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久津實業 | 2025/05/08 | - | - | - | 827,997,44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59003799 | 王貴賢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7年06月11日
星期一
星期一
稅局太晚向久津討債 國庫失血 |久津實業
久津實業公司積欠稅款1.3億餘元,後來久津公司被法院裁准重整,
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沒有在法定申報債權期限內,申報
這筆稅款債權,導致不能依重整程序獲得清償,使國庫損失1.3億餘
元。
板橋地院因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延遲申報,於是裁定這筆1.3億餘
元的稅款不能列為「重整債權」,中和稽徵所向板橋地院抗告被駁
回,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再抗告,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這筆1.3億餘元的稅款,原本可以獲得優先清償,但因中和稽徵所疏
忽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現在不但沒有優先清償權,就連在久津公
司重整過程中都無法獲得清償。
久津實業公司原本是股票上市公司,因前董事長郭保富掏空公司資
產,使得久津實業不但被迫下市,積欠銀行團數十億元債務,也積
欠國稅局1.3億餘元的稅款。
久津公司在93年1月29日經板橋地院裁准重整,板橋地院於93年2月
2日公告通知各債權人向重整人申報債權,申報期限一個月,到3月
1日截止,但中和稽徵所卻在3月26日才向重整人申報這筆稅款債權
要求清償,被重整人拒絕,板橋地院也裁定這筆稅款不得列為重整
債權。
中和稽徵所不服,向板橋地院提起抗告指出,他們是在93年3月10日
才收到法院的通知,該所在3月26日申報債權,並沒有超過法定一個
月的時間。
板橋地院將抗告案駁回,認為法院3月10日發函給中和稽徵所告知久
津重整事宜,是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重整時法院必須將裁定結果
通知當地的稅捐機關,但是,申報重整債權的期限仍應從93年2月2
日裁定重整的公告日起算。
板橋地院指出,久津公司雖然積欠1.3億餘元稅款,但是依公司法規
定,公司重整時,各債權人仍必須在法定的一個月期間內申報債權
,如果逾期申報,債權將無法在重整程序中獲得清償。
中和稽徵所不服,再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認為,公司法的規定非
常明確,中和稽徵所既已逾期申報稅款債權,依法就不得在重整程
序中獲償,仍將本案駁回,全案確定。
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沒有在法定申報債權期限內,申報
這筆稅款債權,導致不能依重整程序獲得清償,使國庫損失1.3億餘
元。
板橋地院因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延遲申報,於是裁定這筆1.3億餘
元的稅款不能列為「重整債權」,中和稽徵所向板橋地院抗告被駁
回,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再抗告,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這筆1.3億餘元的稅款,原本可以獲得優先清償,但因中和稽徵所疏
忽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現在不但沒有優先清償權,就連在久津公
司重整過程中都無法獲得清償。
久津實業公司原本是股票上市公司,因前董事長郭保富掏空公司資
產,使得久津實業不但被迫下市,積欠銀行團數十億元債務,也積
欠國稅局1.3億餘元的稅款。
久津公司在93年1月29日經板橋地院裁准重整,板橋地院於93年2月
2日公告通知各債權人向重整人申報債權,申報期限一個月,到3月
1日截止,但中和稽徵所卻在3月26日才向重整人申報這筆稅款債權
要求清償,被重整人拒絕,板橋地院也裁定這筆稅款不得列為重整
債權。
中和稽徵所不服,向板橋地院提起抗告指出,他們是在93年3月10日
才收到法院的通知,該所在3月26日申報債權,並沒有超過法定一個
月的時間。
板橋地院將抗告案駁回,認為法院3月10日發函給中和稽徵所告知久
津重整事宜,是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重整時法院必須將裁定結果
通知當地的稅捐機關,但是,申報重整債權的期限仍應從93年2月2
日裁定重整的公告日起算。
板橋地院指出,久津公司雖然積欠1.3億餘元稅款,但是依公司法規
定,公司重整時,各債權人仍必須在法定的一個月期間內申報債權
,如果逾期申報,債權將無法在重整程序中獲得清償。
中和稽徵所不服,再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認為,公司法的規定非
常明確,中和稽徵所既已逾期申報稅款債權,依法就不得在重整程
序中獲償,仍將本案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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