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逸達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5/01/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顏昌芬 營運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 董事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Inc. 董事QPS Holding, LLC成員QPS, LLC 成員BKCA, LLC 成員QPS MRA, LLC 成員昌達生化科技(股)公司 董事華鼎生技顧問(股)公司 董事優鼎生技顧問(股)公司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營運副總經理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不含迴避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1/15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1/15(2).發行股數:普通股5,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5,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8元溢價發行。(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5%,計825,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除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供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4,675,000股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70.273276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併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01/25(13).最後過戶日:105/01/2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1/2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1/25(16).股款繳納期間:105/01/27~105/02/0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05年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036674號函核准通過。(2)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5/01/15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1/15(2).發行股數:普通股5,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5,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8元溢價發行。(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5%,計825,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除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供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4,675,000股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70.2732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併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01/25(13).最後過戶日:105/01/2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1/2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1/25(16).股款繳納期間:105/01/27~105/02/0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05年1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036674號函核准通過。(2)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5/01/152.發生緣由: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05年1月12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036674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5年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月21日起至105年1月25日止。(2)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5年1月25日。(3)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5年3月7日。(4)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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