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達國際電子(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9/12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14年8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2014年8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7.09億元較上月成長9.35%且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14.26%,為今年1~8月份次高;本年度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45.83億元。(2)本月無線網通、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2.27億元占整體合併營收比重為31.98%。
公告103年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3/08/29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70%,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349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03年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負債比率=67.37%流動比率=138.30%速動比率=53.3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850,000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5/27~103/08/26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97,000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0~50,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3/05/27~103/08/26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49,000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912,400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6.26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74,000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2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8/26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66,678,000元/每股配發1.5元股票股利新台幣8,890,400元/每股配發0.2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66,678,000元/每股配發1.53713864元股票股利新台幣8,890,400元/每股配發0.20495181元4.變更原因:係因本公司執行買回庫藏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為43,378,000股,因此原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103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如因本公司執行買回庫藏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現金股利分配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調整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15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14年7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2014年7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6.49億元較上月成長20.64%,為今年1~7月份次高;本年度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38.74億元。(2)本月無線網通、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2.1億元占整體合併營收比重為32.3%。
1.事實發生日:103/08/13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度第二季財報XBRL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投資方式代碼誤植更正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07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上半年度合併季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惠貞、唐慈杰會計師核閱竣事,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且經董事會通過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相關資訊如下:營業收入 3,225,206仟元本期淨損 77,914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稅後) -1.74元詳細內容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8/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66,678,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股票股利:新台幣8,890,4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9/115.最後過戶日:103/09/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1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9/198.除權(息)基準日:103/09/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3/08/0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煥廷副總經理、本公司記憶體事業部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汪進德副總經理、本公司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3/08/07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8258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7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3/10/14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80號12樓)4.召集事由:壹、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席。貳、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10/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17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36頁部份內容。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訂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6/13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14年5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2014年5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4.58億元;本年度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26.87億元。(2)本月無線網通、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32億元占整體合併營收比重為28.77%。
1.股東會日期:103/06/13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案。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O二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執行情形。 (4)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監察人之 職權範疇規則」(二)承認事項 (1)通過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2)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3)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通過本公司預計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擬請 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四)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26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850,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5/27_103/8/2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97,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20_5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2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3/28_103/9/30買回404,000股;102/11/01_103/1/27買回726,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尚有925,000股未執行完畢。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5/13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14年4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2014年4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4.86億元;本年度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22.29億元。(2)本月無線網通、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72億元占整體合併營收比重為35.36%。
1.事實發生日:103/04/15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14年3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2014年3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6.09億元;本年度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7.43億元。(2)本月無線網通、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高毛利產品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85億元占整體合併營收比重為30.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9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可分配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89040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889040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千股無償配發2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配發新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放棄拼湊或拼湊後尚有餘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資本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之新股,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事宜。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上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擬請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以不低於預計掛牌股本之10%為限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_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股份擬由原有股東放棄認購,並全數提撥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8.公開銷售股數:除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_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85%_90%擬由原有股東全部放棄認購並全數提撥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0%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未定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初次上櫃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修正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上櫃擬採何種承銷方式,謹提請本次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巿場狀況決定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周維昆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03/1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施威銘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張惠貞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惠貞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唐慈杰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03/1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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