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逸達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6/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希恭/財務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職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5/06/14。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將於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D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2)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B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B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案。(新增) C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櫃公開承 銷案。(新增)(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92999)。*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892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3樓A1,電話:02-26552658),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72.發行期間: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提出申報生效通知 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 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之全職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 事長決定。(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擬定,呈 董事長同意,提報薪酬委員審閱合理性後,提報董事會核准。(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前述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 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8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 而繼承者不在此限,惟繼承者仍應依各項約定行使認股權。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40% 屆滿3年 65% 屆滿4年 100% 4.本公司如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不受本條第(四)項所述內容規範,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例限制,認股權人 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以較早者為準),行 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依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處理。 5.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時,公司有權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 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聘):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逾期未行使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且本公司有權將已授予認股權 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但經董事會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者 ,不在此限。 2.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經本公司特別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或育嬰假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逾本條第二項之存 續期間為限。 3.退休: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逾期未行使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但經董事會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 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 4.一般死亡: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於死亡時,繼承人全體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 內且於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共同行使可行權之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去認股權人資格, 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 事實發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D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2)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B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92999)。*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892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3樓A1,電話:02-26552658),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5/05/03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前則重大訊息(序號1)公告,本公司10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二第1頁及投資海外子公司申報作業之投資海外子公司實際數申報,本年度應更正本期期末原始投資金額為$32,830仟元,誤更正為$36,129仟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4/29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改本公司10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二第1頁及投資海外子公司申報作業之投資海外子公司實際數申報,本期期末原始投資金額為$36,129仟元誤植為-。6.因應措施:更新之104年度財務報告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4/1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212.報導日期:105/04/143.報導內容:(1)「”…”整個藥物開發時程縮短,成本變小,風險變小”…”。」(2)「”…”逸達目前亦同步開發一種具高選擇性和有效性的口服MMP-12抑制劑,該抑制劑 除已知可應用於治療氣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疾病,其治療藥品市場都 是屬於BLOCK BUSTER(每年藥品銷值超過10億美金)的重量級應用”…”。」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導所提之新藥研發階段之相關研發內容,皆為媒體善意推測,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 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2)報導所提之產品應用及預計市場規模,皆為媒體善意推測,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 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5年4月26日起至105年5月5日止(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依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3樓A1(聯絡人:張希恭 電話02-26552658分機7302)。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暨選舉事項:(1)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當選名單:董事 汪嘉林 獨立董事 尹福秀 獨立董事 陳慶(方土方) 獨立董事 Frank Wen-Chi Lee 監察人 冷定坤(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照案通過。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發生緣由:(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汪嘉林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執行長) 獨立董事 尹福秀 (經濟部技術處 專任科技顧問) 獨立董事 陳慶(方土方) (嘉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 Frank Wen-Chi Lee (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The Takeda Oncology Company非臨床發展部副總裁)(3)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新任。(4)異動原因:配合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擬依相關法令之要求及公司章程規定,補選 一席董事、三席獨立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汪嘉林,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尹福秀,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陳慶(方土方),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Frank Wen-Chi Lee ,持有股數112,589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8/03~107/08/02。(7)新任生效日期:105/3/3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5以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發生緣由:(1)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汪嘉林獨立董事: 尹福秀 陳慶(方土方) Frank Wen-Chi Lee(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汪嘉林 兼任:喜康(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尹福秀 兼任:瑞寶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各部會生技醫療相關計畫/評估委員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法人 董事代表人 暨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景台灣)/董事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兼任研究員獨立董事:陳慶(方土方) 兼任:嘉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監察人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 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慧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獨立董事:Frank Wen-Chi Lee 兼任:全福生物科技/董事 FWL Consulting Services, LLC/Principle Chinese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共同創辦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期間。(4)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5)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6)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9)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0)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發生緣由:(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冷定坤 (中越發國際有限公司 負責人)(3)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新任。(4)異動原因:配合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擬依相關法令之要求及公司章程規定,補選 一席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持有股數387,09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8/03~107/08/02。(7)新任生效日期:105/3/3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2以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72.發生緣由:變動人員職稱:財務主管。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希恭/財務暨會計主管。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珮芬/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企劃副總經理。異動原因:職務調整。新任生效日期:105/03/18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72.發生緣由:變動人員職稱:發言人。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簡銘達/董事長兼總經理。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珮芬/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企劃副總經理。異動原因:職務調整。新任生效日期:105/03/18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72.發生緣由:變動人員職稱:財務長。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珮芬/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暨企劃副總經理。異動原因:新任。新任生效日期:105/03/18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0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03/04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尹福秀女士、陳慶(方土方)先生及李文機(FRANK WEN-CHI LEE)先生。(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107年8月2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止。(3)本公司於105年03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事實發生日:105/02/04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2/4(2)股東臨時會開會時間:105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2點整。(3)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園區A棟2樓會議中 心)。(4)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一、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二)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股東競業禁止案。 二、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5年3月2日至105年3月31日止。
1.事實發生日:105/02/03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5,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88元總計新台幣484,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二、本公司訂定105年2月3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5/01/212.發生緣由: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代收款項機構及存儲機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事實發生日:105/01/2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委託代收款項及存儲款項(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27~105/02/0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款項及存儲款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公告。 <2>訂約日期:105/01/21 <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及全省各地分行 <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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