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鑫科材料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6/222.發生緣由: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二、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本公司九十八年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7,294,361元,九十八年度稅後純益32,752,573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40,046,934元,分配如下:(1)依法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3,275,257元。(2)每股分派紅利0.8元,其中現金紅利0.5元,股票紅利0.3元,分派股東之現金紅利為22,747,503元,股東股票紅利為13,648,500元。(3)分配員工紅利3,200,000元,其中1,600,000元以現金配發,另1,600,000元以股票配發,其股數以股東會召開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有109,739股。(4)董、監事酬勞399,000元,全數以現金配發。(5)嗣後如因本公司辦理增資或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本公司新股等因素,影響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利之股數,致股東之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依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6)經上述分配後,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尚餘375,674元;而本公司股本將由454,950,060元,增至469,695,950元。三、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四、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五、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新增加職務之競業禁止之限制。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王茂根及黃仲生新增加職務之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99/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第四屆董事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茂根及黃仲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098/06/23~101/06/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6/222.發生緣由:(1)因本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於99/05/28增加新股7,000,000股,此將影響日後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利之股數(由原來45,495,006股增加至52,495,006股),以致原股份之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需修正,依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修正調整之。(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分派股東之現金紅利為22,747,503元,股東股票紅利為13,648,500元。配息率及配股率由原來每股分派現金紅利0.5元、股票紅利0.3元,經調整修正為每股分派現金紅利0.433327元、股票紅利0.259996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壹.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貳.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2參.股東會召開地點: 本公司南科高雄園區廠(高雄縣路竹鄉路科八路1號)二樓會議室肆.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暨財務報表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執行進度股告。(二)承認與討論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2)討論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3)討論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5)討論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新增加職務之競業禁止之限制。(三)臨時動議伍.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4陸.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2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盈餘轉增資每股配發0.3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合計每股配發0.8元,並於99年股東常會提請討論。三.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本公司辦理增資或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本公司新股等因素,影響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利之股數,致股東之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2)前項現金股利與增資配股,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有關配息及配股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3,200,000元,董、監事酬勞399,00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一)本公司於98年6月23日之股東常會通過新台幣貳億肆仟萬元額度內辦理有價證券私募發行普通股,有關實際發行價格、定價日及洽特定人選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二)本次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案之後續發行事宜如下:1.實際發行價格、股數及金額之訂定:(1)發行價格:本次訂定私募價格依據九十八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以不低於每股淨值(新台幣14.58元)之八成推算。經參考本公司未來營運拓展,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為每股16元。(2)發行股數:原預定私募股數為普通股15,000,000股,實際發行普通股股數7,000,000股,餘未發行股數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3)發行金額:私募金額合計新台幣壹億壹仟貳佰萬元整。2.定價日及認購期間:定價日為99年3月31日;認購期間自99年5月24日至99年5月28日止。3.特定人選:本次私募對象為本公司之法人股東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4.有關本次私募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新增加職務之競業禁止之限制1.事實發生日:99/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99/03/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第四屆董事王茂根及黃仲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本公司董事均無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行為。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31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函公告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盈餘轉增資每股配發0.3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合計每股配發0.8元,並於99年股東常會提請討論。三.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本公司辦理增資或因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購本公司新股等因素,影響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利之股數,致股東之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2)前項現金股利與增資配股,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有關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3,200,000元,董、監事酬勞399,000元。(4)前述擬配發員工紅利之金額較98年度帳上估列2,400,000元多800,000元,以及擬配發董、監事酬勞之金額較98年度帳上估列300,000元多99,000元,該差異數將俟股東常會決議分配金額後,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99年度之損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8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股票紅利21,557,280元及員工紅利3,600,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380,447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224,7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56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亦經經濟部98年8月19日經授中字第098328925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參、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3,114,5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431,145,59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2,380,4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23,804,47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45,495,0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454,950,06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臺灣銀行信託部。(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電話:02-23892999。肆、本次增資新股訂於98年9月18日(星期五)發放,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股票。伍、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7/212.發生緣由:本公司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7/2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5元,股票股利0.5元(4)最後過戶日:98/07/31(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8/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8/05(7)除權(息)基準日:98/08/05(8)其他: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計98年8月26日,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
1.事實發生日:98/06/232.發生緣由:九十八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財務報表。二、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本公司九十七年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25,573,552元,九十七年度稅後純益75,499,920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101,073,472元,分配如下:(1)依法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7,549,992元。(2)每股分派紅利2.0元,其中現金紅利1.5元,股票紅利0.5元,分派股東之現金紅利為64,671,839元,股東股票紅利為21,557,280元。(3)分配員工紅利7,200,000元,其中3,600,000元以現金配發,另3,600,000元以股票配發,其股數以股東會召開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有224,719股。(4)董、監事酬勞948,000元,全數以現金配發。經上述分配後,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尚餘7,294,361元;而本公司股本將由431,145,590元,增至454,950,060元。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四、通過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五、通過訂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六、通過訂定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七、通過訂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八、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九、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十、通過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案。十一、改選董事、監察人。十二、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第四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茂根、李至隆董 事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明達董 事 簡有彥董 事 第一高周波工業株式會社 法人代表:松原洋一監察人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黃仲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茂根、李至隆、黃仲生董 事 簡有彥董 事 第一高周波工業株式會社 法人代表:松原洋一監察人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明達監察人 洪秋禎4.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期滿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茂根 15,969,163股董 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至隆 15,969,163股董 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黃仲生 15,969,163股董 事 簡有彥 157,298股董 事 第一高周波工業株式會社 法人代表:松原洋一 2,460,054股監察人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明達 6,237,598股監察人 洪秋禎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095/06/08~098/06/077.新任生效日期:98/06/2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8/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茂根、李至隆、黃仲生董 事 簡有彥董 事 第一高周波工業株式會社 法人代表:松原洋一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098/06/23~101/06/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06/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茂根(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茂根(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5.異動原因:本公司因董事任期屆滿改選,並由新任第四屆董事中.改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8/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6/2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郭麗園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曾光敏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光敏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秋燕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8/06/1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4/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壹.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2貳.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23參.股東會召開地點: 本公司南科高雄園區廠(高雄縣路竹鄉路科八路1號)二樓會議室肆.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暨財務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七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與討論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財務報表。(2)討論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3)討論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討論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5)討論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6)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7)討論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8)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9)討論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10)討論修訂公司章程。(11)討論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12)討論解除本公司現任第三屆及新任第四屆董事及相關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三)選舉事項:改選董事、監察人。(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伍.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5陸.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23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鑫科材料科技(股)公司路科分公司被告: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505號2.事實發生日:98/02/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鑫科材料科技(股)公司路科分公司向法院請求被告給付逾期未付貨款,標的金額新台幣 7,550,282元。4.處理過程: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確定,被告應給付原告金額新台幣7,550,282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並給付銀(純度4N,即99.99)106.7005公斤。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2,890,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對於被告逾期未付貨款金額新台幣7,550,282元已於97年度提列呆帳損失。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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