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立捷科技(公)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森敏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 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1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3/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6年3月24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 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6/5/23金管證發字第1060018473號函所示,106/06/16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二)修訂前條文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三)修訂後條文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1.減資彌補虧損: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6/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仁泉、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申欐晴、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配合內部營運規劃7.生效日期:106/06/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30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24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報告及決議事項: (一)報告105年度私募資金實際運用情形。 (二)報告104年度現金增資款實際運用情形。 (三)報告本公司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舊庫存存貨進行報廢乙案。 (四)報告本公司自行編製財務報告執行進度案。 (五)報告愛迪公司應收帳款催收進度案。 (六)報告楊英杰獨立董事辭任案。 (七)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八)通過本公司105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九)通過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 (十)通過發行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十一)通過補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案。 (十二)通過本公司105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十三)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十四)通過增修本公司內控作業辦法。 (十五)通過補選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案。 (十六)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十七)通過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及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5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暨104年度現金增資款運用情形 4.105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5.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5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2.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 (二)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1%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提名擔任獨立董 事之候選人名單,本次應選名額為1人。 (三)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 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 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獨立董事聲明書及相關證明 文件。 (四)公司應公告受理規定擬議如下: 1.受理時間:106年04月11日至106年04月20日 2.受理處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財務部)
1.發生變動日期:106/03/2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英杰/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森敏/思齊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任薪酬委員楊英杰先生於106/03/16辭任,董事會補行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7/25~108/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6/03/2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24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因105年度虧損,故不分配員工及 董監事酬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 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同意為之。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之。 (二)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 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6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6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發行日本公司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為五年,期間內不得轉讓、買賣、質押、 贈與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上述憑證存續期間屆滿後, 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兩年 50% 屆滿三年 50% 2.每次執行認購股數應以千股為單位,或其整數倍數為單位。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時,公司有權撤銷該認股權人全部或部份尚未具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並得 予以收回或註銷。 4.認購股數不因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等情況而變動。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證及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憑證,自離職日或解僱當 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 三個月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者,應 共同行使之。 4.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而不 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 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三個 月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而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 自死亡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三個月內由繼承 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繼承人有數 人者,應共同行使之。 5.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條第一 款一般離職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 6.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IMG SRC="/WF_SQL_XSRF.html">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6/03/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英杰/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NA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事業繁忙,並將與本公司在產品推廣上進行合作,故自即日起辭去 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職務。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5/06/24 ~ 108/06/23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之缺額,將於近期召開股東會辦理補選事宜。 (2)本公司將聘任楊教授為無給職技術顧問乙職。
1.發生變動日期:106/03/1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英杰/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NA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事務繁忙。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7/25~108/06/23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將自辭職生效日起三個月內補行委任。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深圳市華立捷愛迪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新竹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5/12/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5/1/18與深圳市華立捷愛迪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迪公司)簽訂債務清償合 約,惟自105/9起每月僅償還美金2,000元,未依約履行債務協商合約規範之第二階段 還款金額。4.處理過程: 因愛迪公司還款未依合約執行,本公司已於9/12及10/17發函催收外,並由律師於 11/16寄發正式法律催收函件,依合約程序通知愛迪公司違約事項與限期(12/26)協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影響金額為人民幣9,374仟元,約新台幣45,462仟元,債權已於104/12月底認列呆帳。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2/12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5年私募普通股,應募人AMK INV SYSTEMS PTE. LTD.已於民國 105年12月12日繳款完畢,認募11,200,000股,收足股款計新台幣378,112,00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訂定105年12月12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5/11/0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簡稱HPTG)或其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客戶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1/0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HPTG成立合資公司,並與HPTG或其子公司簽署相關協議 (1)合資協議(HLJ&HPTG&HPTG子公司) (2)股權協議(HLJ&HPTG子公司) (3)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和貢獻協議(HLJ&HPTG子公司) (4)製造服務協議(HLJ&HPTG子公司) (5)供貨協議(HLJ&HPTG子公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合資協議 A.如HLJ並無出售自己股份及合資公司無發行任何新股份(除 HPTG依據「可轉換貸 款協議」(CONVERTIBLE LOAN AGREEMENT,係屬HPTG與其子公司之協議)將貸與 HPTG子公司之債權轉換為股權外), HPTG子公司(合資公司)依據「知識產權許 可轉讓和貢獻協議」條件下發行新股予HLJ後,HPTG與HLJ對於HPTG子公司(合資 公司)持股維持於75%and25%。 B.當股東移轉全部股份予被許可的受讓人時,需遵行(i)受讓人必須出具書面承諾 遵循合資協議內容予合資公司(ii)股權移轉並無違反相關法令,如須取得相關 政府機關之核准應取具。 C.任何少數股東意欲出售股權,應書面通知HPTG,同時副知合資公司,HPTG具有 優先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S ON SALE)。 D.如HPTG欲出售所有股權予第三方,HPTG有權於出售其股權交易完成前以書面通 知所有小股東出售全數股權予HPTG的股權買方。出售之股權必須無質權設定, 且小股東須依通知出售其股權予HPTG的股權買方。 E.HPTG與每一小股東同意於轉換股份發行後的任何時間,HPTG得通知所有小股東 (買權行使通知), 要求所有小股東將全數股權依本合約的認購價格與條件售予 HPTG。 (2)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和貢獻協議 當受讓人(HPTG子公司)以書面形式向轉讓方(HLJ)確認其已收到所有指定的知識產 權和許可的專有技術時,始得發行股份予轉讓方;如轉讓方並無出售自己股份及 受讓人無發行任何新股份(除HPTG依據「可轉換貸款協議」(CONVERTIBLE LOAN AGREEMENT,係屬HPTG與其子公司之協議)將貸與HPTG子公司之債權轉換為股權外) , HPTG子公司在知識產權和許可的專有技術確認並發行新股予HLJ後,HPTG與移 轉方(HLJ)對於HPTG子公司(合資公司)持股維持於75%and25%。 (3)供貨協議(HLJ&HPTG子公司) 如HLJ有(a)經營權非因HPTG因素產生異動或(b)無法償還其債務或無法償還債務、 清算、解散等情形,則HPTG子公司得有權在不影響其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 下,立即以書面通知HLJ終止供貨協議。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本公司之競爭力、增進與國際大廠客戶產品之合作機會,以擴大巿場商機,對於 本公司未來之營運及股東之權益均將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HPTG預計合作發展面射型雷射市場,依據上述合約內容將於相關條件達成後 成立合資公司。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署日生效。
1.事實發生日:105/10/11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一)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資格審核案 (二)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三)本公司與客戶HPTG(簡稱)成立合資公司,並與HPTG或其子公司簽署相關協議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1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 13日(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對本 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可提供本公司營運所需之支援,包含技術合作及市 場開發、產品銷售、經營諮詢等有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效益為對象,並以本公司 下游客戶為主。 (2)本次洽定之應募人及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主要客戶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百分百投資子公司AMK INV SYSTEMS PTE. LTD.為優先考量之應 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股數為11,2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以13,000,000股普通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之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新台幣42.19元)之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最近期財報之每股淨值為6.81元)孰 高者)八成訂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為33.76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 方式依相關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將用於購買機器設備,以擴充本公司產能,以滿足產 業未來發展,以擴展市場版圖及創造股東長期價值。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相對於公開募集迅速簡便及具時效性,且私募股票 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合作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5/10/11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42.19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3.76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或依相 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因 AMK INV SYSTEMS PTE. LTD.本次認購本公司私募普通股需事先取得中華民國投資 審議委員會核准,故授權董事長與AMK INV SYSTEMS PTE. LTD.公司洽定繳款日, 惟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AMK INV SYSTEMS PTE. LTD.投資之日起15日內 完成繳款。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 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預計與AMK簽訂認股協議。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8/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春梅 副總經理兼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昕葶 財務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配合內部營運職務規劃7.生效日期:105/09/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30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5/07/2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虞成全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仲偉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耿禧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重成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5/06/0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7/2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郭蕙蘭:家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張榮顯:寶碩財務科技(股)公司投資處投資顧問 黃永耀:永豐人身保險代理公司專業顧問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郭蕙蘭:家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林瑞興: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楊英杰:台大電機系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8/13~106/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5/07/259.其他應敘明事項:薪資報酬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生效,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至 108/06/23止。
1.股東會日期:105/06/24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2)通過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通過承認104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4)通過承認104年度現金增資暨調整發行股數承認案 (5)表決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6)完成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7)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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