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興商業銀行(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278,473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62,784,73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之日
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逾期未登記或併湊不足部份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發行
新股、除權暨配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
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或於配股基準日前,因其它因素變動流通在外股份需
調整配股比率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278,473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62,784,73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之日
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逾期未登記或併湊不足部份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發行
新股、除權暨配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
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或於配股基準日前,因其它因素變動流通在外股份需
調整配股比率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569,46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278,473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569,46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278,473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及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行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25日(五)16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4月25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
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4年4月11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4年4月21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4年5月25日至114年6月21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及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行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25日(五)16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4月25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
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4年4月11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4年4月21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4年5月25日至114年6月21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分內容,本次更正不影響本公司損益及淨值
1.事實發生日:114/03/24
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第96頁附註第四三項(二)
與關係人間之中大交易事項3.租金支出113年度實質關係人金額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2,052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實質關係人金額/第96頁
$68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兄弟公司金額/第96頁
$2,120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合計金額/第96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501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實質關係人金額/第96頁
$68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兄弟公司金額/第96頁
$569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合計金額/第96頁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將更正後之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僅為附註內容更正,對財報損益金額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4
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第96頁附註第四三項(二)
與關係人間之中大交易事項3.租金支出113年度實質關係人金額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2,052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實質關係人金額/第96頁
$68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兄弟公司金額/第96頁
$2,120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合計金額/第96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501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實質關係人金額/第96頁
$68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兄弟公司金額/第96頁
$569仟元/租金支出113年度合計金額/第96頁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將更正後之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僅為附註內容更正,對財報損益金額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利息淨收益(仟元):959,33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淨收益(仟元):1,343,9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損) (仟元):280,00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51,2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51,29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0
10.期末總資產(仟元):92,608,814
11.期末總負債(仟元):86,671,858
12.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36,95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利息淨收益(仟元):959,33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淨收益(仟元):1,343,9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損) (仟元):280,00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51,2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51,29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0
10.期末總資產(仟元):92,608,814
11.期末總負債(仟元):86,671,858
12.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36,95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向主管機關申請發行新臺幣2億元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及4億元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並得分次發行募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瑞興銀行114年度無到期非累積次順位金
融債券、瑞興銀行114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
3.發行總額:新臺幣2億元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及4億元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4.每張面額: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視市場情勢訂定。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視發行當時所需而定,原則上不超過十年或為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
券。
7.發行利率: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資金狀況而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未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結構,提升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
。
10.承銷方式:未定。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未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未定。
17.賣回條件:未定。
18.買回條件:未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需經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核准後分次發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瑞興銀行114年度無到期非累積次順位金
融債券、瑞興銀行114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
3.發行總額:新臺幣2億元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及4億元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4.每張面額: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視市場情勢訂定。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視發行當時所需而定,原則上不超過十年或為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
券。
7.發行利率: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資金狀況而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未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結構,提升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
。
10.承銷方式:未定。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未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未定。
17.賣回條件:未定。
18.買回條件:未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需經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核准後分次發行。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
2.事實發生日:113/12/20~113/12/20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新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同為法人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互為兄弟公司。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合建土地標示: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534、535、536、537、
538、539、540、541地號等8筆土地
2.合建土地面積:337㎡(101.94坪)
3.本公司參與合建之536、537、538、539等4筆土地面積53.85坪,
市值為193,842,000元
4.契約起迄日期:簽約日起至完工交屋日
5.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1.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分屋比率地主56.62%,建商43.38%
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分屋比率地主56.50%,建商43.50%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孫維瀚估價師
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義嚴估價師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11)桃市估字第000072號
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一00)北市估字第000173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提升資產價值及出售利益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0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8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日:113/12/20~113/12/20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新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同為法人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之子公司,互為兄弟公司。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合建土地標示: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534、535、536、537、
538、539、540、541地號等8筆土地
2.合建土地面積:337㎡(101.94坪)
3.本公司參與合建之536、537、538、539等4筆土地面積53.85坪,
市值為193,842,000元
4.契約起迄日期:簽約日起至完工交屋日
5.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1.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分屋比率地主56.62%,建商43.38%
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分屋比率地主56.50%,建商43.50%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孫維瀚估價師
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義嚴估價師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11)桃市估字第000072號
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一00)北市估字第000173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提升資產價值及出售利益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0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8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利息淨收益(仟元):447,91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淨收益(仟元):587,68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損) (仟元):94,5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5,01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5,01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4
10.期末總資產(仟元):91,742,418
11.期末總負債(仟元):85,992,273
12.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750,14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利息淨收益(仟元):447,91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淨收益(仟元):587,68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損) (仟元):94,5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5,01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5,01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4
10.期末總資產(仟元):91,742,418
11.期末總負債(仟元):85,992,273
12.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750,14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原定於113年7月26日發放現金股利,因受凱米颱風停班影響,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1.事實發生日:113/07/25
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股利原定於113年7月26日發放,因受颱風停班影響,將順延發放
。
6.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股利原定於113年7月26日發放,因受颱風停班影響,致台灣票據
交換所及金融機構作業日程需順延一營業日,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113年7月29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25
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股利原定於113年7月26日發放,因受颱風停班影響,將順延發放
。
6.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股利原定於113年7月26日發放,因受颱風停班影響,致台灣票據
交換所及金融機構作業日程需順延一營業日,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113年7月29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3/06/1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本行章程修正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不適用。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本行章程修正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不適用。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6/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79,143,405.87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2521103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02
5.最後過戶日:113/07/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0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0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之配發按除息基準日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
比例分配之,每位股東分配現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剩餘畸零
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79,143,405.87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2521103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02
5.最後過戶日:113/07/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0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0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之配發按除息基準日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
比例分配之,每位股東分配現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剩餘畸零
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召集事由)(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 討論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13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4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3年4月3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3年4月15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9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六)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5月13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113/06/09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
投票平台(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9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6-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 討論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13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4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3年4月3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3年4月15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9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六)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5月13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113/06/09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
投票平台(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9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6-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5211036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9,143,40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5211036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9,143,40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6
2.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13年3月26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
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
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
3.財務業務資訊:不適用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13年3月26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
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
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
3.財務業務資訊:不適用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13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4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3年4月3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3年4月15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9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六)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5月13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113/06/09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
投票平台(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9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6-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13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4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3年4月3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3年4月15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9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六)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5月13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113/06/09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
投票平台(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9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6-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0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利息淨收益(仟元):873,85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淨收益(仟元):1,047,32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損) (仟元):139,5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3,13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3,13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6
10.期末總資產(仟元):89,585,257
11.期末總負債(仟元):83,799,673
12.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785,58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0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利息淨收益(仟元):873,85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淨收益(仟元):1,047,32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損) (仟元):139,5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3,13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3,13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6
10.期末總資產(仟元):89,585,257
11.期末總負債(仟元):83,799,673
12.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785,58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2/1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瑞璋
4.舊任者簡歷:代理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瑞璋
6.新任者簡歷: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總經理資格業經金管會核准
9.新任生效日期:112年12月18日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任總經理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18金管銀合字第1120274366號函同意。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瑞璋
4.舊任者簡歷:代理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瑞璋
6.新任者簡歷: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總經理資格業經金管會核准
9.新任生效日期:112年12月18日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任總經理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18金管銀合字第1120274366號函同意。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09/2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建豪
4.舊任者簡歷: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瑞璋
6.新任者簡歷:代理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改聘
9.新任生效日期:112年9月27日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任總經理俟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
生效。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建豪
4.舊任者簡歷: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瑞璋
6.新任者簡歷:代理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改聘
9.新任生效日期:112年9月27日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任總經理俟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
生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9/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紀靜文/本公司法令遵循部經理兼公司治理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琪/本公司會計部經理兼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9/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紀靜文/本公司法令遵循部經理兼公司治理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琪/本公司會計部經理兼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09/2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建豪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瑞璋
6.新任者簡歷: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改聘
9.新任生效日期:112年9月27日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任總經理俟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
生效。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建豪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瑞璋
6.新任者簡歷: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改聘
9.新任生效日期:112年9月27日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任總經理俟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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