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信商業銀行(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2/012.發生緣由:公告102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臨時會日期:102/12/01(2)重要決議事項:討論事項:(一)為本公司併購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案: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1/082.發生緣由:因誤植董事法人代表人陳安雄3.因應措施:將予以更新董事法人代表人鄭明坤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2年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2/12/0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11/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12/01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1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正。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正。二、開會地點:五股工商展覽館二樓(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一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討論事項1.為本行併購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案。(二)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2年11月2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2年11月1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2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11月1日郵戳為憑。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六、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臨時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七、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3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1.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1)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2)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3)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2.同一法人之關係人:(1)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2)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3)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九、特此公告。
公告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1.事實發生日:102/10/16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2年10月16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1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召集人:張福源先生(符合之資格條件:2.會計師)委員:羅炘沂先生(符合之資格條件:2.律師)委員:廖月秀小姐(符合之資格條件:1.教授)。(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104年6月30日)。(3)本公司102年10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董事會決議日:102/08/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安雄/板信商業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明坤/陽信商業銀行資深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核准後充任
1.董事會決議日:102/07/1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陳安雄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人選確定後另行公布5.異動原因: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充任後再行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2年4月20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1.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1)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2)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3)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2.同一法人之關係人:(1)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2)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3)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二)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2年4月9日起至102年4月1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三)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2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9公告內容: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2年4月20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1.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2.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二)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2年4月9日起至102年4月1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三)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如於上午8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2年4月20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2年4月9日起至102年4月1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2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5.異動原因: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1/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192.發生緣由:公告10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101/06/1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通過。 (二)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通過。 (三)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通過。 (四)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通過。 (五)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通過。 (六)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通過。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劉炳輝現任董事長、金寶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同仁現任董事、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美雲現任董事、簡林龍現任董事、 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現任董事、 邱明信現任董事、郭道明現任董事、 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現任董事、 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現任董事、劉賴偉現任董事、 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安雄現任董事、 元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義雄現任董事、 呂禮旺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萬土現任董事、 陳瑞隆現任獨立董事、羅炘沂現任獨立董事、廖月秀現任獨立董事、 張福源現任獨立董事、 監察人:葉進一現任常駐監察人、 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騰駿現任監察人、 朱茂陽現任監察人、陳尚澈現任監察人、 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顯澤現任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當選十八席名單:劉炳輝現任董事長、林同仁現任董事代表人、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現任董事、 簡林龍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現任董事、邱明信現任董事、 郭道明現任董事、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現任董事、 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現任董事、劉賴偉現任董事、 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安雄現任董事暨總經理、朱耀智、 陳瑞隆現任獨立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萬土現任董事、 蘇松輝(獨立董事)全國農業金庫顧問、 羅炘沂(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廖月秀(獨立董事)現任獨立董事、 張福源現任獨立董事、 監察人當選五席名單:葉進一現任常駐監察人、 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騰駿現任監察人、 元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義雄現任董事、 陳尚澈現任監察人、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顯澤現任監察人 4.異動原因: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當選名單:劉炳輝65772606、林同仁8383837、 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3012421、 簡林龍7141567、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12421、邱明信4504116、 郭道明7213572、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24000000、 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61797、劉賴偉5491124、 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安雄24000000、陳瑞隆無 朱耀智1404354、 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萬土12421、蘇松輝(獨立董事)無、 羅炘沂(獨立董事)無、廖月秀(獨立董事)無、張福源(獨立董事)無、 監察人當選名單:葉進一4027706、 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騰駿20393872、 陳尚澈6845363、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顯澤20393872、 元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義雄20210750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7/01~101/06/307.新任生效日期:101/07/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 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20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另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1年4月8日起至101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四) 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案。(五) 討論事項(六)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20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1年4月8日起至101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四) 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案。(五) 討論事項(六)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20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1年4月8日起至101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更正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四) 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案。(五) 討論事項(六)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20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1年4月8日起至101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三)討論事項(四) 選舉事項(五) 討論事項(六)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20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0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1年4月8日起至101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億元整,業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6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0年8月5日經授商字第100011797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一)原已發行股數:普通股855,79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557,900仟元整。(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億元整。(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955,79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557,900仟元整。(五)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09月02日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並加蓋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本公司洽領。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茲定民國100年6月16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新臺幣壹拾億元及收回特別股股款新臺幣壹拾億元1.事實發生日:100/06/13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特別股收回最後過戶日100/06/18(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以100/6/17為基準,郵寄辦理以郵戳100/6/18為基準);特別股停止過戶日100/06/19~100/06/23;特別股收回相關事項,詳如100/02/24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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