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11/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潘人豪/本公司營運長
營運長:潘人豪/本公司營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張駿仁/本公司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
營運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組織調整。
7.生效日期:113/11/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10/1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11/21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前實收資本額271,770,290元,流通在外股數27,177,029股,每股淨值 1.97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89,362,320元,流通在外股數 8,936,232股,每股淨值 5.99元。
註:每股淨值係以113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事宜業經113年10月31日董事
會決議通過並公告。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減資變更登記業經 113年11月21日府產業商字第11355056610號
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期為113年11月25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處分短期人力媒合平台APP-Worky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短期人力媒合平台APP-Worky
2.事實發生日:113/11/25~113/11/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7,142,857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沃祈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集團未來之營運發展。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交易為集團內之移轉,故無處分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依據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2)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集團未來之營運發展。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正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劉靚霙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60316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沃祈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11/25~113/11/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沃祈數位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預計將出售短期人力媒合平台APP取得之款項,以債權轉作股本
投資。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債權轉增資。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8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本公司持有5,000,000股
(2)累積持有金額:新台幣 50,000,000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 45.11%
(2)占本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204.73%
(3)最近期財報之營運資金數額:-4,247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未來營運發展。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正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劉靚霙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60316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WINKINGDIGITALENTERTAINMENTLTD公告展延資金貸與GameHoursCompanyLimited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ameHours Compan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唯數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9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21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84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0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短期資金融通調度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6,1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2,237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224 %,按月計息,償還本金時一次支付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從113年12月4日起算,為期二年,到期日為115年12月4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8,0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8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資金貸與金額36,846仟元,到期日為113/12/4,經董事會決議展延至
115/12/4。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並於113年11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私募普通股股數8,680,000股,
每股私募價格4.5元,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39,060,000元,應募人已於
113年11月25日確定繳款完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3年11月25日。
6.因應措施:相關資訊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他重要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台灣某半導體廠商簽署再生能源電能購售契約書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某半導體廠商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2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子公司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某半導體廠商簽署超過50億度再生能源
電能購售契約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本公司及其員工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9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車禍致他人受傷,於113年10月16日
刑事判決確定後,因針對受害者理賠金額無法達成和解,致該案轉至民事訴訟案,
本公司為被告之雇主,原告依民法第188條第一款將本公司列為民事訴訟之共同被告
,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本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66,482,33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洽律師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期以
該案件賠償金額能達成雙方合意之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經評估後該事件財務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委任律師經評估民事訴訟狀受害者之請求賠償金額,以及本公司於事故前
已投保第三責任險,並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規定,本公司針對合理事證估計
負債準備;保險公司可歸墊金額,需待判決確定後方可入帳。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洽律師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就上開訴訟積極回應
以維護各利益關係人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華上生醫自主開發新成分抗癌候選新藥GNTbm-38,的應用專利,經審查取得美國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公司名稱: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主開發新成分抗癌候選新藥GNTbm-38,經審查取得美國應用的發明專利,
專利名稱為『HISTONE DEACETYLASE INHIBITORS FOR IMMUNOMODULATION IN TUMOR
MICROENVIRONMENT』,申請案號:18/310,387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GNTbm-38為華上生醫自主開發的新成分抗癌候選新藥,已申請多國發明專利,陸續
審查並通過美國、澳洲、南非、及台灣專利許可,是一個全新化學結構、口服、小
分子、具有表觀遺傳調控及免疫活化的抗癌候選藥物,可顯著抑制癌細胞增殖並誘
導癌細胞凋亡,達到抑制腫瘤生長的目標。依據先前動物實驗數據顯示,不論是
GNTbm-38單藥或聯合給藥都具有非常優異的調控腫瘤微環境激活免疫細胞清除腫瘤
活性,目前正進行原料藥與製劑生產,臨床前研究及動物毒理與安全藥理試驗,以
符合美國及中國藥監部門的法規要求。GNTbm-38的美國物質發明專利,本公司先前
已於民國112年02月20日公告獲得美國專利局之審查核准通知。
(2)本項候選新藥已與國內知名GMP藥廠簽署委託研究與生產原料藥與製劑的製造合約
,及與美國CRO公司簽屬臨床前相關毒理與藥理的委託研究,以利未來能順利提交
申請美國、中國及台灣的新藥臨床試驗許可(IND)。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第一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創新板第一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1,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113年10月16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440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價格以每股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5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民國113年11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
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訂定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計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
資本額共計新台幣360,000,000元,其中已發行實體股票31,308,750股,擬全面
換發為無實體股票;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691,250股,擬以無實體
股票發放。
(2)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票之比率為1:1,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
股份相同。
(3)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a.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12月20日。
b.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3年12月21日至114年01月03日。
c.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12月25日。
d.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4)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股票全面換發之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6)請股東於114年1月6日後,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郵寄辦理者,若因郵遞往來途中發失誤失情事,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1.全部實體股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無實體股票換發通知書(需蓋股東原留印鑑)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實體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
再檢附上述第1至3點所述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5.親自或郵寄辦理處所:
a.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b.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 號 5 樓
c.電話:(02)6636-5566
d.辦理時間:每日上午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1/23
3.契約金額:
全部契約金額:約美金1,499,914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全部契約未實現損失約美金332,219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年10/3、10/7、10/21、11/4、11/18。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未實現損失金額含今日個別損失金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1/23
3.契約金額:
美金92,775、93,431、90,825、90,825、90,769、
90,375、90,375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21,513、19,856、22,463、
22,463、22,519、21,975、21,975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年10/7、10/21、11/4。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分為兩篇重大訊息,此為第一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1/22
3.契約金額:
美金90,431元、90,431元、90,394元、89,550元、89,550元、89,588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9,500元、19,500元、19,538元、
18,656元、18,656元、18,619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11/4。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因申報系統字數上限為百字內,故分為兩篇重大訊息,此為第二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及保留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1/2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蕭王勉獨立董事/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二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董事會
討論案/第八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二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獨立董事蕭王勉對保證額度持保留意見,建議跟銀行協商,銀行可依出資比率
接受擔保額度,而非全額擔保。
董事會
討論案/第八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獨立董事蕭王勉對保證額度持保留意見,建議跟銀行協商,銀行可依出資比率
接受擔保額度,而非全額擔保。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訊,且本公司將持續與銀行溝通擔保額度之合理性。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除蕭王勉獨立董事持保留意見外,本案照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微電一號(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0,9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3,7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3,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87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2)日期: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3,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5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1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382,8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591,1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32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916,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7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被背書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條件變更,簽訂增補合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2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548,5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916,1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61.0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20.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為簽訂增補合約前召開董事會,致背書保證餘額於增補合約生效前重覆計算。
2.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3/11/22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10/01~113/09/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
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11/22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黃盈彰/經理/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2)會計主管:黃盈彰/經理/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3)公司治理主管:黃盈彰/經理/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4)代理發言人:黃盈彰/經理/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唐振嘉/本公司總經理特助
(2)會計主管:唐振嘉/本公司總經理特助
(3)公司治理主管:許佩菁/本公司管理部協理
(4)代理發言人:唐振嘉/本公司總經理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12/03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等主管異動案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志樺/經理/世基生醫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婕柔/經理/鼎炫控股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1/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任命,林志燁經理於11/26離職,
蔡婕柔經理於11/25到職。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