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子公司易特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昶虹壹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停業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發生緣由:因應公司內部業務調整,
公告辦理停業
(一).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二).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昶虹持股易特100%,
易特持股壹電能100%。
3.因應措施:代子公司易特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昶虹壹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08/26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發生緣由:11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
為限,目前預計參與本次私募之特定人為鄧桓敦先生。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條參
考價格:第3款,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
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顯示之每股淨值。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
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
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
,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
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市場狀況
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8/26
11.參考價格:0.9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0.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
,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
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本公司營運
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
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
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
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08/26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發生緣由:11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
為限,目前預計參與本次私募之特定人為鄧容敦先生。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條參
考價格:第3款,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
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顯示之每股淨值。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
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
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
,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
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市場狀況
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8/26
11.參考價格:0.9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0.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
,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
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本公司營運
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
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
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
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114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870號函核准在案,並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114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0240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至114年10月10日。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 114/08/26
(2)發行股數: 普通股2,500,000股。
(3)每股面額: 每股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 按面額計新台幣2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
(6)員工及原股東認購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
250,000股,依本公司之「員工認股管理辦法」予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
2,25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購之。
(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本次增資訂定時程如下:
a.認股基準日:114/09/05
b.最後過戶日:114/08/31(適逢假日,提前至114年8月29日16:30止辦理過戶)
c.停止過戶期間:114/09/01~114/09/05
d.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9/19~114/09/25
e.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9/26~114/10/02
(1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 114年8月26日
(1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1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授權董事長訂定或修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文件及處理與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作業
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8月25上午9時整,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29,344,870股,出席股數為17,855,000股,出席率為13.80%,
經主席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九條規定,宣布會議時間延後兩次後,
出席股數仍未達法定開會股數,主席宣佈流會。
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並依規定公告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0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05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4年09月08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經
臺南市政府114年6月24日府經商字第11400412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470號函
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
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
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國泰證券 馬爾地夫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8樓)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於法說會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
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3頁及第43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3年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4/08/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4年6月24日證櫃審字第1140101118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477,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4,77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10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33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25日證櫃審字
第11400075953號函核准,將於114年8月26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日
起終止興櫃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公司名稱:禾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8/25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竹城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代重要子公司智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購置在建工程廠房及取得土地使用權相關事宜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中市西屯區永林段221-7及227-8地號
建物:台中市西屯區永林段221-7及227-8地號之在建工程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4/8/25~114/8/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2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7,214.38平方公尺(2,182.35坪),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43,278,685元
建物面積:15,153.86平方公尺(4,584.04坪),
交易金額:新台幣600,000,000元(含營業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土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非關係人
廠房:達佛羅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契約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土地: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告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廠房: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土地:不適用。
建物: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613,720,00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土地:不適用
建物:黃昭閔、林筱涵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土地:不適用
建物:(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29號、(106)中市地估字第000091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依服務合約支付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子公司營運生產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代重要子公司智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以租地委建方式興建中部科學園區在建工程廠房相關工程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4/8/25~114/8/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2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均非關係人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預計投入之金額:新台幣340,000,000元(未稅)
重要約定事項:(1)⼦公司智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於台中市
西屯區永林段221-7及227-8地號委託承包商麗明營造建設中科廠房。
(2) 契約起迄日期:尚未簽訂契約,待簽訂契約後另行公告。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因應子公司營運生產使用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22.其他敘明事項:
智勝科技此次租地委建係為完成中科在建廠房之工程,經114年8月25日
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工程發包及合約簽署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發生緣由:
重要決議事項:
(1)114年上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購買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股權案。
(3)擴增營業處所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溫豐玉/天品聯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8/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將提報最近期董事會審議。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08/2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08/2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實收資本額:減資前342,992,820元,減資後339,132,820元。
(2)流通在外股數:減資前34,299,282股,減資後33,913,282股。
(3)每股淨值:減資前16.56元,減資後16.56元
註1:依114年第二季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淨值。
註2:淨值計算不含庫藏股股數。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08/25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核准函。
(2)本公司本次辦理註銷庫藏股股數為386,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正本公司111年第4季、112年第4季、113年第4季及114年第1季iXBRL申報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及每股淨值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公司名稱: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iXBRL資產負債表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iXBRL財務報表申報作業/合併資產負債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第4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19,257
每股淨值:19.31
112年第4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18,799
每股淨值:22.00
113年第4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95
每股淨值:25.13
114年第1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640
每股淨值:28.86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第4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1,009,000
每股淨值:18.75
112年第4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985,000
每股淨值:21.41
113年第4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5,000
每股淨值:25.12
114年第1季
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640,000
每股淨值:28.36
9.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數過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由召集權人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自行召集114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發生緣由:
一、上峰科技114年度第2次股東臨時會(實體股東會):
(一)召集權人:股東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
(二)開會時間: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9時30分。
(三)開會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科一路11號1樓第二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改選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
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五)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14/09/09~114/10/08。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事務委託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擔任
股務代理機構,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之製作、寄發、委託書統計驗證、
股東出席報到受理及選舉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等事宜。
二、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一)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應選名額:獨立董事三名。
(三)受理期間:114/08/29~114/09/09。
(四)受理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65號7樓702室(安眾律師事務所)
(五)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學歷、經歷。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之證明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三條之證明文件。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四條之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
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其他相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次股東臨時會應選獨立董事三人,
股東如有意於股東臨時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
請於114年09月09日17時整前親洽或郵寄(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0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05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4年09月08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經
臺南市政府114年6月24日府經商字第11400412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470號函
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
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
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