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華茂文創企業 | 2025/05/04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93,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12865296 | 吳綿胤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10年08月19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公平會核准 遠傳與9家唱片結合 |華茂文創企業
公平會昨天同時對遠傳電信做了兩項決議,一是罰,二是以附加負
擔的方式,不禁止與9家娛樂公司的結合案。
一「罰」,是罰遠傳電信在摺頁廣告刊載「哈啦頭家990」費率
,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也就是廣告不實,因此被公平會處以新
台幣40萬元的罰鍰。
二「准」,在結合案方面,公平會對遠傳電信與愛貝克思、豐華
唱片、金牌大風、華研國際、福茂唱片、台灣索尼音樂、環球國際
唱片及眾來科技等9家公司,以合資方式在我國新設數位線上音樂
服務公司,並申報結合,公平會以附加負擔的方式,不禁止其結合。
由於這項結合案所影響的市場包含了行動通信服務、數位線上音
樂及唱片發行,又結合型態包含水平及垂直結合,公平會雖然認為
,是有助於促進行動通信服務及數位線上音樂服務的市場競爭,也
可以提供涵蓋範圍更廣多樣化及高品質的服務,以滿足消費者的需
求。
但是,公平會也同時擔心,這項結合案會有造成唱片發行公司聯
合行為可能性及形成市場封鎖效果等疑慮。
因此,公平會綜合考量相關市場結構與競爭等因素,附加了3項負
擔,包括:一、申報人對音樂相關著作權,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授
權予其他數位線上音樂服務提供者,或對新公司獨家授權與交易。
二、、申報人在唱片發行時間或其他交易條件上,對其他數位線
上音樂服務提供者,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三、申報
人不得透過共同經營數位線上音樂服務業務之機會,針對唱片發行
相關業務交換與影響市場競爭之重要敏感性資訊,或從事聯合行為。
擔的方式,不禁止與9家娛樂公司的結合案。
一「罰」,是罰遠傳電信在摺頁廣告刊載「哈啦頭家990」費率
,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也就是廣告不實,因此被公平會處以新
台幣40萬元的罰鍰。
二「准」,在結合案方面,公平會對遠傳電信與愛貝克思、豐華
唱片、金牌大風、華研國際、福茂唱片、台灣索尼音樂、環球國際
唱片及眾來科技等9家公司,以合資方式在我國新設數位線上音樂
服務公司,並申報結合,公平會以附加負擔的方式,不禁止其結合。
由於這項結合案所影響的市場包含了行動通信服務、數位線上音
樂及唱片發行,又結合型態包含水平及垂直結合,公平會雖然認為
,是有助於促進行動通信服務及數位線上音樂服務的市場競爭,也
可以提供涵蓋範圍更廣多樣化及高品質的服務,以滿足消費者的需
求。
但是,公平會也同時擔心,這項結合案會有造成唱片發行公司聯
合行為可能性及形成市場封鎖效果等疑慮。
因此,公平會綜合考量相關市場結構與競爭等因素,附加了3項負
擔,包括:一、申報人對音樂相關著作權,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授
權予其他數位線上音樂服務提供者,或對新公司獨家授權與交易。
二、、申報人在唱片發行時間或其他交易條件上,對其他數位線
上音樂服務提供者,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三、申報
人不得透過共同經營數位線上音樂服務業務之機會,針對唱片發行
相關業務交換與影響市場競爭之重要敏感性資訊,或從事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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