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0/07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進行之。3.私募股數:擬發行普通股一仟萬股。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6.私募價格: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條規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次私募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25元,實際私募價格由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上(興)櫃交易。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供營運週轉用,以支應營業所需資金,取代向銀行融資之方式,以健全財務結構並減少資金成本。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本次發行新股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另訂私募訂價日、私募繳款期間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其他如因法令變更或有相關未盡事宜而有修正之必要,亦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