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泓瀚科技(上)公司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1)土地:新竹市大湖段637、640、641、642、643地號(全部權利範圍) (2)土地:海山段493、494地號(1/2權利範圍) (3)建物:新竹市大湖段17建號(門牌:173-1)(全部權利範圍) (4)建物:新竹市大湖段40建號(門牌:173-2)(全部權利範圍)2.事實發生日:101/12/19~101/12/19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土地:13,284.51平方公尺(折合4,018.56坪) (2)建物:9,165.07平方公尺(折合2,772.43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5,000,000元(內含營業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丞仰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及非關係人之自然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契約載明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價 參考價格:參考專業鑑價機構之勘估價值 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06,286,659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黃景昇先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8)專高估字第000003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京瑞城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新台幣1,950,000元(不含營業稅)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考量中長期業務擴充與營運管理之需要, 購置適合本公司擴充產能之廠房。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082.公司名稱: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1)本公司民國102年度之稽核計劃。(2)向彰化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案。(3)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短期綜合額度授信案。(4)向元大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案。(5)擬購置適合擴充產能之廠房,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簽訂合約後,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09/1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09/1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1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國泰金融會議廳)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公司法人說明會,就公司簡介、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作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22,025,496元,股票紅利22,025,5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9/055.最後過戶日:101/09/0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0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18.除權(息)基準日:101/09/11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2元,股票股利每股配發1.2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業奉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101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30876號函核准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1/08/172.公司名稱: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次董事會決議如下:(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包含個別及合併)案 (2)訂定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暨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時程案 (3)本公司銀行融資額度案 (4)本公司擬增加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輔導推薦證券商, 並改由其擔任上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5)本公司擬購置不動產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192.公司名稱: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及修訂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12、15及第23頁部份資料。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修訂後年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應櫃買中心要求補充及修訂。
1.股東會日期:101/06/20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 四、其他議案暨臨時動議:無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呂(木宜)境 董事:漢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1)呂(本宜)境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總經理(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2)洪志峰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監察人(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紅利新台幣22,025,496元 (每股配發1.2元) 股票紅利新台幣22,025,500元 (每股配發1.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盈餘分配案俟提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分配之。 (2)另擬議配發100年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4,108,390元及董監事酬勞現金 新台幣1,02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中華路四段四O二之一號(本公司交誼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其他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 (四)其他議案暨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 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 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受理提案期間: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23日起至101年4月2日 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議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市中華路四段四O二之一號, 電話03-5305888)。
1.事實發生日:101/05/032.公司名稱: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次董事會決議如下:(1)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盈餘分配、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之分配案。 (2)本公司一○○年度盈餘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本公司銀行融資額度案。 (4)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漢驊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洪志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洪志峰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洪志峰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監察人(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洪志峰董事擔任上述公司監察人之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將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32.增資資金來源:100年度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02,55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22,025,5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4,108,39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2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其併湊後仍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以現金按面額分派至 元為止(元以下全捨),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他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4/1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與他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產品線。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市場,提升競爭優勢。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212.公司名稱: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次董事會決議如下:(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包含個別及合併)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預算案。 (3)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異動案。 (4)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免案。 (5)本公司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出具案。 (6)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7)修訂一○一年度內部稽核計劃。 (8)修訂「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9)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10)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1)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12)本公司擬與他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一案。 (13)本公司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4)本公司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總經理:呂(木宜)境 協理:陳昭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呂(本宜)境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呂(本宜)境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總經理(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2)陳昭菁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董事(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呂(本宜)境董事長擔任上述公司董事之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將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1.發生變動日期:101/03/2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志峰先生,現任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舒國萊先生,現任本公司本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本公司積極落實公司治理,洪志峰先生卸任本屆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1/04~102/06/108.新任生效日期:101/03/21~102/06/1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3/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碧霞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之聘任追認案。7.生效日期:101/03/2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305888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0/09/08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中華路四段四O二之一號(本公司交誼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其他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 (四)其他議案暨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 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 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受理提案期間: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23日起至101年4月2日 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議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新竹市中華路四段四O二之一號, 電話03-5305888)。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12/22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1)討論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二、選舉事項:(1)通過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任期自100年12月22日起至102年6月10日止。獨立董事當選名單:舒國萊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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