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09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
超過50%,具有控制能力者)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
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
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
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
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100%行使認股權。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故意、
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
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
(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
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得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於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得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於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
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
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
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
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不適用。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
日。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
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3)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
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
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
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
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時即生
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
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
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
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
意書」,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將依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3款之規定,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
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振生 本公司資訊部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勝訴,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駁回先進光公司對本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世岳所提起專利權侵害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王世岳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五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對本公司提起民
事訴訟,主張本公司所產銷之薄型筆記型電腦用3片式及4片式光學鏡頭各系列產品,
侵害中華民國第I572888、I561850、I546561及I580996號光學成像系統發明專利權。
6.處理過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作成一審判決,判定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訴訟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並無重
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之開發中新藥AC-203,向印度提出申請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04/07獲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S FDA) 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向印度 Drug Controller General of India 提出申
請進行開發中新藥 AC-203 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EB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物
可用於EBS患者,現今對EBS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口癒合
,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等不適情
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取得研發中糖尿病新藥GXIPC1之越南第一期臨床試驗試驗報告初稿。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XIPC1(怡導速)。
二、用途(相關訊息連結: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或合格之國外機構資訊網
連結網址):第1型糖尿病(ClinicalTrials.gov Identifier: NCT05308836)。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Vinmec幹細胞與基因技術研究所(Vinmec Research
Institute of Stem Cell and Gene Technology, VRISG)將向越南衛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申請結案報告備查,著手進行下一
階段研發。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1.臨床試驗介紹:
(1)試驗計畫名稱:評估脂肪間質幹細胞移植治療第 1 型糖尿病的安全性。
(2)試驗計畫目的:
評估首次 AD-MSC 輸注後與幹細胞移植相關的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
事件 (SAE) 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3)試驗階段分級: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
(4)試驗藥物:GXIPC1(怡導速)。
(5)宣稱適應症:第1型糖尿病。
(6)試驗計劃受試者收納人數:10人。
(7)評估指標說明:
主要評估指標:自簽完署受試者同意書(ICF)後至6個月出現的不良事件(AE)
和嚴重不良事件(SAE)的數量 。
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該實驗觀察5項次要指標,分別為胰島素劑量(Insulin dose) 、糖化
血紅素 (hemoglobin A1c, HbA1c)、空腹血糖(Fasting blood glucose,
FPG)、C-peptide濃度(C-peptide levels)、血液胰島素(Blood insulin)。
2.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包含但不限於P值)及統計上之意義(包含但不
限於是否達成統計上顯著意義):
根據本試驗執行單位越南VRISG提供摘要與主要結論初稿:
(1)主要評估指標:
在 6 個月的追蹤期間,未發生任何與試驗藥物相關嚴重不良事件(SAE),
發生1次治療期間相關不良事件(AE)。實驗結果顯示脂肪間質幹細胞移植
治療第1型糖尿病具有安全性。
(2)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A.胰島素劑量(Insulin dose)
有4名受試者在治療後1個月減少每日胰島素使用劑量;有5名受
試者在治療後3個月減少每日胰島素使用劑量;有3名受試者在治療後
6個月減少每日胰島素使用劑量;有1名患者在治療後 3 個月不再使
用胰島素。
與基準篩選階段 (26.9 ± 21.9) 相比,平均每日胰島素使用劑
量在細胞治療後第3個月下降最為顯著(18.2 ± 23.9),具有統計意義
(P value= 0.014)。
B.糖化血紅素 (hemoglobin A1c, HbA1c)
治療後1個月、3個月和6個月的平均HbA1c低於基準篩選階段,並
未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 value= 0.126)。
C.空腹血糖(Fasting blood glucose, FPG)
治療後1個月的平均血糖值較基準篩選階段下降,並未達到統計
上顯著差異(P value= 0.539)。
D.C-peptide濃度(C-peptide levels)
治療後1個月、3個月、6個月和最後一次訪視的平均C-peptide
濃度分別為0.39 ± 0.38、0.45 ± 0.42、0.38 ± 0.38和0.26 ±
0.18(mmol/L),低於基準篩選階段,並未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
(P value= 0.058)。
E.血液胰島素(Blood insulin)
治療後3個月的平均胰島素為31.9± 24.9 μU/ml,與基準篩選階
段,相比下降幅度最大;並未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 value=0.812)。
3.若為知悉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之統計資料時,並請說明未來
新藥打入市場之計畫:不適用。
4.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
資。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VRISG將向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申請結案報告備查
,著手進行下一階段研發。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及
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VRISG將向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
申請結案報告備查。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根據國際糖尿病聯盟 (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 IDF)統計,2021
年全世界糖尿病人口為5.37億人,推估2045年將上升至7.83億人,而治療糖尿病醫療
費用亦逐年攀升,由2021年9660億美元上升至2045年1.05兆美元。根據國際糖尿病聯
盟的考察顯示,越南是糖尿病患者發病率較高的亞洲國家之一。此外,越南糖尿病人
數近十年已成長一倍,IDF統計資料指出越南目前約有399.4萬成年人患有糖尿病,顯
見糖尿病已對越南當地及全球造成相當嚴重的健康威脅及經濟負擔,同時也是糖尿病
藥物及治療方法的潛在市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上述內容為VRISG提供摘要與主要結論初稿,最終備查的臨床試驗報告可能與數
據結果有差異,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上市藥品「剋必達錠(Tucidinostat/KepidaTablets)」聯合Pembrolizumab和Bevacizumab,經台灣衛福部(TFDA)同意執行治療晚期結直腸癌三期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剋必達錠(Kepida Tablets)」
3.用途:Tucidinostat聯合Pembrolizumab和Bevacizumab用於經2線以上標準治療失敗的
晚期微衛星穩定或錯配修復完整(MSS/pMMR)型結直腸癌患者。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三期臨床試驗。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
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今日接獲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來函通知,取得TFDA臨床
試驗計畫審查(IND),原則同意執行「Tucidinostat聯合Pembrolizumab和
Bevacizumab用於治療2線以上標準治療失敗的晚期微衛星穩定或錯配修復完整
(MSS/pMMR)型結直腸癌的隨機、開放性、對照、多中心、Ⅲ期臨床試驗」(計畫
編號:KEPIDA-4)。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將儘速規畫評估執行臨床試驗所需準備工作。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
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依主管機關審查時間而定。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uzation, WHO)2022年2月公布之報告顯示,
在2020年結直腸癌為全球發生數量第三高之癌症,新診斷病例約有193萬例;同年在全
球屬於第二大相關死亡癌症,約91.6萬例病患離世。而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布之資料顯示
,同樣結直腸癌於我國發生率及死亡率也佔據各癌症中第2位及第3位,且新診斷人數與
死亡率逐年攀升當中。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10月11日向TFDA遞交治療晚期結直腸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計畫審查
申請(IND)。
(2)Tucidinostat聯合Anti-PD-1 Ab和Bevacizumab已被證明可以有效重塑腫瘤微環境,
讓原屬於冷腫瘤的晚期結直腸癌(MSS/pMMR型)轉為熱腫瘤,可有效顯著提升病患的
ORR及mPFS。在二期臨床試驗獲得優越的成果,已經發表在國際知名期刊Nature
Medicine (doi: 10.1038/s41591-024-02813-1)。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3/12/16~113/12/20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69元
(3)公開承銷數量:2,61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50,000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92%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3,4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13年12月09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
12月10日起至114年01月10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竹科竹村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
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正本公司111年度、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各期財報更正並未有影響本公司損益金額之情事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報表、
113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報表及附註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一)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1)個體資產負債表(P.6)
(更正前) 附註
應收票據 四及六.4
(更正後) 附註
應收票據 四、六.4及七
(2)附註六.5 (P.33)、附註六.10 (P.38)、附註七 (P.55-P.59)、
附表一(P.85)、附表二(P.86)、附表七(P.91)
(二)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合併資產負債表(P.7)
(更正前) 111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1,264,766
應收帳款-關係人 50,504
(更正後) 111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1,264,724
應收帳款-關係人 50,546
(2)合併現金流量表(P11)
(更正前) 111年度
應收帳款 191,465
應收帳款-關係人 41,770
(更正後) 111年度
應收帳款 191,507
應收帳款-關係人 41,728
(3)附註六.5 (P.37)、附註六.9 (P.41)、附註七 (P.64-P.68)、
附表一(P.97)、附表二(P.98)、附表七(P.103)
(三)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1)個體資產負債表(P.6-P.7)
(更正前) 112年12月31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434,497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1,867
未分配盈餘 2,005,819
保留盈餘合計 2,394,412
其他權益 (61,402)
(更正後) 112年12月31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440,373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5,991
未分配盈餘 1,999,339
保留盈餘合計 2,387,932
其他權益 (54,922)
(2)個體權益變動表(P.9)
(更正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價
(損益)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2,005,819 (37,810)
(更正後)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價
(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480) 6,480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1,999,339 (31,330)
(3)現金流量表(P.10)
(更正前) 112年度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8,32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70,66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105,06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34,497
(更正後) 112年度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4,20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4,78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99,18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40,373
(4)目錄(P.2)、附註六.1 (P.32)、附註六.5 (P.33)、附註六.10 (P.39)、
附註七(P.54-P.59)、附表一(P.72)、附表二(P.73)、附表七(P.78)、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P.80)
(四)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合併資產負債表(P.7-P.8)
(更正前)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976,380
應收帳款 1,687,775 1,264,766
應收帳款-關係人 12,507 50,50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1,867
未分配盈餘 2,005,819
保留盈餘合計 2,394,412
其他權益 (61,402)
(更正後)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982,256
應收帳款 1,687,691 1,264,724
應收帳款-關係人 12,591 50,54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5,991
未分配盈餘 1,999,339
保留盈餘合計 2,387,932
其他權益 (54,922)
(2)合併權益變動表(P.10)
(更正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價
(損益)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2,005,819 (37,810)
(更正後)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價
(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480) 6,480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1,999,339 (31,330)
(3)合併現金流量表(P.11)
(更正前) 112年度 111年度
應收帳款 (430,105) 191,465
應收帳款-關係人 37,997 41,77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8,32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1,46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62,79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6,380
(更正後) 112年度 111年度
應收帳款 (430,063) 191,507
應收帳款-關係人 27,955 41,72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4,20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5,58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68,66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82,256
(4)附註六.1 (P.36)、附註六.5 (P.38)、附註六.10 (P.43)、
附註七(P.62-P.66)、附表一(P.81)、附表二(P.82)、附表七(P.87)
(五)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1)合併資產負債表(P.5-P.6)
(更正前) 113年6月30日 112年12月31日 112年6月30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976,380
應收帳款 1,687,775
應收帳款-關係人 12,507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1,867
未分配盈餘 2,407,102 2,005,819 1,763,414
保留盈餘合計 2,840,006 2,394,412 2,152,007
其他權益 (125,381) (61,402) (53,431)
(更正後) 113年6月30日 112年12月31日 112年6月30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982,256
應收帳款 1,687,691
應收帳款-關係人 12,591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5,991
未分配盈餘 2,400,622 1,999,339 1,756,934
保留盈餘合計 2,833,526 2,387,932 2,145,527
其他權益 (118,901) (54,922) (46,951)
(2)合併權益變動表(P.8)
(更正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價
(損益)
民國112年6月30日餘額 1,763,414 (15,306)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2,005,819 (37,810)
民國113年6月30日餘額 2,407,102 (21,677)
(更正後)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價
(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6,480) 6,480
民國112年6月30日餘額 1,756,934 (8,826)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999,339 (31,330)
民國113年6月30日餘額 2,400,622 (15,197)
(3)合併現金流量表(P.9)
(更正前) 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應收帳款 (808,956)
應收帳款-關係人 (4,052)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5,87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11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38,62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6,380
(更正後) 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應收帳款 (809,040)
應收帳款-關係人 (3,96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8,98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44,49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82,256
(4)附註六.1 (P.17)、附註六.5 (P.19)、附註六.10 (P.24)、
附註七(P.42-P.43)、附表八(P.68)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列示於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處。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列示於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處。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財務報告及iXBRL資訊重新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更正對財報損益金額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購買不動產事宜(更新總價、付款方式、交易相對人及經紀人等)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坐落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1311地號,計一筆土地。
(2)坐落高雄市苓雅區六合路188號二十六樓等,計二戶建物。
一個坡道平面式車位及一個坡道機械式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12/9~113/1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25.4684平方公尺,折合約7.7042坪
建物面積:566.4436平方公尺,折合約171.3492坪
(2)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6,550,000元,每坪33萬元左右。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水美不動產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簽約(含定金)支付10%,用印後支付10%,完稅後支付10%,
尾款(交屋)支付70%;其餘均依合約條件執行。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酌目前市場價格及與賣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正第三方獨立鑑價機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計新台幣 57,760,50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動產估價師姓名:蔡家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綺義不動產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依合約支付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之發展與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3/12/11~113/12/17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68.80元
(3)公開承銷數量:9,528,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200,000股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2.10%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3,76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公司名稱: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209,000股,競價拍
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9.31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
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
新台幣71.88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8.80元;總計新台幣
794,628,41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12月09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書華/慶康科技(股)公司 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珮瑜/慶康科技(股)公司 管理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12/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年12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秀雯/慶康科技(股)公司 管理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年12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發生緣由:
(1)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
(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誠生有限公司 78,137 100%
董事 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6,057 100%
董事 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95,362 100%
監察人 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5,500 100%
監察人 吳昱廷 5,423 1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9日截止,
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3年12月10日起至114年
1月9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
財會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宜蘭汽車配件製造(平湖)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2/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E-LAN MOTOR ELECTRONIC(MEXICO)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E-LAN MOTOR ELECTRONIC(MEXICO)CO.,LTD.與宜蘭汽車配件製造(平湖)
有限公司同為華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1,1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3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3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1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22
5.計息方式:
E-LAN MOTOR ELECTRONIC(MEXICO)CO.,LTD.與宜蘭汽車配件製造(平湖)
有限公司同為華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E-LAN MOTOR ELECTRONIC(MEXICO)CO.,LTD.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E-LAN MOTOR ELECTRONIC(MEXICO)CO.,LTD.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3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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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5,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6,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53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296,800,000元。
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法令及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
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4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76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將保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計840,000股)
由員工優先認購,其餘股數4,76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及
本公司2024年6月1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全體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
提撥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章程第9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公開承銷認購
不足之部分,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
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
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本集團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
而需變更時,暨本案未盡事宜之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包括但不限於
代表本公司簽屬、執行及交付任何有關文件、合約、聲明書、承諾及其他
相關事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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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播媒體名稱:澄清部份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113/12/07
3.報導內容:澄清部份媒體對於12月5日晚間在世紀風電廠區所發生事故之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針對此事件表達遺憾與悲慟,並於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並無媒體所述欲
掩蓋事實之情事。
(2)本案地點屬港區公共道路,港警釐清為A1交通事故,不屬工廠工安事故,不會
影響廠內工程進度,亦無影響財務業務之情事。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第一時間慰問及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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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0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湯瑩桂、本公司財務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0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12/06董事會通過公司治理主管任命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