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銳捷科技(未)公司公告
本公司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5/04/2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100%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8004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41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115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525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41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孫公司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US300萬-機器設備,其餘無。(2)價值(仟元):207034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6358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07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4501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52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7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0210.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35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5/03/14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一)通過本公司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二)通過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三)通過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四)通過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五)通過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六)通過修改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七)通過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八)通過本公司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九)通過召開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議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4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105年3月14日決議通過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1)員工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16,079,395元(2)董監事酬勞總金額為新台幣3,710,63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4/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報告及承認事項:(1)討論修改公司章程案。(2)董事會報告發給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案。(3)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4)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況報告案。(6)報告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7)承認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8)承認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9)討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10)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11)討論修改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二)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2/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4/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4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如下:(單位:新台幣) 104年 --------------營業收入淨額 (千元) 2,388,946本年度淨利(千元) 136,049基本每股盈餘(元) 2.01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14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0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3,203,088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公司章程股利分派內容為董事會擬具之修章案內容,尚待105年股東常會通過。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3/19至民國104/3/19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減少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減少美金1,420.255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8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8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3月19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00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8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8.6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2.9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8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8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88%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3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新台幣-492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1.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45計算。2.更正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1/7至民國103/1/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2,5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計畫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5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計畫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計畫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計畫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計畫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不適用。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1月7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3年1月7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0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計算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3/19至民國104/3/19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減少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減少美金1,420.255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8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8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3月19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00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8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8.6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2.9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8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7.8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88%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3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新台幣-492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45計算。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4/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報告及承認事項:(1)討論修改公司章程案。(2)董事會報告發給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案。(3)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4)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況報告案。(6)承認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7)承認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8)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9)修改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二)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2/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4/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2/09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一)通過大陸投資計畫修改案。(二)通過本公司設備處分案。(三)通過向第一銀行申請設備抵押借款案。(四)通過105年年度預算案。(五)通過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六)通過105年年度稽核計劃案。(七)通過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自行評估案。(八)通過向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辦理增加授信額度(含先放後稅保證)案。(九)通過修改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辦法」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12/9至民國104/12/9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美金1,9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2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9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186,248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台幣-492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透過第三地子公司間接投資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2月9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12月9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40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70.1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7.51%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5.82%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2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0.04%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71%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6.1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新台幣-492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81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4/09/30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通過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於額度內處分設備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21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總股數6,4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65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416,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4年8月21日為增資基準日。(3)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
1.事實發生日:104/08/17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4年第1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4年8月17日,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4年8月17日延長至104年8月28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目前均在催繳期間,故不影響該等任何權益。三、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
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1/2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08/14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認股權利讓與。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銳晶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文慶 192,277 100%董事 銳晶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紀國鐘 192,277 100%董事 許榮俊 155,053 100%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Right Charm Holdings 865,875 100%董事 晶芯投資(股)公司 149,076 100%獨立董事 石秀英 2,906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4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4/08/14截止,尚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繳納期間自104年08月15日至104年9月15日止。(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北桃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臨櫃繳款或以匯款、轉帳方式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及員工所認購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2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1.事實發生日:104/08/12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 104年1月至6月 --------------營業收入淨額 (千元) 1,271,246本年度淨利(千元) 91,130基本每股盈餘(元) 1.3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次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申請變更104年第一次現增發行價格及延長繳款期間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1.事實發生日:104/08/04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597號函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4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7238號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決定變更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延長繳款期間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597號函准予備查,調整繳款期間及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由負責人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等事宜如下述。二、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4/08/12~104/08/14。 b.特定人繳款期間:104/08/17。必要時得調整。 c.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04/08/18。但若實際收足股款日期與增資基準日不符 時,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況需要另訂現金增資基準日。三、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4/8/05四、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銀行北桃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五、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六、變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每股價格為65元,就員工與原股東及投資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部份,由負責人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其內容如下:本次現金增資辦理發行價格變更及延長募資期間,若致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股東產生損失,本人 洪文慶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立書人:洪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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