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錫安生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3/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6 (二)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四)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0/03/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一○九年度財務報告。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九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0/01/282.發生緣由: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0/01/28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獨立董事1席案。 二、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1/282.發生緣由:改選獨立董事1席。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幸芳/博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盈欒/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異動原因:已於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獨立董事1席。 (4)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獨立董事 劉盈欒 0股 (5)原任期:109/06/22~112/06/21 (6)新任生效日期:110/01/28 (7)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辭任之重大訊息已於109/10/29公告。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獨立董事 之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10/01/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劉盈欒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1/28~112/06/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因新任獨立董事截至會前為止皆無競業之行為,故本案不予討論。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異動3.因應措施:(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2)發生變動日期:110/01/28(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幸芳/博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盈欒/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5)異動情形:新任。(6)異動原因:已於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之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7)原任期:109/06/22~112/06/21(8)新任生效日期:110/01/28~112/06/21,新任審計委員之任期與董事會屆期 相同。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辭任重大訊息已於109/10/29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1/18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42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84,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0年01月18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成員異動3.因應措施:(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2)發生變動日期:109/12/17(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幸芳/博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盈欒/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5)異動情形:新任。(6)異動原因:缺額已於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通過委任。(7)原任期:109/06/22~112/06/21(8)新任生效日期:109/12/17~112/06/21,新任薪資報酬委員之任期與委任之 董事會屆期相同。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辭任重大訊息已於109/10/29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二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 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一、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授權人訂定之。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 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職務、工作績效等因素為決定之原則,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備查。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稱『發行人』)第六十條 之九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發行人』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 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9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 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900,000股。 四、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購價格為10元。 (『發行人』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 利,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2年 25% 屆滿3年 50%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七年(『發行 人』第五十四條規定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不得 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免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十日內行 使之。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 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 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十日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十日內行使之。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 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五、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六、認股價格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 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 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 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 相關規定調整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之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七、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得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但 以認股時公司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暫停過戶期間,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於 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 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 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將於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 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每一會計年度以十一月三十日為申請換發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 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五)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 生效;修訂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7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1/28上午10時 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16號6樓 四、召集事由 (一)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獨立董事案。 (二)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2/30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1/28 六、依據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截至本次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 記載,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股東臨時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受理資訊如下: (一)應選名額:獨立董事1名。 (二)提名期間:109/12/21~109/12/31(至下午5時) (三)提名處所: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16號6樓) (四)以上所提其他未盡事宜,均依本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7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1/28上午10時 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16號6樓 四、召集事由 (一)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獨立董事案。 (二)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2/30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1/28 六、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截至本次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日之 股東名簿記載,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臨時會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受理資訊如下: (一)應選名額:獨立董事1名。 (二)提案及提名期間:109/12/21~109/12/31(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提案及提名處所: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16號6樓) (四)以上所提其他未盡事宜,均依本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 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9/12/11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原訂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自109年11月 16日至109年12月18日。原訂發行新股6,000仟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元, 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252,000仟元。 (2)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申請延長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並調整發行股 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617號函核准在 案,同意本公司將發行股數調減至2,000仟股,總募資金額修正為新台幣84,000仟 元,並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一個月自109年11月16日至110年01月18日。現金增 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每股發行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 為確保股東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 造成之影響,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09年12月25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109年12 月25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 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 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12月15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0年1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決定發 行新股6,000仟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元,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252,000仟元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自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2月18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9年09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93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今因考量資本市場 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9年 12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調整發行股數,將發行股數自6,000仟股調減至2,000 仟股,總募資金額修正為新台幣84,000仟元,並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後自109年 11月16日至110年01月18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調整發行股數,對原股東及 認股人權益應無重大影響。茲承諾若有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 受損部份,本人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 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延長繳款期限並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 情事。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進安
1.事實發生日:109/12/0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稽核人員(2)發生變動日期:109/12/0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曹仁豪/稽核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怡瑄/稽核人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任命。(7)生效日期:109/12/04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辭任重大訊息已於109/10/14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9年11月13日截止,惟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2月18日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1.發生變動日期:109/10/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幸芳/博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0月29日接獲鍾幸芳小姐之辭任書,辭任生效日為109年10月27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1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10/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曹仁豪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職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9/10/14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0/06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8/28。二、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內容如下: (1)發行股數:6,000,000股。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 (4)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2元發行。 (5)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600,000股予本公司 員工認購。 (6)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股數之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暫定每仟股認購166.21045999股。 (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 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轉讓合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未轉讓或無法合併至一股之畸零股,加計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部分,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研發設備。 (11)認股基準日:109/10/24。 (12)最後過戶日:109/10/19。 (1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10/20~109/10/24。 (14)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9/10/28~109/11/13。 (15)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9/11/16~109/12/18。 (1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9/10/06。 (17)代收股款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竹北分行。 (18)股款存儲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竹科分行。 (19)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9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9308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二、本次增資案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 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並全權處理本次增資 相關事宜。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 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 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9/09/3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9/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游勝雄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文鈺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9/09/304.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請追認。
1.事實發生日:109/08/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42元,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 長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總額10%計6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 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研發設備。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而須修正者,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增資案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辦理與訂定。
1.事實發生日:109/08/132.發生緣由:更正108年年報封面、封底及第11頁、13頁、14頁、19頁、20頁、22頁、23頁 、24頁、25頁、26頁、28頁、46頁部分內容。3.因應措施:更正後108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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