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旭矽材(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7,9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30,12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2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40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01,099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0,4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9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7,9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30,12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2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40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01,099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0,4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9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5/0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6/2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3/06/2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兩次辦理。
(2)因應本公司113年私募普通股案即將屆期,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6/2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3/06/2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兩次辦理。
(2)因應本公司113年私募普通股案即將屆期,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並業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至15,736,0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57,360,020元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
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於114年04月10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自15,736,002股調整至13,9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
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39,360,020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2)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不影響原增資目的之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有關本公司於114年04月08日重訊公告「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
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之6.因應措施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惟本公司將就調整發行股數案重新提出申請,並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發布
重訊公告。故「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及補償方案申請期間將於本案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調整及寄發,屆時將依核准結果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2)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並業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至15,736,0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57,360,020元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
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於114年04月10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自15,736,002股調整至13,9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
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39,360,020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2)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不影響原增資目的之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有關本公司於114年04月08日重訊公告「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
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之6.因應措施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惟本公司將就調整發行股數案重新提出申請,並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發布
重訊公告。故「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及補償方案申請期間將於本案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調整及寄發,屆時將依核准結果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2)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4/04/08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
於114年03月31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20,000,000股
調整為15,7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157,360,020元,因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故擬同時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長募集期限,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
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至
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台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之
機動利率計算之。
E.對於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負責人將洽詢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00,000,000元,
業經貴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
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20,000,000股
調整至15,7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修正至
157,360,020元。並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之作業時間考量,
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14年02月24日至114年04月01日完成,為給予
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擬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預計至114年07月01日止。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展延
特定人繳款期間,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本公司所訂之
補償方案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文瑞
中華民國114年03月31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8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
於114年03月31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20,000,000股
調整為15,7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157,360,020元,因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故擬同時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長募集期限,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
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至
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台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之
機動利率計算之。
E.對於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負責人將洽詢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00,000,000元,
業經貴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
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20,000,000股
調整至15,7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修正至
157,360,020元。並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之作業時間考量,
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14年02月24日至114年04月01日完成,為給予
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擬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預計至114年07月01日止。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展延
特定人繳款期間,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本公司所訂之
補償方案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文瑞
中華民國114年03月31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
於114年03月31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20,000,000股
調整為15,7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157,360,020元,因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故擬同時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長募集期限,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2)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案,不影響原增資目的之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
於114年03月31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20,000,000股
調整為15,7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157,360,020元,因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故擬同時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長募集期限,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2)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案,不影響原增資目的之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表現未如預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進行
資產減損評估,提列無形資產新台幣41,644仟元認列減損,並認列於113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惟本項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表現未如預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進行
資產減損評估,提列無形資產新台幣41,644仟元認列減損,並認列於113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惟本項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5,71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7,38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08,84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67,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9,2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9,2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49,4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04,6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4,8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5,71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7,38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08,84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67,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9,2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9,2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49,4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04,6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4,8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1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為新台幣
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任職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任職屆滿日前最近一次核定之個人績效平等
達全公司前50%(含)且達甲等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40%。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任職屆滿兩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任職屆滿日前最近一次核定之個人績效平等
達全公司前50%(含)且達甲等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30%。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任職屆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任職屆滿日前最近一次核定之個人績效平等
達全公司前50%(含)且達甲等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
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14年03月04日(董事會召集通知寄發前一交易日收盤均價新台幣10.33元),本
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0,000股,暫估既得期間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
新台幣20,660仟元,114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264仟元、6,198仟元
及6,19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23,178,900股計算,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
流通在外股份總數之比率約為1.62%,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17元
,114年至116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7元、0.05元及0.05元。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自
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為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使
得發行。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為新台幣
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任職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任職屆滿日前最近一次核定之個人績效平等
達全公司前50%(含)且達甲等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40%。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任職屆滿兩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任職屆滿日前最近一次核定之個人績效平等
達全公司前50%(含)且達甲等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30%。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任職屆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任職屆滿日前最近一次核定之個人績效平等
達全公司前50%(含)且達甲等以上者,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
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14年03月04日(董事會召集通知寄發前一交易日收盤均價新台幣10.33元),本
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0,000股,暫估既得期間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
新台幣20,660仟元,114年至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264仟元、6,198仟元
及6,19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23,178,900股計算,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
流通在外股份總數之比率約為1.62%,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17元
,114年至116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7元、0.05元及0.05元。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自
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為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使
得發行。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相關
函釋所定之應募人資格,且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重大變動原則之
前提下,遵循法規辦理,由符合上述規定且能擴展本公司業務之策略
性投資人或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為主
要考量。
B.私募對象選擇之目的:
(a)策略性投資人:必須能夠提昇本公司技術或擴展本公司業務;
(b)內部人: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
(A)應募人如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需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可提升公司
未來營運,本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次
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兼大股東
黃文瑞 本公司之董事長
(B)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
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
法人名稱 前十名與本公司關係之股 與本公司關係
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 國碩科技工業(股)公司 (38.07%) 本公司之最終
有限公司 母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10.08%) 母公司之法人董事
勝璽投資(股)公司 (5.10%) 母公司之法人董事
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9%) 無關係
林育業 (0.98%) 無關係
湯鴻德 (0.75%) 無關係
曾俊盛 (0.60%) 無關係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0.60%) 無關係
受託保管瑞穗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 (0.52%) 無關係
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
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股
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 (0.52%) 無關係
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
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
數基金投資專戶
(C)必要性:為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本次私
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實有其必要性。
(D)預計效益:本公司預計藉由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 將有助
於本公司業務的擴展,改善營運績效、財務結構以期強化競爭力。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
參考價格。
B.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之特定人及當時巿場狀況訂定之。
C.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事項」之規定辦
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1)辦理次數:分一次辦理
(a)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b)購置機器設備:擴展新產品產線,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c)償還銀行借款: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亦能強化公司之財務
結構,有利於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維持公司競爭力及提升公
司資金調度彈性。
(2)辦理次數:分兩次辦理
(a)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b)購置機器設備:擴展新產品產線,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c)償還銀行借款: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亦能強化公司之財務
結構,有利於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維持公司競爭力及提升公
司資金調度彈性。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
不超過 20,000 仟股為上限。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及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
際需求辦理私募,可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
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
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
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相關
函釋所定之應募人資格,且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重大變動原則之
前提下,遵循法規辦理,由符合上述規定且能擴展本公司業務之策略
性投資人或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為主
要考量。
B.私募對象選擇之目的:
(a)策略性投資人:必須能夠提昇本公司技術或擴展本公司業務;
(b)內部人: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
(A)應募人如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需對本公司業務營運相當瞭解且可提升公司
未來營運,本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次
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兼大股東
黃文瑞 本公司之董事長
(B)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
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
法人名稱 前十名與本公司關係之股 與本公司關係
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 國碩科技工業(股)公司 (38.07%) 本公司之最終
有限公司 母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10.08%) 母公司之法人董事
勝璽投資(股)公司 (5.10%) 母公司之法人董事
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9%) 無關係
林育業 (0.98%) 無關係
湯鴻德 (0.75%) 無關係
曾俊盛 (0.60%) 無關係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0.60%) 無關係
受託保管瑞穗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 (0.52%) 無關係
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
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股
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 (0.52%) 無關係
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
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
數基金投資專戶
(C)必要性:為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本次私
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實有其必要性。
(D)預計效益:本公司預計藉由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內部人, 將有助
於本公司業務的擴展,改善營運績效、財務結構以期強化競爭力。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
參考價格。
B.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之特定人及當時巿場狀況訂定之。
C.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事項」之規定辦
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1)辦理次數:分一次辦理
(a)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b)購置機器設備:擴展新產品產線,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c)償還銀行借款: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亦能強化公司之財務
結構,有利於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維持公司競爭力及提升公
司資金調度彈性。
(2)辦理次數:分兩次辦理
(a)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b)購置機器設備:擴展新產品產線,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c)償還銀行借款: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亦能強化公司之財務
結構,有利於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維持公司競爭力及提升公
司資金調度彈性。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合計發行總股數以
不超過 20,000 仟股為上限。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及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
際需求辦理私募,可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
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
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
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擬設立轉投資子公司,投資金額以不超過
2,550萬上限,預計持股比率51%。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設立子公司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本次
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簽訂相關合約及必要文件並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擬設立轉投資子公司,投資金額以不超過
2,550萬上限,預計持股比率51%。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設立子公司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本次
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簽訂相關合約及必要文件並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福華大飯店(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9號5樓 CR-503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第二案: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第三案: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第四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2.本公司將於114年03月31日至114年04月09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凡符合
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09日下午5時前,依公司法第172條
之1規定,將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華旭矽材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路8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福華大飯店(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9號5樓 CR-503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第二案: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第三案: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第四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2.本公司將於114年03月31日至114年04月09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凡符合
資格且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09日下午5時前,依公司法第172條
之1規定,將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華旭矽材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路8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5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其餘無變動。
6.因應措施: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原訂定之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4年02月24日至114年03月
06日,擬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4年04月0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限外,
原股東繳款期限及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資金、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
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要求,以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
觀條件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其餘無變動。
6.因應措施: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原訂定之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4年02月24日至114年03月
06日,擬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4年04月0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限外,
原股東繳款期限及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資金、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
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要求,以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
觀條件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1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4年02月21日下午03點30分截止,
惟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14年02月24日至114年03月25日下午03點30分截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仍
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4年02月21日下午03點30分截止,
惟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14年02月24日至114年03月25日下午03點30分截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仍
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基準日暨相關事宜(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2/05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依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123,178,900股計算,每仟股認
購146.128923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09
13.最後過戶日:114/02/0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0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02/13~114/02/21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02/24~114/03/0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2/05(補充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補充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六家分行(補充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2月04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2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2/05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依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123,178,900股計算,每仟股認
購146.128923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09
13.最後過戶日:114/02/0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0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02/13~114/02/21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02/24~114/03/0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2/05(補充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補充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六家分行(補充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2月04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2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9,2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5,7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9,20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92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4,32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4,92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9,2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5,7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9,20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92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4,32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4,92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10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依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123,178,900股計算,每仟股認
購146.128923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09
13.最後過戶日:114/02/0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0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02/13~114/02/21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02/24~114/03/0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2月04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2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依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123,178,900股計算,每仟股認
購146.128923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09
13.最後過戶日:114/02/0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0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02/13~114/02/21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02/24~114/03/0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2月04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2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2/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9,2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8,36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3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70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4,32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4,7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5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9,20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8,36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3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70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4,32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4,7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5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12/2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鄭樵陽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兼研發主管
5.新任者姓名:曾世覺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特助/達爾科技(股)公司亞太區業務副總
/所羅門(股)公司銷售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半導體業務佈局及產品策略整合。
9.新任生效日期:114/01/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鄭樵陽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兼研發主管
5.新任者姓名:曾世覺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特助/達爾科技(股)公司亞太區業務副總
/所羅門(股)公司銷售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半導體業務佈局及產品策略整合。
9.新任生效日期:114/01/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樵陽/本公司總經理兼研發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穆光/鴻鎵科技(股)公司磊晶廠廠長
/華聯生物科技(股)公司晶片生產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半導體業務佈局及產品策略整合。
7.生效日期:114/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鄭穆光先生為本公司新任副總經理暨研發主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樵陽/本公司總經理兼研發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穆光/鴻鎵科技(股)公司磊晶廠廠長
/華聯生物科技(股)公司晶片生產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半導體業務佈局及產品策略整合。
7.生效日期:114/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鄭穆光先生為本公司新任副總經理暨研發主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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