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興商業銀行(興)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7/06/12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通過本行民國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票決結果:贊成為212,954,54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5075%。反對為0權;棄權/未投票為1,054,036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4925%。(二)通過本行民國一○六年度盈餘分派案。票決結果:贊成為212,954,54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5075%。反對為0權;棄權/未投票為1,054,036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4925%。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06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7年6月5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2版2.報導日期:107/06/05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A2版,由於瑞興銀行淨值約27元,但市場行情僅約9元(昨日收盤價為9.59)....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媒體報導瑞興銀行淨值應為17元,為記者誤值,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16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7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2,179,698元, 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6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4166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5,800,275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向主管機關申請發行新臺幣6億元無 到期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並得分次發行募集。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瑞興銀行107年度無到 期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3.發行總額:新臺幣6億元整。4.每張面額:未定。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無到期日。7.發行利率: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資金狀況而定。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未定。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結構,提升本公司第一類資本比率。10.承銷方式:未定。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13.發行保證人:未定。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15.簽證機構:未定。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未定。17.賣回條件:未定。18.買回條件:本債券發行屆滿5年後,若計算贖回後本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比率要求,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行得辦理贖回;並於本 債券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需經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核准後分 次發行。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1/0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瑞璋,本公司總稽核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純玲,本公司法令遵循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7/01/038.新任者聯絡電話:25575151#2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2日金管檢銀字第1060107050號函核准,董事長核定生效日為107年1月3日。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11/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瑞璋,本公司總稽核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純玲,本公司法令遵循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6/11/248.新任者聯絡電話:25575151#2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暨任命案,經106年11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核定生效日。
1.事實發生日:106/09/27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6年9月20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7/2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5,497,924元(每股配發0.12988元)(2)資本公積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341,637,500元(每股配1.2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6/08/085.最後過戶日:106/08/0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8/1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8/148.除權(息)基準日:106/08/14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發放日及資本公積增資新股上櫃日預計為106/09/07。2.本行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06年7月7日申報生效在案,每仟股無償配發125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1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清三、瑞興銀行獨立董事(已於106/03/31辭任)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文輝、國立中正大學及南華大學兼任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舊任者詹清三先生因個人健康因素於106年3月31日辭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乙職,本公司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補行委任一席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3~108/05/318.新任生效日期:106/06/1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07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通過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65,147,45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5394%。反對為0權;棄權/未投票為764,222權。(二)通過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65,147,45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5394%。反對為0權;棄權/未投票為764,222權。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65,147,45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5363%。反對為0權;棄權/未投票為769,351權。(二)通過本行擬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65,147,45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5363%。反對為0權;棄權/未投票為769,351權。選舉事項:(一)完成補選本行獨立董事一席案。票決結果:當選權數為165,147,452權。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07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清三、瑞興銀行獨立董事(已於106/03/31辭任)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文輝、國立中正大學及南華大學兼任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獨立董事辭職,106/06/07股東常會補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1~108/05/318.新任生效日期:106/06/079.其他應敘明事項:審計委員會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故本公司於106/06/07補選之獨立董事,於當選時亦同時新任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詹清三、瑞興銀行獨立董事(已於106/03/31辭任)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鄭文輝、國立中正大學及南華大學兼任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獨立董事辭職,106/06/07股東常會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5/06/01~108/05/317.新任生效日期:106/06/0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2988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497,92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250000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4,163,75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修改股利分派內容及討論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五年度決算報告。 3.105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05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行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案。 2.本行擬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討論案。(修改) (四)選舉事項: 補選本行獨立董事一席,提請選舉。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7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106年4月26日董事會決議變更106年3月17日董事會通過盈餘轉增資配股全數 作為保留盈餘,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另新增資本公積轉 增資配股案。 (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民國106年4月8日適逢假日, 請提前於民國106年4月7日(五)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4月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四)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民國106年4月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民國106年4 月17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提案期間,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總行行政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 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02-25575151分機2311)。 (五)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 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 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 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 條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 揭露事項專區。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6/04/26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1298元;盈餘轉增資配股 8,199,300股,每股配發0.3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12988元;盈餘轉增 資全數作為保留盈餘。4.變更原因: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6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4,163,75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341,637,5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12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之日 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逾期未登記或併湊不足部分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股本結構,提升資本規模。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增資案,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 資發行新股、除權暨配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本次發行新股權利 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 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或於配股基準日前,因其它因素變動流通在 外股份需調整配股比率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相關事宜(新增選舉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五年度決算報告。 3.105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05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行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案。 2.本行民國一○五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討論案。 (四)選舉事項: 補選本行獨立董事一席,提請選舉。(新增)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7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民國106年4月8日適逢假日, 請提前於民國106年4月7日(五)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4月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民國106年4月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民國106年4 月17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提案期間,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總行行政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 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02-25575151分機2311)。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 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 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 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 條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 揭露事項專區。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8版2.報導日期:106/04/03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A8版內文報導本公司「去年全年獲利2億元,創歷年新高紀錄, 年成長9.1%,每股稅後盈餘0.75元、年成長1.4%」。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工商時報A8版內文純屬媒體報導,非由本 公司對外公佈之訊息;實際為全年稅前獲利2億元,年成長5.8%,每股稅後盈餘0.7元、 年成長1.4%。對於本公司獲利情形,請投資人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資 訊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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