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銳捷科技(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4/04/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群盈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榮俊/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銳晶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文慶/本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並選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4/04/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23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3年9月19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惟基於公司未來整體業務及經營策略調整之考量,擬先行撤回股票上櫃案,並俟於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申請。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4/03/133.報導內容:法人預估由於LED復甦力道強勁,銳捷的營收將逐月提高,有機會在第2季創下新高,隨著發表跨入光學應用,下半年優於上半年,今年全年獲利也可望比去年好。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上述媒體報導關於本公司營收將逐月提高,有機會在第2季創下新高,隨著發表跨入光學應用,下半年優於上半年,今年全年獲利也可望比去年好。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布相關訊息。(2)有關本公司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特此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4/03/103.報導內容:法人預估銳捷3月營收可回升到2億元以上,單月營收會以20%至30%逐月成長,最快4月就可望創下歷史新高。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上述媒體報導關於本公司3月營收可回升到2億元以上,單月營收會以20%至30%逐月成長,最快4月就可望創下歷史新高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布相關訊息。(2)有關本公司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特此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資本公積5,253,923股盈餘轉增資2,626,962股,合計總股數7,880,885股4.每股面額:10元整5.發行總金額:78,808,85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資本公積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自行合併,逾期未辦理合併者,以現金分派,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增資發行新股之各項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閱必須變更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2.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260,000,000元整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3/02~104/05/0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6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臺幣80元至100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2/25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269,618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880,8853. 董監酬勞(元):10,207,66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44,233,189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費用化認列金額分別為44,206,054 元及10,201,397元,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分別為44,233,189元及10,207,660元,與認列費用差異數分別為27,135元及6,263元將列為103年損益。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4/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庫藏股買回執行情況報告。(4)報告本公司「一○四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二)承認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一○三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四)選舉事項(1)選舉第五屆董事。(五)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2/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4/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2/16至民國104/2/1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200萬元,分次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8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立,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立,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立,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8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透過第三地子公司間接投資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00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77%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8.28%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3.15%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8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8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62%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52%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405計算。補充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及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2/16至民國104/2/1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200萬元,分次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8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立,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立,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立,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8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00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77%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8.28%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3.15%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8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8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62%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52%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405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4/01/28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一)通過103年加發年終獎金預算案。(二)通過103年董事兼任員工之年終獎金加發案。(三)通過103年經理人年終獎金加發案。(四)通過擬召開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議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4/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選舉事項(1)選舉第五屆董事。(四)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2/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4/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31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一)通過104年度預算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變更營業處所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12/03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將自103年12月8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傳真:(02)2567-3028二、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12月8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1/28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一)通過大陸擴廠計劃修改案。(二)通過出具一○三年第四季及一○四年第一季財測案。(三)通過擬修改內部控制制度辦法案。(四)通過訂定104年年度稽核計劃。(五)通過員工認股權名單調整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11/28至民國103/11/2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500萬元,分次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3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5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立,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立,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立,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80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5.68%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33%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05%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3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7.13%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37%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7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計算。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11/28至民國103/11/2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美金5,907,55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3,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5,907,55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本年度新設立,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本年度新設立,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本年度新設立,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000,00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8,000,000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5.68%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33%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05%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3,000,00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7.13%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37%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7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計算。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中國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楊舍鎮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泰北路15-28號12.事實發生日:103/11/14~103/11/1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土地:8,679平方公尺,。2.建物:20,226.10平方公尺。總計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3,010萬元(約新台幣149,657,2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張家港市楊舍鎮田垛里經濟合作社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物業買賣合同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買賣資產價款由執行董事再行確認後,正式簽署買賣合約。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安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人民幣31,039,102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卓明京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8)桃縣估字第000006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發展。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交易總金額匯率採人民幣:新台幣=1:4.972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3/11/12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一)通過審核103年第三季財務報表案。(二)通過擬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三)通過擬修改內部控制制度辦法案。(四)通過擬向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申請授信額度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極特先進公司(GT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c.)破產對 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1.事實發生日:103/10/08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極特先進公司(GT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c.)破產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極特先進公司(GT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c.)素來並無業務往來,極特先進公司(GT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c.)破產對本公司並無重大財務及業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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