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銳捷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11/0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崇泰、本公司稽核課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淑華、財會經理及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會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稽核主管代理6.異動原因:通過董事會稽核主管代理7.生效日期:108/11/04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19-6517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就任前,暫由本公司財會部經理張淑華代行職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被告: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同方)法院名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9)蘇民終598號2.事實發生日:108/10/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金額美金500多萬元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美金3,620仟元未收回故向法院提告,經一審判決南通同方應支付銳捷貨款美元3,620仟元、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合計人民幣175仟元,南通同方因不服判決,故向當地法院提請上訴。二、本公司於108年10月25日取得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一)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如下:(1)南通同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美元3,620仟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美元415仟@@@元。(2)訴訟費用人民幣175仟元由被告南通同方負擔。(二)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0仟元,亦由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處理,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認列全額呆@帳將於收到貨款時將呆帳沖回。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被告: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同方)法院名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9)蘇民終598號2.事實發生日:108/10/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金額美金500多萬元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美金3,620仟元未收回故向法院提告,經一審判決南通同方應支付銳捷貨款美元3,620仟元、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合計人民幣175仟元,南通同方因不服判決,故向當地法院提請上訴。二、本公司於108年10月24日取得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一)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如下:(1)南通同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美元3,620仟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美元415仟@@@元。(2)訴訟費用人民幣175仟元由被告南通同方負擔。(二)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0仟元,亦由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處理,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認列全額呆@帳將於收到貨款時將呆帳沖回。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9/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崇泰/本公司稽核課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淑華/本公司財會經理(暫代)、富裔實業(股)公司財會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自108/09/16起。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1965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稽核主管暫由張淑華經理代理,新任稽核主管人選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8/08/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許榮俊/本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NA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事務繁忙請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27~110/06/26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建設工程施工合 同糾紛之民事訴訟一案,雙方已於庭外和解並撤回上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下稱聖暉蘇州)被告: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下稱銳捷江蘇)。法院名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8)蘇0582民初13407號2.事實發生日:108/03/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A.子公司銳捷江蘇於107年11月21日接獲大陸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寄送之民事起訴 狀。原告聖暉蘇州與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銳捷江蘇,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被告銳捷江蘇求償工程款人民幣2,061仟元及違約金人民幣1,629仟元,於107/12/5首 次開庭審理本案。B.本公司於108年01月09日接獲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1)銳捷江蘇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人民幣1,669仟元(已扣除消防工程392仟 元),及自各應付款日期起計算之逾期付款違約金約人民幣137仟元。 (2)駁回原告聖暉蘇州的其他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人民幣41仟元,由原告聖暉蘇州負擔人民幣8仟元,被告銳捷江蘇負擔 33仟元。C.雙方分別已於108年01月24日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和解,並撤銷上訴,雙方和解內容如下:A.被告給付原告貨款人民幣2,061仟元(包含一審判決應扣除消防工程392仟元)。B.訴訟費用等人民幣49仟元由被告負擔。C.原告自願放棄一審判決違約金人民幣137仟元。D.雙方撤銷上訴,原告同時解除對被告財產保全之申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8/07/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代理發言人:林鈺婷/本公司管理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代理發言人:邱紹棋/本公司董事長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8/07/1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1965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7/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彭俞燁/本公司財會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文鐽/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自108/07/08起。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1965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Rigidtech Asia-Pacific Co., Ltd.公告其對子公司 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8/07/0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898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77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77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集團內公司資金調度。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13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3515.計息方式:借款利率為年息8%。6.還款之:(1)條件:本借款共分12期,每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2)日期:每月30日,亦可提前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04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子公司Rigidtech Asia-Pacific Co., Ltd.背書保證 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 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8/07/0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Rigidtech Asia-Pacific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449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77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77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子公司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13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33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1123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7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7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8.4610.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10計算。
1.股東會日期:108/06/14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通過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5)通過修訂資金貸與處理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8/05/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彭俞燁/本公司財會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文鐽/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自108/06/01起。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1965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會主管暨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8/05/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彭俞燁/本公司財會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職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自108/06/01起。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財會主管暨發言人人選將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對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8/05/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100%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224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90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90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集團內公司資金調度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13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3515.計息方式:借款利率為年息8%6.還款之:(1)條件:本借款共分12期,每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2)日期:每月30日,亦可提前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90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19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事項如下:(一)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二)通過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管理辦法」及「資金貸予他人之管理辦法」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第一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案。(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4)子公司會計估計調整報告。(新增)(二)承認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新增)(3)修訂資金貸與處理程序案。(新增)(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19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108年度股東常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於107年7月起變動會計估計事項(延長部份生產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9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延長部份生產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 3.變動之理由:子公司部份生產設備已經重大整新維修及請設備廠商評估設備耐用年限,綜合評估後,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反映未來經濟效益並合理分攤成本,擬將部份生產設備經濟耐用年限調整3~5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子公司部份生產設備已經重大整新維修及請設備廠商評估設備耐用年限,綜合評估後,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反映未來經濟效益並合理分攤成本,擬將部份生產設備經濟耐用年限調整為3~5年,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本次變更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錦燕會計師就合理性分析複核出具意見,並未發現有重大不符之情事。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12.因應措施: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8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對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8/04/1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449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869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16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37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95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子公司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13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35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1123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3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6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5610.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84計算。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7年度期末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735,255,324元,擬以資本公積計新台幣,735,255,324元彌補虧損,彌補後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0元。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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