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06月30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06月30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08/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偉東/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信煒/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董事會改派
6.新任生效日期:113/08/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08/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宗貽/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達中/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事會改派
6.新任生效日期:113/08/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08/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朱達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朱達中
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08/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黃信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
董事黃信煒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3/08/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潘煦邦
(2)董事: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黃信煒
(3)董事: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鄭家宜
(4)董事: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朱達中
(5)董事:渥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張安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03~116/06/0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舊任者姓名:黎雨青
新任者姓名:張騰文
異動原因:職務調動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
(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上限2,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實際募集總額依實際發行股數及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發行價格:每股暫定以新台幣4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購股數:依法保留發行新股股份總數10%供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股數:發行新股股份總數扣除保留予員工認購之10%後,其餘90%股份
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不
足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計畫項目、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主
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本公司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本公司授權董事長訂定認
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公司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
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其他發行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 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 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15,362
(5)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 10,874
(6)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11,339)
(7)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 (8,645)
(8)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8,806)
(9)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 (8,806)
(10)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 : (0.21)
(11) 期末總資產(仟元): 227,012
(12) 期末總負債(仟元): 83,444
(13) 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43,568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PC Japan Corporation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22,36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33,64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78,9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2,58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8,48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本次經董事會核准之新額度係取代原尚未到期之舊額度
NTD124,089(仟元),本公司將以新額度NTD152,390(仟元)
提供背書保證;並另新增額度NTD326,550(仟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清償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722,36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045,22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3.4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4.6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TPC Japan Corp.背書保證日幣2,200,000仟元。
2.匯率係以113/7月底台灣銀行日幣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0.2177計算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兆慧/本公司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保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特別助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8/0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8/8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家同
(2)獨立董事:阮大年
(3)獨立董事:廖椿沄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家同 暨南國際大學校長、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2)獨立董事:阮大年 交通大學校長、東海大學校長
(3)獨立董事:廖椿沄 創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家同
(2)獨立董事:阮大年
(3)獨立董事:張孝威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家同 暨南國際大學校長、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2)獨立董事:阮大年 交通大學校長、東海大學校長
(3)獨立董事:張孝威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任期屆滿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5/31 ~ 113/05/1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8/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3/08/08至116/06/17,
與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0至900,000,000元之區間內,實際募集總額依每股實際
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40至18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
共計7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
之15%計75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4,250,000股依公司法
第267條第3項規定,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
優先分認。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修正者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全權處
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等相關發行新股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8/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臺幣16,403,957元。
普通股股票股利新臺幣39,057,04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9/05
5.最後過戶日:113/09/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1
8.除權(息)基準日:113/09/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10/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8/07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盈餘配發股票股利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增資配股
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
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現金及股票股利,如嗣後因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
股數發生變動,致使配股配息率因此而需調整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4)有關股票股利發放事宜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俟主管
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
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35,47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7,38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4,4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6,39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1,76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83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890,03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776,15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60,41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1,08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1,64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94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43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14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14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71,7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3,57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8,14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上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6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266,33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998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501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3932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559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559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55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4385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6092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8292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並得視公司營運及留才
策略,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資格以認股基準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含員工具董事或
經理人身份)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年資、職級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
原則,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程序辦理,並經董事會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
1.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2.非具本公司董事且亦未具有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按募發準則第53條第4項準用第14條第5項規定,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普通股收盤
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屆滿後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0年 40%
屆滿2.5年 70%
屆滿3.0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聘僱合約、本公司
管理規章或法律等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留職停薪及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之解雇: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解雇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惟屬留職停薪者,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
使認股權利;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
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2.一般死亡: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2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
必要之繼承程序後,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2款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本公司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如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職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另核訂
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5.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公司收回及員工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之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扣除本公司
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
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6.每股時價之訂定,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之普通
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
份減少等情事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所稱「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扣除
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
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2.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
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認股價格之調整,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
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認股價格應先就前項配發現金股利之調整公式
調整後,再依第一項股份增加之調整公式調整之。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第二項所定暫停權利行使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發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決定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分割
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
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
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四)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
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
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購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
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
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
五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生效,如於實際
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
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