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丹特生醫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1/102.發生緣由:1.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最終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140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07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07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融資保證2.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Biodenta Swiss AG之100%股權與專利權(2)價值(仟元):320753.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192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323774.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融資還款後即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融資借款到期日5.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6854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07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臨時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案,擬 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1.事實發生日:105/11/302.發生緣由:(1)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2)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4 年12月17日臨時股東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臨時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現因期限將屆,考量目前公司狀況,擬依私募相關規定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3)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4)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5)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6)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7)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8)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5/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11/30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1)本公司之借貸資金案。(2)本公司104年度臨時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案,擬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案。(3)擬訂本公司民國106年稽核計畫案。(4)擬健全子公司財務結構。(5)調整授權資金貸與子公司之額度案。(6)授權資金貸與子公司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5/10/19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 105/10/18。(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 玉山銀行南土城分行及全省各分行。(3)存儲股款銀行:第一銀行五股工業區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5/10/13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10/13(2)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42.93893130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10/31(13)最後過戶日:105/10/26(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0/27(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0/31(16)股款繳納期間:105/11/9~106/1/1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9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其他關於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5/10/13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10/13(2)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42.93893130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10/31(13)最後過戶日:105/10/26(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0/27(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0/31(16)股款繳納期間:105/11/9~105/12/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9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其他關於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5/09/302.發生緣由:原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職涯規劃,辭任內部稽核主管一職。3.因應措施:105年09月30日經董事會通過,由會計專員李汭倢擔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9/01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5年09月01日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36159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5年8月26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5年9月9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但因考量策略性股東之投資實地審查作業較長,恐未能於特定人繳款期間及時完成繳款作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恐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本公司業經105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了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所需資金,並且擬另提新的現金增資案,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公司申報一O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6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以及105年07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6942號函與105年08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612號函准予備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在案。(2) 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3)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5年8月26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4)此次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8/262.發生緣由: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與因應未來營運發展之需,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為2,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平價發行,發行總金額為上限新台幣20,000,000元,其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發行新股總額90%,計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認購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認購之,其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原有股東及員工未認購者,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增案之基準日、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資金用途、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為因應事後客觀環境變動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5/08/262.發生緣由:考量整體營運規劃,因應公司未來發展策略,本公司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本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將俟本公司下次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決議後,另行依法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通過海外孫公司Biodenta North AmericaHolding Corp.及其100%持股的子公司Biodenta NorthAmerica LCC解散清算案1.事實發生日:105/08/122.發生緣由:為簡化組織架構與強化營運績效,擬辦理解散並清算本公司透過BiodentaSingapore Pte. Ltd. (簡稱BDSG)100%持股的海外控股公司Biodenta North AmericaHolding Corp. (簡稱BDNA)以及BDNA 100%持股的海外子公司Biodenta North AmericaLCC (簡稱BDUS)。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5/08/12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BDNA與BDUS子公司解散與清算後續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22.發生緣由:補充更正公司105年6月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資訊:更正經會計師核閱105上半年度之合併財務季報告營運週轉及業務往來數字: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原為783仟元,更正為12,877仟元。3.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03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6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以及105年07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6942號函准予備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5年7月25日。但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作業狀況,確保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次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將特定人繳款期限從105年7月25日延長至105年8月29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8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612號函准予備查。3.因應措施: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茲將本公司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5年8月3日起,迄105年8月12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105年8月1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8月3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8月1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承諾書: 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6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以 及105年07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6942號函准予備查。但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作業 狀況,確保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並訂定對原股東或員工及認股人可能主張權利受損部份 之補償方案,本人聲明在此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此 致員工、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承諾負賠償之 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負責人: 謝沛勳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2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05/08/29。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因應策略性股東作業狀況,本次現金增資案特定人之繳款期間擬由原訂105/07/25延長至105/08/29,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本公司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查後實施並公告相關事宜。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05/07/13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6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但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作業狀況,確保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將特定人繳款期限從105年7月5日延長至105年7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7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6942號函准予備查。3.因應措施: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茲將本公司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5年7月13日起,迄105年7月19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105年7月1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 210號B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7月13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7月2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承諾書: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06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但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作業狀況,確保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並訂定對原股東或員工及認股人可能主張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本人聲明在此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承諾負賠償之責任。此 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負責人: 謝沛勳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0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延長至105/07/2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因應策略性股東作業狀況,本次現金增資案特定人之繳款期間欲由原訂105/07/05延長至105/07/25,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本公司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查後實施並公告相關事宜。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5/07/0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于紀隆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蓓琪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元方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秋凌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葉正忠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因營運管理所需,更換新任會計師事務所。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本公司主動終止並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5/07/0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7/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彭文玲/光寶科技(股)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2)邱顯榮/(前)山城國際青年商會秘書長(3)許俊毅/坤毅資本(股)公司董事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彭文玲/光寶科技(股)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2)張靖坤/數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顧問(3)黃建中/移動資訊有限公司執行副總4.異動原因:因105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故第二屆薪酬委員同時任期屆滿,重新委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6/03~106/05/227.新任生效日期:105/07/05~108/06/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0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07月05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營業地址於105年07月05日起將原登記營業地址於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2樓變更為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23號2樓。3.因應措施:將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本公司對外登記之營業地址。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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