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百調整組織 合併營業商品部門
遠東百貨董事會日前決定,合併營業和商品部門,以落實品類管理,提高效率和整體競爭力。這是遠百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組織架構調整案,「營商合一」的營運策略是否衝擊百貨同業,也引起關注。目前三大連鎖百貨公司的組織架構中,太平洋崇光百貨採取「營商合一」的一條鞭制度;遠東百貨為「營商分離」,由總公司商品部門負責招商,各地分公司負責業績;新光三越的制度比較彈性,總公司和分公司視個案或情況,都可招商。創立時就實施營業、商品分離制度的遠東百貨,最近投入「營商合一」的陣營,主管招商的商品部和負責業績的營業部門二合一。遠東百貨一直保持成立之初的營業和商品分離的組織架構,這次則是歸零思考,打破架構再重新組合。主導這項組織調整的遠百總經理徐荷芳指出,流通業是一個快速變化的行業,百貨公司的商品、行銷策略和組織,本來就應隨著市場和經營環境的改變作因應。過去幾年,遠百著重在分店開發和硬體建設,調整組織後,將注重品類管理和提升經營效率。遠東百貨原來的組織架構,在總經理之下分為商品、營業和管理等三大本部,由副總經理負責。這次把商品和營業兩大部門合併,由徐雪芳、葉清水和溥傑三位副總經理共同管理,底下再依照商品類別分為三個營業部,分由謝寬文、莊見祥和劉朝雄三位協理負責。新的組織架構也透露出遠百未來的營運和策略重點。例如,這次新成立的行銷企劃部,設行銷策略、顧客服務和行銷管理三部,負責形象管理和溝通工作。精品珠寶和餐飲等單獨設立事業部,顯示將為未來招商重點。「營商分離」或「營商合一」制度各有優劣。百貨業者分析,營商分離制度重在防弊,但權責不清,反應速度較慢。例如,當總公司招商單位招來的廠商營業情況不佳時,到底是招商單位的判斷錯誤,還是分公司營業單位的管理不好,常造成兩單位互推責任。「營商合一」時,各類別商品從招商到營業表現都由同一單位或主管管理,權責清楚,但也易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