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雅科技公司公告
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廣義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雅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資金貸與Goyatek(Mauritius)Technology 公司計 11,116千元,該貸與款項之資金貸與期間業已超過一年,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科雅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主旨: 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9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3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5/0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30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規定暨本公司民國99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號8樓會議室舉行99年股東常會。二、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98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民國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98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民國98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超過300字者不予列入議案。(二)受理期間: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民國99年5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股東書面提案手續,書面提案內容上請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郵寄者以5月10日前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方式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三)受理場所: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0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號8樓總經理室/電話:03-5631051)。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5月2日至民國99年6月3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5月2日適逢例假日,務請於民國99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5月2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號8樓)。六、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七、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9/03/3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緣奇,本公司總經理並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股)公司北美分公司業務處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顏宏哲,本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個人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99/04/0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總經理鍾緣奇先生自99/01/31辭去總經理職務,董事長指派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顏宏哲先生自99/02/01代理總經理職務,已於99/03/31董事會通過正式聘任顏宏哲先生為本公司總經理。
1.事實發生日:98/12/09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記憶體產品相關部份營業讓與(含NandFlash Controller相關專業技術及專利使用權暨自行發展改良專業技術價值及其他該部份營業之資產)3. 交易價格: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4. 交易相對人: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5. 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 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 鑑價機構及價格:Nand Flash Controller相關專業技術及專利使用權暨自行發展改良專業技術之價值,由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價值鑑定,其價格為新台幣46,030仟元;另其他該部份營業之資產等,則參考本公司民國98年10月31日自結帳面金額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考量業務市場區隔並引進其他資金等12. 決策過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98年12月09日召開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通過(修訂)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待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依實際交易價格另行公告14.其他應敘明事項:營業讓與實際交易價格暫定為新台幣肆仟萬元,若實際交易價格因不可避免因素而有變動或調整,經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修訂)
1.事實發生日:98/11/20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記憶體產品相關部份營業讓與(含NandFlash Controller相關專業技術及專利使用權暨自行發展改良專業技術價值及其他該部份營業之資產)(修訂)3. 交易價格: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4. 交易相對人: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5. 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 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 鑑價機構及價格:Nand Flash Controller相關專業技術及專利使用權暨自行發展改良專業技術之價值,由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價值鑑定,其價格為新台幣46,030仟元;另其他該部份營業之資產等,則參考本公司民國98年10月31日自結帳面金額(修訂)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考量業務市場區隔並引進其他資金等12. 決策過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待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修訂)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待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依實際交易價格另行公告(修訂)14.其他應敘明事項:營業讓與實際交易價格暫定為新台幣肆仟萬元,若實際交易價格因不可避免因素而有變動或調整時,擬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修訂)
主旨: 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8/12/0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8/11/1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8/12/09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規定暨本公司98年11月0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民國98年12月0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1樓(鴻友科技大樓1樓簡報室) 舉行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二、會議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本公司營業讓與案。(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8 年11月10日至民國98年12月0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8年11月0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 (02)2586-585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臨時會之權利。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3樓)。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1/05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記憶體產品相關之部份營業讓與3. 交易價格: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4. 交易相對人: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5. 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 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 鑑價機構及價格: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考量業務市場區隔並引進其他資金等12. 決策過程:由董事長洽定特定人並送呈董事會討論通過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合併報表並無直接影響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下次董事會討論讓與相關作業、金額等細節
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7年度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期限屆滿前處理事宜1.事實發生日:98/08/3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7年10月09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發行普通股上限450萬股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期限將於民國98年10月08日到期屆滿。3.因應措施:本公司98年08月31日董事會決議97年度私募普通股未發行1,722,223股,於發行期限屆滿將自動失效。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31(2)本公司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發行上限450萬股且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之私募有價證券,自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發行期限將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到期屆滿。(3)目前本公司已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私募普通股2,777,777股,實收資本額增加新台幣27,777,770元,其餘未發行1,722,223股,於發行期限屆滿將自動失效。
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8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8/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8/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8/06/25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補充(解除原任董事競業限制內容增加)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規定暨本公司民國98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民國98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2號10樓舉行98年股東常會。二、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97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民國9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97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民國97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四)、選舉事項增選本公司董事一席案(五)、其他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限制案(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宜:(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超過300字者不予列入議案。(二)受理期間:自民國98年4月15日起至民國98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股東書面提案手續,書面提案內容上請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郵寄者以4月24日前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方式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三)受理場所: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0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3樓總經理室/電話:03-5631051)。四、本公司其他討論事項中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限制案其相關內容如下: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依據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限制案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吳廣義 Goyatek(BVI)Technology Inc.(新增)/Goyatek(Cayman)Technology Inc.(新增)/鴻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增加)鍾緣奇 Goyatek(BVI)Technology Inc.(新增)/Goyatek(Cayman)Technology Inc.(新增)楊秉禾 瀚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增)(新任董事) 以股東常會補選時當選之董事為準,其解除內容將另於股東常會宣讀及議事錄公告。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8年4月27日至民國98年6月25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4月26日適逢例假日,務請於民國98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4月26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3樓)。七、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八、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契約終止日期:97/09/152.契約內容:本公司九十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3.契約相對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人4.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5.終止之原因:所授予員工皆全數自願放棄該次認股權憑證,並出具放棄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聲明書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不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1)、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4年12月24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57974號函核准之本公司九十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亦隨之廢止。2)、另擬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400單位,並於申報生效到達日之次日公告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97/09/152.契約相對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人(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後經董事會決議之認股權人)。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預計發行總數為1,4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其權利期間之行使時程為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100%,自授予發行日起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存續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1)、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2)、擬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於申報生效到達日之次日公告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97/09/152.發生緣由:本公司97年09月15日董事會決議調整私募股數及投資協議之簽署人公告,其餘不變3.因應措施:本公司補更正97年08月29日董事會決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15(2)私募股數:原97年8月29日公告之私募股數300萬股為上限,應考量營運資金及潛在應募人之需求狀況,提高至450萬股為上限。(3)本次私募相關之投資協議將授權由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簽署。(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全權辦理。
1.事實發生日:96/07/20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60519號函申報生效,9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2.5元乙案;因本公司若干長期開發之業務案已陸續顯現成果,為維護股東報酬率,經董事會決議撤銷現金增資案,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35302號函同意廢止。3.因應措施:本次現金增資已繳納股款部份,依公司法第276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加計利息返還已繳納股款股東。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96年7月20日將已繳納本次增資股款之股東,自繳款日起加計利息以掛號郵件方式退還股東。
1.董事會決議日:96/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張正榮/董事:鍾緣奇/協理:顧尚偉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張正榮/董事:鍾緣奇/協理:顧尚偉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張正榮/董事:鍾緣奇/董事:顧尚偉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張高科技園區郭守敬路351號2號樓503C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信息產品的軟件設計及集成。製作、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的技術諮詢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行為解除,已於民國94年1月17日股東臨時會時通過。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5/12/1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5/11/2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5/12/19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95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依 據:公司法第165條、170條、171條、172條及183條第2項規定暨本公司95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民國95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1樓(鴻友科技大樓1樓簡報室)舉行95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二、會議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5年11月20日至民國95年12月1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5年11月17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3樓,電話:(02)3343-3300)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有出席股東臨時會之權利。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25號3樓)。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4/08/2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正榮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設計服務處。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鍾緣奇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西子公司總經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北美分公司業務處/LSI LOGIC U.S.A.,Asia Pacif。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94/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擢升張正榮先生為副董事長,待公司修訂章程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暨董事會選舉後始生效之。
1.發生變動日期:94/01/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嘉誠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黎世明/花旗銀行台北分行副總裁,高文麟/摩托羅拉業務部,宋乃胤/台積電設計服務處。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偉克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黎世明/花旗銀行台北分行副總裁,英屬維京群島商司博特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東隆/世界先進行銷暨業務副總經理,英屬維京群島商司博特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家禎/司博特創業投資合夥人,鍾緣奇/台積電北美分公司業務處長,吳廣義/旭陽半導體創業投資合夥人。4.異動原因:提前改選董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3823352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2/05/12~95/05/117.新任生效日期:94/01/1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7%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期自94/01/17~97/01/16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由新台幣 15元再調降為新台幣 12.5元,預計可募集新台幣 37,5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一四八三一○號函核准在案。二、本公司所出具因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調降案致投資人或有損失之補償計劃及負責人承諾書內容如下: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調降案致投資人或有損失之補償計畫及負責人承諾書本次現金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元,原定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8元,雖報經核准調降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惟考慮每股淨值及市場行情,俾使募資順利完成,經與特定人協議並經董事會決議向證期局申請調降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2.5元。本次調降每股發行價格案﹝本案﹞經證期局核准並公告後,應書面通知認股基準日 7月 23日登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及有權認購之員工﹝原股東及員工﹞,於證期局核定延長之特定人繳款期限12月 8 日前,就發行條件得認購之股數,有優先於其他特定人之認購權,並應於繳款期限前繳足股款。對已於證期局核准並公告前認購並繳納增資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因本案而已無認購意願,並以書面申請退還股款,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本案公告後10日內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本公司營業處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二路25號 3 樓股務室﹞者,本公司將於收件後10日內退還原繳股款,並以郵政儲金一年期之定存利率,自繳款日起按日加計利息至實際退還日止。對已於證期局核准並公告前認購並繳納增資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因本案而有溢繳股款者,本公司將於繳款期限屆滿後 7 個營業日內退還溢繳股款,並以郵政儲金一年期之定存利率,自繳款日起按日加計利息至實際退還日止。前項溢繳股款不得用以沖抵證期局核准並公告後新增認購股數之應繳股款。若無法於核准延長之繳款期限屆滿前收足股款,本公司將於繳款期限屆滿後 7 個營業日內退還投資人繳納之股款,並以郵政儲金一年期之定存利率,自繳款日起按日加計利息至實際退還日止。謹承諾如有投資人之或有損失,而未能依前開補償計畫獲得應有之補償,負責人應負賠償責任。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黎世明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公開發行公司)科雅 公告序號: 1 主旨: 更正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更正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日期相關事宜。依 據:公司法第165條、170條、171條、172條及183條第二項規定暨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二十五號一樓(鴻友科技大樓一樓簡報室)舉行九十三年股東常會。二、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不變)(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4)修正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案。(二)、承認事項(不變)(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不變)(1)本公司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放棄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4)補選本公司?監察人一席?案。(5)擬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案。(6)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八十五號三樓,電話:(02)3343-3300)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有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發二路二十五號三樓)。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公司法183條第二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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