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苗汽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5/06/1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余明光,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喬柏,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5/06/1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24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3.因應措施:依函文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案(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3,863,753元(2)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3)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公告序號:1主旨:101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六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5元,共計新台幣30,307,145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六月十四日起至102年六月十九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於董事會決議定訂民國102年六月十九日為分配基準日及發放日。
公告序號:1主旨:102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基準日公告主旨:102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基準日公告依據:本公司103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會決議。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4元,共計新台幣303,071,452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103年七月四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於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決議定訂民國103年七月四日為分配基準日及發放日。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項(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6公告內容:本公司 102年度盈餘分配案,經4/24董事會決議,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4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後,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6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二、開會地點:中壢市中園路162號6樓禮堂三、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報告102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盈餘分配之相關內容,本公司將另行公告)。(三)討論事項:1.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5月12日起至103年6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5月09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中壢市中園路162號)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電話:(O三)四六一一八七八轉一六四查詢。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6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3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二、開會地點: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六樓禮堂(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四、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2日起至102年5月09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地址:320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依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2/11/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10/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11/21公告內容: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102年10月21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二、開會地點:中壢市中園路162號5樓會議室三、議事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增選董事二席案。3.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二)臨時動議。(三)散會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10月23日起至102年11月2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10月22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中壢市中園路162號)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電話:(O三)四六一一八七八轉一六二查詢。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度股東常會(更正暨新增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依據:依本公司102年4月19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二、開會地點:中壢市中園路162號6樓禮堂三、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報告101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盈餘分配之相關內容,本公司將另行公告)。(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提請討論。(更正)2.本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新增)3.欣領航科技(股)公司股權出售,提請討論。(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12日起至102年6月1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中壢市中園路162號)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電話:(O三)四六一一八七八轉一六一查詢。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項(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本公司 101年度盈餘分配案,經4/22董事會決議,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5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後,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度股東常會(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依據:依本公司102年4月19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二、開會地點:中壢市中園路162號6樓禮堂三、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報告101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盈餘分配之相關內容,本公司將另行公告)。(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討論。2.欣領航科技(股)公司股權出售,提請討論。(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12日起至102年6月1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中壢市中園路162號)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電話:(O三)四六一一八七八轉一六一查詢。六、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102/04/19董事會補充股東會討論事項議案。1.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討論。2.欣領航科技(股)公司股權出售,提請討論。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2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二、開會地點: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六樓禮堂(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四、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4月10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地址:320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依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八、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100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六月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5元,共計新台幣30,307,145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六月十五日起至101年六月十九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於董事會決議定訂民國101年六月十九日為分配基準日及發放日。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1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2公告內容: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5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後,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1年度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2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101年4月3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二、開會地點:中壢市中園路162號6樓禮堂三、議事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報告100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盈餘分配之相關內容,本公司將另行公告)。3.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4.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三)選舉事項。1.董監事全面改選。(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14日起至101年6月1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13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中壢市中園路162號)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電話:(O三)四六一一八七八轉一六一查詢。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2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二、開會地點: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六樓禮堂(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四、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3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地址:320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依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八、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2/02 2.發生緣由: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改用新會計原則之實際累積影響數,截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 之銷貨成本減少約新台幣116仟元。二、經試算與100年12月20日報備之預估金額640仟元,差異為524仟元。三、101年1月19日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發生緣由:為提升會計結帳效率俾能及時掌握存貨進出成本資訊且配合集團管理,擬自民 國101年1月1日起,變更認列存貨計價方法由原採用之月加權平均法變更為移動平均法。3.因應措施: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年12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59356號函核准變更。4.其他應敘明事項:簽證會計師複核意見如下: 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苗公司」)擬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變更認列存貨計價方法由原採用之月加權平均法變更為移動平均法。茲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之相關規定,就變更會計原則之原因與理論依據、新會計原則較原採會計原則為佳之具體事證及預計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等事項,複核說明如下:一、變更會計原則之原因與理論依據(一)依桃苗公司管理當局所述,為提升會計結帳效率俾能及時掌握存貨進出成本資訊且配合集團管理,因此擬將存貨計價方法由原採用之月加權平均法變更為移動平均法。(二)月加權平均法及移動平均法之存貨計價方法均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二、新會計原則較原採會計原則為佳之具體事證桃苗公司為取得最新且及時之資訊做為決策之依據,以掌握商機。原採用月加權平均法結轉成本時,每月需俟結帳後始可得知公司存貨成本,資訊己較為落後;而改採移動平均法後,存貨計價係採逐筆移動計算,可隨時提供存貨進出成本資訊,較有利公司即時掌握存貨成本資訊,在管理上應較月加權平均法更具時效性。三、改採用新會計原則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依桃苗公司之設算資料,若原即採用移動平均法結轉存貨成本,預估將使截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及101年12月31日之銷貨成本分別減少約新台幣641仟元及972仟元,經本會計師複核桃苗公司所提供之設算資料,尚無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公告序號:2主旨:九十九年度分派現金股利及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六月九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二元,共計新台幣一二一、二二八、五八0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六月廿五日起至100年六月廿九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並於董事會決議定訂民國100年六月廿九日為分配基準日。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0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1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09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0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二、開會地點: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六樓禮堂(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四、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3月31日起至100年4月10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地址:320中壢市中園路162號﹞。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下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依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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