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信商業銀行(公)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2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億股,每股面額10元,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10億元整,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6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億元整,分為15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正,得由董事會授權依法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68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八人(含獨立董事四人)、監察人五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5年12月27日,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民國98年6月23日。(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 現金增資新台幣10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億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仟萬股由員工認購,餘9仟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94.16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繳款期限內辦理自行拼湊。如股東或員工於限期內未認購繳款者或未自行拼湊之剩餘畸零股數或股東、員工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 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557,900仟元整(普通股9,557,900仟元、特別股1,000,000仟元),分為1,055,790仟股(普通股955,790仟股、特別股10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九)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本次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後30日內,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特別股股款,提高自有資本。(十三)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0年5月11日起至100年6月13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十四)代收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板橋分行及全省分行。二、茲定民國100年5月6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5月2日起至100年5月6日止,停止股東資料異動、股票過戶登記等事宜,如欲辦理者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前(郵寄辦理者以民國100年5月1日前之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9689199)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俞安恬會計師及呂莉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100年股東常會議案內容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24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查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99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變更99年股東常會「高雄五信理、監事、經理人返還股金」臨時動議案之部份內容。(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0年3月26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0年3月25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0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0年3月25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0年3月11日起至100年3月21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2/232.發生緣由:為充實自有資本並收回屆期之特別股,擬以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臺拾億元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0年2月23日第五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為100年5月6日;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0年6月17日;特別股股款收回基準日為100年6月23日。另相關發行條件及未認足股數洽特定人認購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新臺幣臺拾億元及收回特別股股款新臺幣臺拾億元1.事實發生日:100/02/232.發生緣由:為充實自有資本並收回屆期之特別股,擬以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臺拾億元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0年2月23日第五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為100年5月6日;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0年6月17日;特別股股款收回基準日為100年6月23日。另相關發行條件及未認足股數洽特定人認購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新臺幣壹拾億元及收回特別股股款新臺幣壹拾億元1.事實發生日:100/02/232.發生緣由:為充實自有資本並收回屆期之特別股,擬以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壹拾億元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0年2月23日第五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為100年5月6日;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0年6月17日;特別股股款收回基準日為100年6月23日。另相關發行條件及未認足股數洽特定人認購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1.事實發生日:99/06/152.發生緣由:公告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99/06/15(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二)通過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5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98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98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99年4月17日起至民國99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99年4月 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99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16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 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 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二)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99年4月8日起至99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主旨: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5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概況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98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98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99年4月17日起至民國99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99年4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99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16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 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二)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 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99年4 月8日起至99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主旨: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5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三、會議主要事項:(一)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三)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充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99年4月17日起至民國99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為99年4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99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 (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16日郵戳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查詢(電話:(02)29689199)。七、持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6989199)洽詢寄發通知書及委託書。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總務部股務科)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現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10%、25%、50%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上述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同一法人及前目之自然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 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三)同一法人之關係企業。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三、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99年4月8日起至99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板信商業銀行總務部股務科 收。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8/07/0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現任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炳輝董事長5.異動原因: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8/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劉炳輝現任董事長、邱明信現任董事、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郭道明現任董事、劉朝升現任董事、陳宗良現任董事、邵勝紅 現任董事、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黃芳琴現任董事、簡林龍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義雄、呂禮旺現任董事、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顯澤、金寶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同仁、邱仁賢現任董事、方嘉男現任副總經理、陳錦成現任董事、監察人:葉進一現任監察人、劉賴偉現任監察人、陳騰駿現任監察人、朱茂陽現任監察人、陳尚澈現任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劉炳輝現任董事長、金寶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同仁、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簡林龍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邱明信現任董事、郭道明現任董事、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劉賴偉現任監察人、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安雄、元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義雄、呂禮旺現任董事、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方嘉男、陳瑞隆(獨立董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長、羅炘沂(獨立董事)羅炘沂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廖月秀(獨立董事)致理技術學院國貿系專任副教授、張福源永晟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獨立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葉進一現任監察人、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騰駿、朱茂陽現任監察人、陳尚澈現任監察人、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顯澤4.異動原因: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劉炳輝27772606、金寶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同仁1000000(特別股)、三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美雲3012421、簡林龍6620919、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宗良12421、邱明信4504116、郭道明7213572、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勝紅38600000、漢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煌61797、劉賴偉5491091、百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安雄38600000、元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義雄34425750、呂禮旺7451075、三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方嘉男12421、陳瑞隆(獨立董事)無、羅炘沂(獨立董事)無、廖月秀(獨立董事)無、張福源(獨立董事)無、監察人當選名單:葉進一4027706、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騰駿33493872、朱茂陽6541089、陳尚澈6845363、富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顯澤33493872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0~98/06/307.新任生效日期:98/07/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7/08/2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劉炳輝兼任 板信銀行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陳安雄 合作金庫銀行總經理5.異動原因:解除董事長兼任職務 聘任陳安雄為新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97/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及新任生效日期經金管會銀行局97.9.1核准。
1.發生變動日期:96/09/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趙建崇 承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義雄 第一租賃公司董事長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0~98/06/197.新任生效日期:96/09/1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NA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7月09日 07/09 14:5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部份,業經2002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12元整。 1.除息基準日:2002.07.16。 2.股利發放日:2002.08.13。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2.07.11∼2002.07.16。 4.股務:本公司股務科(02-2968-919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7月02日 07/02 09:54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度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度財報------------------------------------------------股東權益表: 股 本: 6,000,000 資本公積: 2,593,158 保留盈餘: 114,758 累換調整: -290,781 股東權益: 8,417,135損益表: 營業收入: 6,449,944 營業支出: 6,254,131 營業損益: 195,813 業外收入: 56,397 業外費用: 104,725 稅前損益: 147,485 稅後損益: 114,417 每股盈餘: 0.19元------------------------------------------------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5月 15日 05/15 10:1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91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如下: 1.召開日期:2002.06.18(星期二)9:00 2.地點:台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台北市中華路1段69號) 3.會議內容: (1)本公司90年度營業概況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9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於1997.09.29概括承受原高雄五信,惟該社 社員於1997年底,以1997.09.06之該社第二次臨時 社員代表人會所作成本公司概括承受之決議程序, 違反章程所定人數而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全案於於 2002.01.24經最高法院裁定第三審上訴駁回,判決 確定,該概括承受決議應予撤銷,致本公司概括承 受原高雄五信所有債權債務之法律基礎失其依據, 現管理原高雄五信所有事務亦僅能以"無因管理"之 法律關係管理,本公司已積極函請主管機關協助處 理。 (4)9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5)90年度盈餘分派案 (6)擬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7)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9)為因應報告事項第三案,擬提請本年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建請主管機關依金融機構合併法重新辦理合 併並爭取適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之相關規定,補償本行損失案。 (10)臨時動議 4.現金股利:每股分派0.12元 5.停止過戶日期:2002.05.17∼2002.06.18 6.股務:本公司股務代理部(02-2968919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1月24日 01/24 09:11 板信銀行聲明啟事:並無委外代辦各項貸款、信用卡等事宜,客戶若有資金需求,請直接與各營業單位聯繫辦理,以確保交易安全。 板信銀行總行:台北縣板橋市成都街18號2樓 電話:(02)2962-9170 傳真:(02)2957-2011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7月10日 07/10 09:35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派89年現金股利相關資料如下: 1.除息基準日:2001.07.18 2.發放日:2001.08.15 3.每股分派現金股0.1元 4.停止股票過戶:2001.07.13至2001.07.18止 5.股數:本公司股務科(02-2968919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7月5日 07/05 10:23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89年度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89年度財報------------------------------------------------股東權益表: 股 本: 6000000 資本公積: 2565807 保留盈餘: 93704 未實現股權投資跌價損失 -354327 股東權益: 8305184損益表: 營業收入: 6002418 營業利益: 97920 營業外收入: 22220 營業外支出: 50297 稅前損益: 69843 稅後損益: 9016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5月 1日 05/01 13:06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90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如下: 1.召開日期:2001.06.22(五)9:00 2.地點:台北市實踐堂 台北市延平南路182號 3.會議內容: (1)報告89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審查89年度決算報告 (3)承認89年度決算表冊及盈餘分派案 (4)討論事項 (5)臨時動議 4.擬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元 5.停止過戶日期:2001.05.23-2001.06.22 6.股務:本公司股務科 (板橋市中正路330號9樓, 02-29689199)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