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久津實業(股)公司重整完成 2009/04/29 1.事實發生日:98/04/282.發生緣由: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04月23日裁定准予本公司重整完成,本公司於98年04月28日收受法院之裁定,特為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裁定有10日抗告期 上一則: 謹就近日有關國內廠商使用中國大陸製造之奶粉添加於食品飲料等所 下一則: 處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罰鍰乙案