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鈺通營造工程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6/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四)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0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決議發放100年股利事宜公告內容:(1) 本公司100年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業經101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12,689,400元(每股0.5元)。(2) 現金股利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5/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9公告內容: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1年4月12日。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1年6月29日下午二時整。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嘉義市和平路319號五樓。四、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4.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四)臨時動議。五、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定每股分配0.5元,計新台幣12,689,400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2)員工紅利發 放現金計新台幣666,000元。(3)董監酬勞發放現金計新台幣335,000元。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5月1日至101年6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4月30日(星期一)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1年4月23日上午九點起至101年5月3日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 案處所: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和平路319號)。 (二)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敬洽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3816288)。另持股不足仟股之股東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八、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100年股利公告公告內容:(1) 本公司100年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業經101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12,689,400元(每股0.5元)。(2) 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事實發生日:101/04/12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股東常會之召集事宜3.因應措施:公告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1年4月12日。 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1年6月29日下午二時整。 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嘉義市和平路319號五樓。 四、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四)臨時動議。 五、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定每 股分配0.5元,計新台幣12,689,400 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俟 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2)員工紅利發放現 金計新台幣666,000元。(3)董監酬勞發放現金計新台幣335,000元。 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5月1日至101年6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4月30日 (星期 一)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1年4月23日上午 九點起至101年5月3日 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 提案處所: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和平路319號)。 (二)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敬洽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 (電話:02-23816288)。另持股不 足仟股之股東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 八、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會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 (1)本公司101年度稽核計畫案。 (2)本公司投資CCIB穩健型外幣套利票券(美金200,000元)案。
公告序號:1主旨: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放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1.本公司於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配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之股份,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壹仟元整。2.茲經一○○年七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訂於一○○年九月十三日為分配現金 股利除息基準日,一○○年十月二十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3.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7/182.發生緣由:董事會會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案由一、制訂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之除息及發放日。說 明:本公司業經一○○年股東常會決議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其除息日及發放日之制訂請決議。決 議:訂於一○○年九月十三日為分配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一○○年十月二十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案由二、對子公司-鈺通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說 明:子公司向兆豐銀行嘉義分行辦理融資需求,但因銀行要求本公司需背書保證,背書保證金額計新台幣壹億貳仟伍佰萬元整,子公司才能獲得申請貸款額度,本公司依「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擬同意對子公司背書保證。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公告序號:1主旨: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1.本公司於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配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之股份,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壹仟元整。2.茲經一○○年七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訂於一○○年九月十三日為分配現金 股利除息基準日,一○○年十月二十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3.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一○○年九月九日起至一○○年九月十三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一○○年九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4.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4/15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00年度股東常會之召集事宜3.因應措施: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0年四月十五日。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0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整。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嘉義市和平路319號五樓。四、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四)臨時動議。五、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定每股分配1元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5,378,800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2)員工紅利發 放現金計新台幣507,576元。(3)董監酬勞發放現金計新台幣507,576元。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30日至100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 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0年4月22日上午九點起至100年5月2日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 案處所: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和平路319號)。 (二)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敬洽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23816288)。另持股不足 仟股之股東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八、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0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公告內容: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0年四月十五日。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0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整。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嘉義市和平路319號五樓。四、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四)臨時動議。五、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定每股分配1元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5,378,800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2)員工紅利發 放現金計新台幣507,576元。(3)董監酬勞發放現金計新台幣507,576元。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30日至100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 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0年4月22日上午九點起至100年5月2日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 案處所: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和平路319號)。 (二)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敬洽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23816288)。另持股不足 仟股之股東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八、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1/212.發生緣由:董事會會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案由一、提報本公司100年度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案。說 明: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提報董事會通過,並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備查。本公司擬原內部稽核人員-吳俊宏專員繼續擔任。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案由二、提報投資鈺通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增資乙案。說 明:被投資公司鈺通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一次增資案,經評估後由本公司以土地資產(嘉義市東門段五小段16-1、16-5、16-6、16-7、16-8地號)作價,經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提出估價報告書中計新台幣47,814,360元,及現金新台幣18,185,640元,作為本次轉投資金額參與增資。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主旨: 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公告 公告內容 1.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配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之股份,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肆佰元整。2.茲經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3.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主旨: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原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李季珍會計師及龔俊吉會計師,自民國九十九年上半年度起變更為廖鴻儒會計師及李季珍會計師。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9年7月12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季珍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龔俊吉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廖鴻儒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李季珍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為配合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六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之規定及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於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通過,自九十九年上半年度起之簽證會計師由李季珍會計師及龔俊吉會計師,更換為廖鴻儒會計師及李季珍會計師。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9年6月15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鈺通營造簽證會計師原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林卉娟、李季珍會計師,自民國九十八年第四季起變更為龔俊吉、李季珍會計師公告主旨: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原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林卉娟、李季珍會計師,自民國九十八年第四季起變更為龔俊吉、李季珍會計師。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8年12月28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卉娟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李季珍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龔俊吉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李季珍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為配合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六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之規定及依會計師法規調整組織,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自九十八年第四季起之財務報表簽證服務原為林卉娟、李季珍會計師更換為龔俊吉及李季珍會計師。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8年12月10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嘉院和民明98建字第13號2.事實發生日:98/09/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給付工程款計新臺幣參仟壹佰壹拾貳萬肆仟捌佰參拾元整。4.處理過程:由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以法律訴訟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嘉院和98執全新字第570號2.事實發生日:98/08/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款事宜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假扣押新臺幣貳仟萬元之案件,本公司已提供擔保品,撤回執行之聲請。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提供擔保並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訴求聲請法律訴訟程序解決爭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裁全字第906號2.事實發生日:98/08/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款事宜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假扣押新臺幣貳仟萬元之案件。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提供擔保並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訴求聲請法律訴訟程序解決爭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8/042.發生緣由:董事會會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案由一、本公司投資購買非供營業使用資產,提請承認案。說 明:本公司考量資金有效應用,擬投資土地開發案,預計新台幣壹億壹仟萬元整,以提升獲利機會。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案由二、本公司基金投資案,提請承認案。說 明:本公司考量資金有效應用,擬投資海內外短期債券及股票型基金之投資方案,預計新台幣肆仟萬元整,以增加公司營外獲利機會。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事實發生日:95/10/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自95年10月23日起遷移至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城中大樓辦公,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聯絡電話及傳真皆維持不變(02)2381-6288,傳真:(02)2382-5666、(02)2382-656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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