稅擇定案。4、擬辦理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5、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6、擬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7、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8、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暨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定分派如下:1.擬自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4,350,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435,0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股東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其持股比例分派之,預計每仟股配發100股。 2.本公司擬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29,502,9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98年度財務報告淨值每股21.33元計算,計轉增資1,383,166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新台幣9元以現金發放之。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而須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25日起至99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9年4月24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登記,電話:(02)77198899或郵寄:台北郵政第96-877號信箱(以郵戳為憑)。【註:因最後過戶日99年 4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9年4月23日(星期五) 16時30分前(24小時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四、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五、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6日起至99年4月26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1樓;電話:03-5797389﹞。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1樓)並副知證期會。七、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預計私募普通股6,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並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說明如下:(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上述之參考價格計算標準如下:本公司未於興櫃市場交易時,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本公司於興櫃市場交易後,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規定選擇特定人,且應募人之資格證明擬授權董事會審查之。(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擬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因採私募方式可掌握資金籌措之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
1.事實發生日:099/04/12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擬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因採私募方式可掌握資金籌措之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擬於6,000,000股之範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提請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並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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