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安醫學(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12/0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1)資金用途:因應新藥研究發展及充實營運資金(2)發行種類:普通股(3)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1元,預計可募集新台幣210,000仟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百分之十供員工認購,計1,000仟股,其餘計9,0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每每仟股可認購272.72727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辦理併湊登記及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本公司將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它未盡事宜。(3)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或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需調整每股認股率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6/11/062.發生緣由:本公司建立之活化AMPK技術平台於105/12/21向日本專利及商標局提出之專利「活化AMPK的化合物及其使用」,申請案號:特願2016-516852業經審查通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專利乃利用活化AMPK技術發展出治療人類疾病之藥物組成,如:傷口癒合、神經退化性疾病、發炎性疾病、代謝症候群等疾病治療。(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6/11/06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經營策略綜效及改善財務結構、提高自有資本率,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私募股數:擬發行普通股伍佰萬股。(2)每股面額:壹拾元。(3)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且不低於股票面額。本次私募普通股係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截至民國106年第二季之每股淨值為8.09元,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10元,實際定價授權董事會視日後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且不低於面額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4)私募總金額:不超過伍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對象: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擇定特定人為限。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35人。(6)私募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將容易礙於募資之時效性。因此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7)資金用途及效益:充實營運週轉金,預計有助於改善財務體質,降低公司營運風險及提升市場競爭力並可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2>.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轉讓,並依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由民國106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並得暫緩、取消發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0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六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06/12/11(星期一)上午十時整。二、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本公司會議室)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6年11月12日至106年12月11日。五、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本公司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二)臨時動議:
1.事實發生日:106/10/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事項(1)通過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報酬給付辦法」案(2)選任二席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獨立董事當選人:莊榮輝獨立董事當選人:龔尚智(3)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解除新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6/10/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龔尚智獨立董事:輔仁大學教務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投資、經營或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其董事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擬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10/26~108/10/0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利用光折射激發螢光樣品之裝置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6/09/1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04.其他應敘明事項:應用範圍:(1)聚丙烯醯胺膠體之螢光觀察:生命科學研究時,經常使用聚丙烯醯胺膠體來分離核酸或蛋白質,並利用螢光加以標定。利用本專利技術可以用低成本取得高線性之螢光定量結果。(2)快速檢驗試劑之定量:螢光具有廣線性範圍與高齡敏度的特性。使用本專利可開發出掌上型螢光讀取裝置,可以使原僅能半定量的快檢試劑,成換成為可定量之試劑(3)升級一般可見光顯微鏡到螢光顯微鏡:利用本專利所產生之小型機構,激發玻片上之螢光,將一般可見光顯微鏡轉換成螢光顯微鏡。(4)微陣列晶片掃描系統:微陣列晶片具有同時分析大量資訊的能力,但是其影像取得裝置由於需要使用雷射,所以價格高昂與龐大。利用本專利以發光二極體取代雷射,能取得低背景值與高訊噪比之影像,使微陣列晶片能普及到各醫療院所甚至個人使用。技術優點:本專利利用發光二極體為光源以折射激發透明體內之螢光樣品,能取代昂貴之雷射光源取得低背景值,高訊噪比之螢光訊號,且能縮小光源體積,進而縮小整套系統體積,達成掌上型與隨身使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1.事實發生日:106/09/1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9月12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莊榮輝先生、龔尚志先生、呂偉豪先生及蔡佩君小姐。(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自106年9月12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3)本公司於106年9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事實發生日:106/09/1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06/10/26(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三、選舉事項股東提名權: 受理期間:106年9月13日至106年9月25日止。 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6年9月27日至106年10月26日。五、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報酬給付辦法」案。(二)選舉事項:選任二席獨立董事案。(三)討論事項2: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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