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3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應募人。3.私募股數:依據本公司98年11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1000萬股,得一年內分次發行,本次擬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萬股。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一億七仟五佰萬元整。6.私募價格:每股17.5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得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上(興)櫃交易。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繳款期間:99年1月20日至99年3月25日止,增資基準日為9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